本体论证明 :安瑟伦提出的证明上帝存在哲学理论

更新时间:2023-11-15 17:20

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证明。由中世纪利奥六世坎特伯雷的安瑟莫首次提出、并在其后哲学史中广泛被接受。这种证明方式试图从上帝的性质是出发推论上帝存在的结论,因而被为“本体论证明”。

安瑟伦提出本体论证明后,托马斯·阿奎纳受安瑟伦的启发提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五个证明从事实出发,因为事实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所证明的对象——上帝存在亦是毋庸置疑的,即上帝存在。近代哲学家勒内·笛卡尔对上帝存在进行论证,他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之后的利奥六世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施莱尔马赫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哈特肖恩、普兰丁格等人亦提出过各自版本的本体论证明。

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许多哲学家做出批判,其中以伊曼努尔·康德把关于上帝存在的所有证明概括为三种可能的方式:自然神学的证明、宇宙论的证明、本体论的证明,逐一进行分析与批驳。其他哲学家如卡尔·马克思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鲁道夫·卡尔纳普威拉德·范·奥曼·蒯因等也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进行了批判。瑞士新教神学家卡尔•巴特曾指出:“坎特伯雷的安瑟莫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乃是基于上帝的自我证明,也就是说,由人到上帝的道路是对上帝主体性的启示的回应。”

词源与定义

词源

本体论(Ontology)最早出现在德国经院利奥六世郭克兰纽(Rudolphus Coclenius,1547-1628)于1613年编著的一本哲学辞典中(Lexicon philosophicum Francoforti)。本体论(Ontology)是由onto加上logy构成的,从字面上说,onto是希腊文on的变化式,而on则是相当于英文中不定式to be的希腊文einai的中性分词,on可以认为是英文中的Being,因此ontology这个词表明了它是一门关于being的学问。作为to be的分词,being的意义取决于to be。to be是一个系动词,它在行文中随着主语的人称、单复数以及句子所表达的不同时态而有形式的变化,它最常表达的、也是最基本的意义,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唯一的系词“是”。

在英文中,to be的动名词形式和现在分词在语法上是有明确区别,但在词形上却无区别,都写作being。这在与之相应的德语的词中区别得很清楚,不定式sein(是)的动名词写作Sein,分词则写作seiend,而且还有一个由分词转化成的名词das Seiendes。这不只是一个语法学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由这些不同词性的词所表达的哲学概念的意义。学者理查逊(w.J.Richardson)在分析希腊文on作为分词的特点时说:“在古时的语法学家看来,这意味着这个词同时“分有”其名词和动词两种意义。“分有”的概念不是一个语法学上的概念,而是哲学概念。从柏拉图哲学起,being(分词)就被当作是分有了Being(动名词)的东西。Being(动名词)是“是”的意思,being(分词)所表示的就是:分有“是”,“是的”;这个分词的进一步名化(德语das Seiendes)便表示“是的东西”,即“所是”或“是者”(that which is)。以on(being)为研究对象的本体论,就其字面上确切的意思来说,是一门关于“是”和一切“是者”的学问。而不是关于“本体”的学说。

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由德国古典利奥六世伊曼努尔·康德所命名,指从“上帝的概念”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康德在1763年发表的《证明上帝存在唯一可能的证据》中,把传统上帝存在的证明划分为本体论证明和宇宙论证明两类,并分别指出二者存在的错误和缺陷,从而破除旧的宗教知识论基础,以便把宗教建立在更加合理、稳固的根基之上。

定义

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证明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认为从上帝的性质是一种完全的存在就可以推出上帝存在的结论。由中世纪利奥六世坎特伯雷的安瑟莫(Anselmus)在其著作《宣讲篇》中提出。安瑟伦继承古希腊柏拉图和中世纪奥古斯丁的思想,认为上帝是无与伦比的最伟大的存在者,是绝对真实地存在着的,并提出自己的证明。他每个人心中都具有绝对完善的上帝观念,上帝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最伟大的实体。上帝不仅存在于人们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之中,否则他就不是最完善的实体。由此得出上帝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的结论。这一论证运用逻辑演绎,从思维推论出存在,从上帝的观念推论出上帝的实在,被称为本体论论证。

提出背景

西方哲学的发展史,实质上都是围绕着存在而展开的历史,从古希腊哲学早期对世界本原问题的思考,开启了对存在起源的探寻。西方哲学到了巴门尼德,才明确地提出将对存在的思考作为哲学的中心问题。巴门尼德提出的“存在”概念是第一个纯粹概念和形而上学范畴,他认识到“思维”与“存在”在思辨领域中的一致性。经由西方思想的发展,“存在”成为表达自然、客体的重要概念。如何理解上帝的存在,一直是基督教神学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只有在信仰唯一的上帝的基础上,才会有这一问题;而从纯粹信仰的角度说,则只有在哲学背景下才会提出这个问题。对于最初的犹太基督徒来说,上帝作为唯一的神只需信仰,无需理解。

