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 :同性产生性欲和爱恋的男性

更新时间:2023-11-17 16:55

男同性恋(Gay man、Male HOMO)是指男性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男性的人,男同性恋者被视为男性仅对男性有同性性欲的群体。那些与男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的人称为男同性恋者。男同性恋是每个人对与自己相同性别的个体产生情感吸引、性吸引以及与之建立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通常用“gay”来指男同性恋。中国男同性恋群体中用阿拉伯数字来代表角色,角色类型主要有三种:“1”是指肛交中偏好插入角色的个体;“0”是指个体偏好接受(被插入)的角色;“0.5”指个体对插入和接受角色的偏好相当。

中国早在商代时期就有了“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等说法,1994年,英国将男同性恋者合法年龄从21岁降到18岁,然后又在2000年时降到了16岁。2002年,允许单身的同性恋者领养和收养孩子,其后,允许同性夫妇领养和收养孩子。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 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做出禁止反对美国各州同性婚姻的裁决。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来禁止对男同性恋者的歧视和仇恨犯罪。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男同性恋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参与权益。在某些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男同性恋者仍然可能面临歧视、暴力和社会压力。推动包容和尊重的教育、宣传和法律保护仍然至关重要,建立一个包容和多元的社会,不仅对男同性恋者本身,也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历史沿革

中国

在中国晚明和清朝,男同性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而是一种普遍风气。在酒楼戏园里,歌童陪酒是寻常的风景。在“五四运动”时期(1915年-1927年),刊印的杂志种类繁多,到民国八、九年间,发行的杂志数量已有四五百种。这些杂志成为研究民国男同性恋思想的重要依据和来源。现代中国第一次普遍用于指涉同性性爱关系的词是“同性爱”,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中华民国的同性恋话语经历从包容到抑制的转变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同性恋个体的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北京市、上海广州和成都市等一些大都市出现很多男同性恋组织和亚文化,男同性恋者开始形成一种世界主义的同性恋身份。

国外

现代男同性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早期,当时的荷兰法国英国等西欧国家形成独特的前现代同性亚文化景观。在1869年,牙利裔德国作家卡尔·凯特本尼(KarlKertbeny)在柏林出版一本小册子,反对普鲁士王国出台反对同性性行为的法令。这本小册子首次提出“同性恋”(HOMO)这个词。德国的政治、科学和社会文化等多个因素共同促使这一新术语的产生,同时也推动性学的发展。2005年,西班牙议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案,赋予同性恋伴侣在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与异性恋伴侣完全相同的权利。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欧洲引领同性恋实践和权益运动不同,20世纪中期以后,同性恋研究和同性恋权益保障运动主要由美国的同性恋活动家和学术界领衔。

定义与称呼

定义

参照CCMD-Ⅱ-R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3版修订本的诊断标准而制定理论标准:(1)生理解剖为男性内外生殖器官;(2)自认绝对受同性的性吸引,对异性毫无性兴趣;(3)年龄大于18岁;(4)无论是否有同性性行为;(5)排除现患或曾经有精神病史;(6)排除其它的性变异行为和心理;(7)不排除是否与异性有性行为。

称呼由来

中原地区早在商代时期就有了“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等说法,更记载了一些脍炙人口的故事和历史人物。刘欣董贤共寝,董贤压住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便“断袖而起”;还有春秋时期的弥子瑕卫灵公“分桃而食”、战国时期的龙阳君魏王“拂枕席”等。于是,“余桃”、“断袖”等语汇都被后代用以来暗指同性恋现象。此外,常用词汇如“分桃”“龙阳君”“断袖”来描述男同性恋现象,以及称呼男同性恋者的方式包括“契兄、契弟”、“契父、契儿”和“相公”等。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 取代“homosexual”,因为homosexual”这个词具有不恰当的负面含义。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其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多年来被命名为一种性取向障碍。同性恋者认为这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在美国文化中推广“gay”一词就是为了干扰homosexual”的概念。在那之后,“gay”这个词似乎已经成功地用以代表一种正常的性取向,因为它没有什么负面的含义。

男同性恋形成原因与因素

基因

1991年,西北大学的精神病学医生迈克尔·贝利发现有52%的男性同性恋者的同卵双生兄弟也是同性恋者,而相比之下,在普通孪生兄弟之间这个比例只有22%。自此,基因可能与同性恋有关的设想才开始变得明朗。接着,在1993年,哈默小组指出了一个假定的“同性恋基因”可能存在的位置。因为他们发现所研究的同性恋男性中,其家族中来自母系的同性恋亲属占绝大多数,所以,他们将该基因定位在X染色体上。对于男性,这个染色体只来源于他们的母亲。当研究人员进一步观注40对有母系同性恋亲属的同性恋兄弟的X染色体时,他们发现,这些兄弟比随机样本在染色体拥有特定共同的脱氧核糖核酸位点。

环境因素

部分研究显示,成年期的性倾向与童年时期的性别不一致行为存在关联。研究者发现,童年时期的性别不一致行