“上帝的存在”的提出在根本上显示了哲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碰撞与沟通,而从更具体的文化史角度说,表明了希腊文明与犹太基督文明之间的冲突与融合。这种碰撞与沟通一方面使基督教信仰逐渐走上了理性化的道路,另一方面也提升和丰富了哲学本身,使哲学开发出了新的问题与新的领城。在希腊哲学中,苏格拉底与柏图和亚里士多德对“神”的思考已在思想世界里打开了一个直面最高存在者的维度。早期教父们大都运用希腊哲学来阐释基督教教义,其目的就在于运用异教世界的资源来改造、教化异教世界。奥古斯丁开辟了一条理解上帝存在的“心学”道路。而把理解上帝的存在问题完全变成“证明”上的存在问题,始于“经院哲学之父”坎特伯雷的安瑟莫

主要人物及其论证

安瑟伦

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问题首先涉及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安瑟伦指出了理解和信仰的关系,即“信仰寻求理解”。在安瑟伦认为信仰有两种含义,第一,信仰是一种认识的方式、一种活动;第二,信仰是认识的对象,一种能够在一系列命题中表达出来的事态,“理解”安瑟伦用三个相关的词来表达有关“理解”的意义,第一种是认识,在词和句子的层次上,亦即语法和逻辑的意义上;第二种是理解,在实体的意义上所指示的物,这是在哲学层次上;第三种是领悟,对最高存在的领悟,是神学意义上的。

坎特伯雷的安瑟莫先把基督教的上帝概念浓缩为一个表达式: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者接着使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即列举了一个不相容选言命题的两个可穷尽的选言支,然后选定了这种不相容命题的一个选言支,而这个选择是不通的,产生了矛盾,于是就肯定了另一个选择。论证步骤如下。

安瑟伦的上帝概念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形而上学的意义是指,它是本体的、非现象的、超越的。上帝是一个本体论意义的存在,它的性质不是靠逻辑的推论所能把握和理解的。在逻辑上,有属、种和种差的概念,从具体一级一级抽象到最一般的共相,这是上升的路,达到“一般本质”。上帝是存在,而此存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存在不是属也不是共相,所以存在不是一种属性或一般本质,上帝也不是存在者,他是使一切存在者存在的存在。在此意义上,他是“无比大”“无比完善”的。

坎特伯雷的安瑟莫在《宣讲篇》第28章中对上帝的形而上学本性作出最清楚也是最深入的哲学解释。安瑟伦认为一切事物是存在、在场,但它们的在场是依靠上帝的持存的永恒的在场,上帝是一切存在的根据,所以上帝无处不在。其论述如下。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受安瑟伦的启发提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五个证明分别从五个“事实”出发:即事物的运动、事物的因果关系、事物的产生与消逝、事物的完善性等级、事物的合目的性。托马斯把这五个“事实”当做被造世界里可被感知与确认的基本事实,因而是不容置疑的,而从不容置疑的事实出发完成的证明必然也是可靠的和可确认的。同时,由于这五个证明都是从这个被造世界的已知事实出发,因此,证明活动最后所证明的东西也理所当然地被当做可确知的知识。这是托马斯·阿奎纳在进行这五个证明时所确信的基本观念,它们既隐含着托马斯的上帝观,也包含着这种上帝观的真正问题。由于这五个证明都是从作为结果的被造世界里的事实出发,因此,它们实际上都可以被归结为一种“后验证明”,也即从结果的存在回推原因的存在。这意味着,这五个证明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信念上:因果性关系这种观念是绝对可靠的。由托马斯的“神圣学说”加以系统阐明的“证明之路”,在整个中世纪神学哲学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一方面使信仰奠定在理性知识基础上,另一方面又使一切知识都被纳入信仰而服务于信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托马斯·阿奎纳的“证明之路”最为成功地完成和体现了哲学与宗教的沟通与结合。

笛卡儿

笛卡儿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笛卡儿在《形而上学沉思》中提出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从“上帝”观念的完满性出发的。其大意是,“上帝”是一个无限完满的观念,而“自我”却是一个有限的观念,根据“原因的真实性不小于结果的真实性”的道理,有限的“自我”不可能是无限的“上帝”观念的原因,“上帝”观念必定是一个至少与它同等完满的存在赋予“自我”。勒内·笛卡尔坎特伯雷的安瑟莫证明中“上帝”观念与存在之间的逻辑必然性修改为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必然联系,但保留了“本体论证明”的基本精神,即从“上帝”观念的绝对完满性推导出他的实际存在。他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但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他只认同明确感知到的事物,并特别指出,完美的上帝存在于他头脑当中。他声称,结果至少应该具备与原因同样的真实感与完美,他不可能虚构上帝的存在。因此,他深信上帝是存在的。上帝既是造物主,又是完美无缺的。由于欺骗属于缺点,因此勒内·笛卡尔由此推理上帝并不欺骗世人。如果上帝不欺骗世人,那么我们在对可以明确感知事物的认识上并没有受到误导。也就是说,上帝是能够经得起认真审视的信仰。

莱布尼茨

莱布尼茨将充足理由原则运用于证明上帝的存在。充足理由原则指事物恰好这样而不是那样存在,必然有一个充足的理由。为了看看证明如何成立,我们随意挑选一个事件作为思考对象,比如说秋天树叶从树上凋落。根据充足理由原则,这个事件的发生一定存在一个充足的理由。任何事件的发生存在一个不完全的理由,那就是另外一个已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引起或正在引起这个事件发生,比如天气变冷。对于思考的事件来说,这是个不完全的理由,因为这个理由还需要另外一个充足的理由,天气为什么会变冷。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认为如果你从事件序列的内部不断追寻充足理由,你显然永远不能得到一个事件完整的、终极的、充足的理由。你只找到某个另外的事件,它本身还需要一个理由。因此,除非在事件序列之外还存在一个整个序列本身的理由,否则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找不到充足的理由。因此莱布尼茨推理道,因为每件事物都有一个充足理由,那么整个事件序列外部一定存在着某些东西,它本身就是自己的充足理由,而这个“外部的东西”当然就是上帝。他进一步论证道,因为上帝是自己存在的充足理由,所以上帝是必然存在的。对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来说,充足理由原则再加上事件发生或正在发生这一事实就可以直接推导到一个必然的存在者-上帝。

施莱尔马赫

施莱尔马赫对于上帝存在的的论证方法与坎特伯雷的安瑟莫的方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他们既反对从理性出发的理性神学,也反对德尔图良式的宗教蒙昧主义,而是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施莱尔马赫的证明不是某些前提出发按照某些经验或先验的原理来推出上帝存在。其关键在于在实际生存中发现上帝的存在,对这个特殊生存时刻的把握和描述构成该证明的要点。他认为上帝的存在早已展现在情感之中,随后对这种情感的反思才构成了恰当的而非思辨的上帝概念。他认为关于上帝的任何概念都只能是象征性的,它并不真正指向上帝本身,上帝本身只能通过情感的中介而并非概念的中介与人相遇。

黑格尔

黑格尔认为以往的形而上学都是将思维和存在理解成相互对立的关系,而在坎特伯雷的安瑟莫上帝存在本体论那里第一次寻求将两者结合。安瑟伦基于对思存关系统一的认知,将问题归结为:上帝是否存在。黑格尔认为“他的论证内容是正确的,形式却有缺陷”。黑格尔认为:“上帝作为一种抽象物,并不是真正的上帝,相反地,只有作为设定自己的地方、设定世界的活生生的过程,他才是真正的上帝。统摄一切、至高无上的上帝不能是抽象的存思,而是要在自我否定过程中扬弃自身,将存在的规定性包含自身,在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演绎中丰富自身,由思维过渡到存在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逻辑学为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其推演方法从属于本体论的内容,是本体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方法。绝对理念(上帝)既是开端又是终点,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既统一了概念和客体又包含了形式和内容,绝对理念具备环节必然性和全体自由性,将对立的思维和存在合二为一。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将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内容是具有一定形式的内容,形式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形式,克服了伊曼努尔·康德所认为的思维所能提供的形式只能是主观形式的认识局限。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将上帝泛化到宇宙万物之中,上帝创世的“意图”就是宇宙发展的真实内容和客观真理,因而也有人将辩证逻辑称为神学逻辑。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将上帝理性化之后,也就是将理性也神秘化了。

哈特肖恩

哈特肖恩根据坎特伯雷的安瑟莫的有关思想,总结出如下“安瑟伦原则”:如果上帝存在,根据上帝“较之更伟大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定义,以及“较之存在着但可能不存在的东西,存在着且不可能不存在的东西更伟大”的原理,那么上帝的存在就是必然的。用G表示上帝所具有的一切性质,该原则可用模态谓词逻辑符号刻画为:xGx→□xGx;再根据“上帝存在”的可想象性或逻辑可能性,可得另一前提:◇xGx。依据排中律、必然化规则、T公理、E公理等可以推xGx这一结论,即,G这一性质是可满足的。学者冯立荣认为“在证明的有效性方面,哈特肖恩的论证无疑是成功的。但哈特肖恩版本没有区分逻辑可能与形而上学可能,构成了其最主要的缺陷。其有效推演所“证明”的,至多是上帝的“可想象性”或“逻辑可能性”而已”。

普兰丁格

普兰丁格的模态版本以其温和的可能世界理论与具有唯一性限定的世界索引性质所构成的个体本质思想为哲学背景的。两者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可能世界就是具有极大性或完全性的可能事态,某一具有性质P的个体x在某一可能世界w中存在可以还原为若该可能世界成为现实,则x就具有P。为了避免用“存在”谓述个体x,普兰丁格假设个体x的本质是E,即,上述说法进一步可还原为若可能世界w成为现实,则个体本质E和性质P将被同一个体示例,该个体就是x。关于个体本质,他的解释是具有唯一性限制的世界索引性质。以苏格拉底为例,对世界索引性质进行唯一性限定是把这类性质转化为“在现实世界饮鸩而亡的古希腊利奥六世”。而从个体本质又可以推导出相应个体的所有世界索引性质,即前者是一个完全和一致的世界索引性质的集合。基于上述思想,普兰丁格版本包括的层次有:一个体是极优秀的,仅当他在所有可能世界是全知、全善、全能的;一个体是极伟大的,仅当他在所有可能世界是极优秀的。

相关批判

康德

康德在《证明上帝存在唯一可能的证据》中,把传统上帝存在的证明划分为本体论证明和宇宙论证明两类进行批判。随后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中,把理性神学关于上帝存在的所有证明概括为三种可能的方式:第一种证明是自然神学的证明,第二种证明是宇宙论的证明,第三种证明是本体论的证明。〞康德认为,在这三种可能的证明中,宇宙论证明和自然神学证明就其根本理据而言,都是基于本体论证明的,它们都可以从逻辑上还原为本体论证明。因此只要驳倒了本体论证明,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其他理性证明也就失去了理论根基。因此伊曼努尔·康德首先对本体论证明的逻辑根据进行了批驳。

本体论证明的批判

对于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康德首先提出了反驳存在性命题的方式,即同时否定主语和谓语。在一个分析命题中,如果否定了谓语使得命题前后矛盾,便可以同等地否定主语和谓语,从而消除矛盾。对于"上帝全能"的命题,康德无法提出一个上帝然后拒绝他的全能,但是他可以同时否认上帝这个主语,即上帝不存在,上帝的全能属性也不存在。康德的第二种批判基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伊曼努尔·康德认为如果有一个我们自称只能想到它存在可能性的事物(上帝),有一个存在的概念,将后者作为前者的属性,是矛盾的(在经验中)。康德实际上指出了,如果上帝和存在只是是两个我们观念中的概念,那么上帝存在的论述将不涉及经验的内容,结论仅能够局限于概念之中。如果所有的存在命题都是综合的,那么就不可能相信存在的属性可以在没有经验的矛盾的可能下被承认。即如果上帝存在是一个综合命题,那么逻辑证明是无效的,必须诉诸于经验的事实。

伊曼努尔·康德对本体论证明最重要的批判是对存在的谓词属性的否定。存在可以作为命题中词项的谓词属性,这是存在问题上的本体论上设定。而康德认为,“存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语,并不是一个可以被加之于事物概念之上的概念。它只是对某一事物自身的提出,或是一种决定。逻辑上,只是一个命题判断的介体。”在康德看来,存在(being)的作用是在思想中展示出概念,而并不为某物增加任何属性。康德进一步区分了存在(being)的两种用法。首先,作为系动词is,它的作用是展示出谓语的概念与主语的概念之间的关联。比如在“Godisomnipotent”(上帝是全能的)这句话中,is的作用是将“全能的”的属性与主语“上帝”的概念进行关联,“全能的”属性被添加在“上帝”这个词项之中。而作为表示实存意义的存在,比如在“Thereisagod”中的is,则只是展示出一个包含着其所有谓词属性的主语God,并未对主语添加任何属性。易言之,“有一个上帝”这句话的意义,仅仅在于在想象的图景(picture)之中提出一个概念“上帝”,这个上帝包含我们赋予它所有谓词属性。

宇宙论证明的批判

宇宙论证明在表面上与本体论证明不同,它不是从一个“最高实在者”或“最完善的东西”中推出它的必然存在,而是从任何一个有条件的经验事物出发,推出一个无条件的绝对必然者,再从这个绝对必然者中推出它的无限制的实在性(最高实在性)。宇宙论证明的推理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表述为下面这个三段论式:大前提:如果有某物实存,那么也必定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小前提:现在至少我自己实存;结论:所以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实存。第二个步骤则是通过对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概念分析,推出一个“最高实在者〞:这个必然的存在者只能以惟一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在一切可能的对立谓词方面只通过其中一个谓词而得到规定,所以它必须通过自己的概念而被通盘规定。现在只有唯一的一个有关一物的概念是有可能对该物作先天的通盘规定的,这就是entisrealissimi这个概念:所以最实在的存在者的概念就是某个必然的存在者能借以被思维的唯一的概念,就是说,有一个最高存在者以必然的方式实存着。这个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着的最高存在者,就是上帝。

在上述这两个推理过程中,第一个步骤即三段论式推理的大前提是一条先验的规则,这条规则貌似来自经验,但是实际上却是纯粹理性将只适用于自然界的知性的因果性范畴非法地运用于经验世界之外的结果。正是由于预先设定了这样一条先验的前提,所以宇宙论证明从任何一个实存着的经验事物(小前提),都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出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伊曼努尔·康德表示,我们从偶然事物中溯寻原因的这条先验原理,只能适用于感性世界中,而不能推广到经验世界之外,但是宇宙论证明却将先验原理运用到经验世界之外。其次,从感性世界的因果序列中,我们决不可能推论出一个最初的原因来,因此我们就更没有理由在经验世界之外推出一个本体论了。宇宙论证明将整个自然因果序列终止于某个超验的第一原因的做法,实际上只是表现了理性的一种“虚假的自满自足”。宇宙论的实质与本体论证明一样,仍然是从纯粹理性出发的先验证明。宇宙论证明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到“最高实在者”的推理过程与经验无关,纯粹是通过先验的概念分析来完成的。宇宙论在最高实在性与绝对必然性之间建立起先验的同一性,而必然性概念只是作为思想的一种形式条件,而非存在的一种质料条件。本体论证明和宇宙论证明一方面把绝对必然性与最高实在性相联结,另一方面把这种主观的形式条件先验地偷换为客观的质料条件,由此就导致了种辩证幻象的产生。这些证明不能有效地论证上帝的存在,它们把纯粹理性的先验理想当作了客观实在的对象。

自然神学证明的批判

自然神学的证明从感性世界的特殊性状和秩序出发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即确定的经验出发,它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后天证明。自然神学证明建立在类比推理之上的,它通过把自然的产物与人类的产物相类比的方式,从人类的合目的性活动中推出一个按照一定目的创造自然的上帝。其观点如下:第一,白然界的秩序性显示出一个伟大智慧的安排意图;第二,这个外在于世界的伟大智慧是根据一定的理念有计划地安排了自然世界的秩序;第三,这个伟大智慧并非自发地、而是自由地安排了这个世界;第四,从世界各部分彼此相关的统一性中依据类比原理推出世界原因的统一性。

伊曼努尔·康德认为,类比推理只能推出上帝是世界形式的设计者,不能推出上帝是世界质料的创造者。自然神学证明从一个钟表匠与他所创造的钟表的关系,类比地推论出上帝与他所创造的世界的关系。但是正如一个钟表匠只能利用已有的材料来创造他的产品一样,根据类比推理原理而推出的上帝也不能凭空创造出自然世界来。此外,自然神学证明对于最高存在者(上帝)的说明也只能停留在一些同样基于类比推理的赞美词上,如“全能”“全智”等,这此赞美词并不能为我们提供关于最高存在者的确定概念,它们充其量只是抽象地赞美了最高存在者的大能,却没有说明他的具体属性。知道了上帝具有全知、全能、全善等卓越属性,我们仍然不知道上帝究竟是什么。自然神学证明虽然证明了一个世界建筑师的存在,但是它未能证明一个世界创造者。因此,自然神学证明作为一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实际上是无效的。

马克思

马克思在批判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本体论的过程中,将概念同上帝的内容一同消解,由此终结了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马克思不是全盘否定“本体论”。学者高清海认为:“马克思否定的是传统的以‘绝对化’为基本特征的‘本体思维方式’,并没有简单地抛弃本体论。”马克思将以往哲学统摄一切的地位拉下神坛走向现实,不该找寻能解释一切存在的终极真理,而是应该回归人自身把哲学看作批判和改变世界的理论武器。传统本体论漠视人的价值,卡尔·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人的实践出发才能把握社会现实,哲学之路不应该仅仅是“解释世界”而是要“合理地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上帝的实践意义上的批判,是对上帝神性的改造世界的一种期许,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的理性批判,是一种哲学层面的深刻现实关照,也是对于一切借助于神性获得神圣性和权威性东西的存在的哲学意义上的深刻批判反击,他试图从实践的路径建立起一个理想的国家。马克思在本体论上的“破旧立新”,既是对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哲学在理论上的扬弃和超越,也是对实践层面借助于神性获得权威的东西的批判的推进和发展。卡尔·马克思对传统本体论的超越之处在于:他回归到现实世界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理解人的本质,并以实践的方式终结了传统本体论,马克思颠覆了以往的形而上学,他的实践思维方式为本体论乃至整个哲学开拓了全新的路径。

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认为信奉者证明上帝的存在是给自己一个确信的理由。信奉者用理性和逻辑去证明信仰,显然是一个错误,理性证明与信仰不是一个世界的事情。从证明无法抵达信仰,信仰是个体的切己之事,无法因证明而生起。要证明上帝存在,不能用理性逻辑的方法,这是思想的谬误,只会带来思想的灾难。维特根斯坦认为上帝存在的有效证明方法是个体经验。一个人对宗教的态度除了取决于传统习俗和家庭环境之外,还取决于个人体验,个体的宗教体验是上帝存在的私人证明。遭遇痛苦和不幸,并能获救的生活经验,会使人生起信心,相信神的存在与仁慈。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上帝无法用语言进行描述,只能通过启示、体验、默示等其它方式显示出来。将宗教信仰划为神秘之域,认定上帝是不能经由理性、逻辑和语言去证明的,上帝一词没有具体的对象,更无所谓的本质,但是他并没有完全否弃上帝,上帝依然具有自身的意义,能为个体提供某种庇护,是一种在场的意义。

卡尔纳普

卡尔纳普认为“上帝存在”的概念是形而上学中似是而非的陈述,他采用命题的逻辑分析法进行反驳。命题由句子组成,卡尔纳普把句子分成两种:综合句子与分析句子。仅仅由逻辑规则便能确定真假的是分析句子,否则便是综合句子。综合句子是与实际事实相关的句子。分析句子则是只注重一个句子的形式考察而不关心那个句子及其所含词汇的实际意义而仅仅关心词性以及词汇彼此的排列秩序的句子。卡尔纳普认为,无论综合句子还是分析句子都可能出现似是而非的句子,一个似是而非的句子的出现大体可分成两种方式:一是不能经由经验证实的句子;另一种似是而非的句子就是包含有假概念的句子。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里具有意义,可以说它标示一个概念。但这并不说明所有的词都有意义。相反,有的词只在表面上有意义而实际上没有,这样的概念就是“假概念”。鲁道夫·卡尔纳普认为形而上学最常见的主要错误来源之一就是对“tobe”即“存在”一词的错误用法。第一个错误是“tobe”意义含糊。它有时被充当系词用,放在谓词前面,如“我是一个兵”中的“是”,有时又指一个具体的东西-存在者。并且形而上学家们在使用这两个意义时分不清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歧义甚至逻辑错误。第二个问题在于“tobe”其动词形式的第二个意义,即存在的意义。这个动词在没有谓词的地方代替了谓词。也就是说,“存在”本身并不是一种性质,所以它不能用在具体对象后面作为它的性质。例如,我们可以说“苹果是红的”。因为“红的”是一种性质,所以能用在苹果这一具体对象后面。但“存在”不是一种性质,所以说“苹果公司存在”是错误的。

奎因

威拉德·范·奥曼·蒯因看来,本体论问题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存在什么(whatthereis)的问题。而从术语学上来看,对存在什么的表述又可以分为两种,即本体论概念的两种含义:一是用于表述在时间和空间中实际存在的客体的存在;二是用于表示作为观念的部分的存在。这种区分也就是实际的本体存在和对本体存在的表述的区分。奎因认为,哲学应当研究存在什么的问题,即本体论问题。科学理论就是对存在什么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任何程度上,接受任何一种作为语言事实的科学理论,也就是接受一种本体论,我们对于本体论的接受,与我们接受一种科学理论是同样的道理。”这样,威拉德·范·奥曼·蒯因就把以往的本体论问题转换成了理论的前提和预设问题,而这种前提的预设是约定的,具有相对性,承认某种存在物的存在作为理论的前提和预设,也就是作出某种本体论承诺。奎因的本体论承诺与传统哲学的本体论研究不同,他从逻辑实证主义内部提出并以严密的逻辑方式论证了本体论预设与本体论承诺的必要性,这对于逻辑实证主义的现代转向与对于本体论哲学的现代发展都产生了影响。

关联概念

教父哲学 

教父哲学(英patristic philosopby;拉philosophia patristica)亦称“教父学”。一种基督教神学或基督教哲学。公元2-5世纪产生于罗马,在基督教的国教化过程中,一些神学家将新斯多亚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原始基督教中的基本信条理论化、系统化,形成完整的基督教教义。这些神学家成为解释基督教信条的权威,并被信徒尊为教父,他们的理论则被称为教父哲学。教父哲学反对多神教,认为上帝是唯一的造物主,他是永恒、完满、不变的。教父哲学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前身,为基督教神学和哲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著作成为基督教的经典文献,对此后的西方文化有重大影响。

经派哲学 

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是中世纪欧洲在“教父哲学“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为基督教教义作论证,为封建教会统治服务的宗教哲学。因其在修道院或教会设立的学院中研究和讲授,故称经院哲学。经院哲学形成于9-10世纪,在11-12世纪广泛传播。至13世纪达到全盛,14世纪后由于市民阶级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逐步衰落。由于欧洲封建社会中教会在经济、政治、组织、思想等方面都居于统治地位,故经院哲学也成为中世纪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哲学。经院利奥六世都承认上帝存在,一些经院利奥六世运用《圣经》、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思想,对上帝存在作系统论证,如坎特伯雷的安瑟莫、托马斯•阿奎那等。

宇宙论证明

宇宙论证明(cosm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字宙论证明”。证明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德国伊曼努尔·康德在总结以前神学家的观点时提出该名称。该理论认为宇宙中所见的运动、原因、偶然性、秩序等事实足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古希腊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从最初的自我运动所派生的运动是不充分的,这一思想已成为这种论证的基本理由。亚里士多德认为运动和原因不可能无限倒退,因而在有限的运动与原因之上有一个“不动的推动者"和“本体论”。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五个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有三个是宇宙论证明(即第一因、第一推动力和必然性的证明)。宇宙论证明认为,人确能感知某些事物在运动,而运动无非是从潜能到现实的转化,因此作为推动者必定是现实的。由于一事物的运动必受他事物推动,他事物又必受另一他事物推动,放这一过程不能无限追溯,最后必定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和绝对现实的东西存在者,这就是上帝。

自然神论争论

自然神论即“理神论”。是一种关于神创造世界后就不再干涉自然、社会和人的日常生活的哲学理论,认为神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世界主宰者,而是创造世界之后,就任自然规律来支配一切。17-18世纪,基督教接受理性的审视,自然神论者开始对基督教进行批判。自然神论指出,凭理性而无需启示,可使我们正确地理解宗教和道德。认识关于上帝的真理和道德原则。他们批驳《圣经》中的疑难点,指斥它的矛盾和荒谬。英国牧师科尼尔斯 •米德尔顿认为自然神论的以下说法没有事实依据的:世上有一种自然道德或者说有一种自然宗教,它是一神论的和开明的,所有的人,包括野蛮人在内都能凭借天赋的理性感受到它。自然神论者虽没有建立正面的信条,但令传统的基督教陷入了困境。

至善性证明

至善性证明(supremegood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至善性证明”。一种从上帝的神圣属性出发来论证上帝存在的理论。由中世纪坎特伯雷的安瑟莫提出。流行于中世纪后半期。认为属性有程度的不同。如善,尽管不同事物善的程度不同,但都具有“善”却是共同的,故有“善一般”或“善理念”存在,它是善的东西之所以为善的原因,而它是通过其自身而拥有善的,故它的善与其他事物的善不同,是至善或绝对的善。“善”作为至善是通过自身而存在的,凡通过自身存在的东西一定是存在的,故存在与善是同一的,至善是永恒的存在。这种至善就是上帝,或者说上帝就是这种至善的根源,故上帝存在着。后托马斯•阿奎那也从世界万物完善性的不同等级来论证上帝存在,把上帝称为至善存在,是纯现实或纯善。德国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则把上帝定义为各种完善性的总和。古斯塔夫·费希纳认为上帝是一个自我超越的存在,它具有不断增长的完善性。美国哈尔茨霍恩对此进行解释,认为上帝的完善性是超相对的,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它都是绝对顶点,是至善,但在时间进程中它又是自我超越的,即日趋至善。

目的论证明

目的论证明(英tele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证明”。证明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他运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关于理念或形式的等级和目的论思想论证上帝存在。认为事物的良好、真实和尊贵的程度有高低多少之分,并且是和最高点相比较而言的。由此推论,世界上必定有一种最完美、最真实、最高贵的东西存在着,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具有良好、真实和尊贵等品质的原因,它就是上帝。又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无知识的人,甚至生物,都是为着一个目标,,遵循一定途径,有计划地活动着的。但一个无知者如果不受某个有知识、有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那他就像一支不受射手指挥的箭一样,是不能达到目的地的,所以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者指挥着一切自然事物去达到它们的目的。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相关著作

《宣讲篇》

《宣讲篇》((Proslogion)中世纪坎特伯雷的安瑟莫著作,写于1077-1078。运用的则是本体论方法论证上帝的存在,上帝作为唯一者的性质。《宣讲篇》以“信仰寻求理解”为题,以祷告的形式直阐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其把上帝性质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具有个性化,表达上生动有力。《宣讲篇》采用的是“单一的论证”,这个论证是自足的而不需要其他的论证,即通过自己足以证明上帝存在。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问题首先涉及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安瑟伦指出理解和信仰的关系即“信仰寻求理解”。在《宣讲篇》的第2-4章中坎特伯雷的安瑟莫基督教的上帝概念浓缩“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者”,运用归谬法进行论证。28章中是安瑟伦对上帝的形而上学本性作出最清楚也是最深入的哲学解释。一切事物是存在、在场,但它们的在场是依靠上帝的持存的永恒的在场,上帝是一切存在的根据,所以上帝无处不在。《宣讲篇》中安瑟伦依靠自己,达到了思想所能达到的最边缘,包含了安瑟伦对哲学最具创造性的贡献。

《神学大全》

《神学大全》(Summath eologiae)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著。用拉丁文写于1267-1273年间。未完成,但完整地体现作者的思想理论体系。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经院哲学主要著作之一,有基督教百科全书之称。按中世纪教学和辦论方式编写。分三部分,共512题,另有其秘书续编补充102题。该书以上帝为核心,引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圣经》和教父等的论点,开展各种证明。全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证上帝的存在和属性,以及天使和人等创造物的本性。第二部分论证人和上帝的关系,阐述人按其本性必然以上帝为最高原则和最终目的,并以此作为世界观和人生观。第三部分涉及基督教教义教规,如三位一体、基督降世、洗礼和圣餐等。主张履行基督教的七项圣事和遵守十诚以完善人生。该书涉及政治、哲学、神学、伦理等许多研究领城,是中世纪天主教官方思想体系的综述。

《形而上学的沉思》

《形而上学的沉思》(Meditationesde Prima Philosophia)亦译《沉思集》。法国勒内·笛卡尔著。1640年用拉丁文写成后曾征求学者们的意见,不少人写了驳斥文章,所以该书在1641年出版时,除包括“序言”和正文6个部分外,还附录了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国皮埃尔·伽桑狄等学者写的6篇“诘难”,以及作者的“答辩”。1642年第2版时又加进了第7篇“诘难”和“答辩”。法文版于1647年出版。该书进一步论证了作者在《方法谈》中提出的论点。是一部系统闻述作者的形而上学即本体论基础的著作。该书运用理性演绎法,从怀疑出发,推论出“我思故我在”。又从我心中有一个完满的上帝观念出发,推出有一个绝对完满的东西-上帝存在着。最后又在上帝保证下承认了物质世界的存在。书中对感官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理智有确定性,以及清楚明白是真理的标准等唯心主义唯理论观点也有较详细的论述。该书的发表在当时哲学界引起了热烈讨论,促进了欧洲近代哲学的发展。中译本由关琪桐译,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

《神正论》

神正论》(Essaisde theodicee)德国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著。用法文写成。1710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作者根据自己与普鲁士王国的苏菲·夏洛蒂王后(Sophie Charlotte)的谈话撰写。该书意在反驳法国培尔在《历史和评注辞典》中对其过多颂扬创造出这样一个多灾多难世界的上帝的指责。从神正论立场出发,本着乐观主义的态度,承认现世界存在各种邪恶与不幸,但又强调在它里面存在的邪恐与不幸在数量上要比上帝所可能创造的任何其他世界要少,因此现世界便是上帝可能创造的“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在《神正论》中补充了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论据,他把神定义为最完善的“有”,也就是一切完善性的主语;将“完善性”定义为“单纯性质”,是肯定的、绝对的。所以,一切完善性的主语即最完善的“有”,是有的,或者说是能够设想的。由此又可见上帝存在。

《纯粹理性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Kritikderreinen Vernun-f)德国伊曼努尔·康德著。1781年初版,1787年再版。是康德系统说明他的先验唯心主义二元论不可知论体系的专著。除两版序言和导言外,分“先验原理论"与“先验方法论"两部分。“先验原理论”又分为“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先验逻辑”又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的第三章“纯粹理性的理想”部分中康德把传统的上帝存在的证明系统归纳为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和自然神学证明三种类型,并对它们连一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批驳。而伊曼努尔·康德对证明的批判的实质是破除原有的宗教知识论基础,以便寻求把宗教建立在更加合理和更加稳固的根基之上。该书总结了以前各派哲学中提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吸取了唯理论与经验论的长处而提出一种调和的方案。它强调人的认识中的主体能动性的作用,指出理性认识中存在着矛盾和认识上的谡误根源,对探索人的认识能力与认识过程有很大借鉴作用,对以后的西方哲学也有巨大影响。中译本以蓝公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较为通行。

后世影响

坎特伯雷的安瑟莫是从完美存在的概念出发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其证明在神学与哲学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神学方面,中世纪前期的人们不能理解形而上学,对抽象的东西不感兴趣,只能接受信仰,因而信仰主义盛行。到11世纪前后,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理性的发展,“信仰寻求理解”成了新的时代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安瑟伦的证明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并引领了基督教神学-哲学即将展开的新方向。正如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所说,安瑟伦“鼓舞了经院利奥六世的哲学,并且把哲学和神学结合起来,对永恒的真理加以哲学的理解。其次,针对否定共相的实在性并最终导向否定作为三位一体的上帝之实在性的罗瑟林式的唯名论,坎特伯雷的安瑟莫强调作为完美观念的上帝的实在性,从而维护了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基础。安瑟伦认为,三位一体论对于基督教来说是不可怀疑的,而三位一体论需要肯定普遍概念之实在性的实在论,因为如果否定上帝的三个位格具有某种共性,那么三位一体就会成为三神论。

在哲学方面,13世纪前基督教新柏拉图主义的思想传统占据着中世纪主流智识传统的地位,作为中世纪盛期的神学家,安瑟伦在这一传统的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安瑟伦关注的不是抽象的哲学问题,而是神学问题,但他强调“信仰寻求理解”,强调对教义进行理性论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使神学家们重新认识哲学的意义,更关注神学中的哲学问题或哲学中的神学问题,后来经院哲学的发展就是以此为特征的。坎特伯雷的安瑟莫的思想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总之,安瑟伦在神学史上第一次为上帝存在提供本体论证明,上帝的实在性由此而得到形而上学的加强,同时本体论证明重新界定了理性与哲学的地位,理性与哲学虽然只有在信仰与启示的引导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信仰寻求理解”则表明了理性和哲学对于信仰和神学的重要性。

相关评价

德国利奥六世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在《新论》中说:“勒内·笛卡尔先生从坎特布里大主教坎特伯雷的安瑟莫那里借来的那个证明是很美并且真的很机智的。”

黑格尔认为安瑟尔的的本体论证明已经在抽象思维的层面自觉到共相(概念)与存在的对立,“把最高的对立提到意识前面,具有最高度的深刻性”

瑞士新教神学家卡尔•巴特指出,“安瑟伦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乃是基于上帝的自我证明,也就是说,由人到上帝的道路是对上帝主体性的启示的回应”。

对于本体论证明,美国的分析哲学家麦尔坎·X提出:“该论证也并非全无宗教价值,因为它有助于清除滞留在宗教信仰之路上的哲学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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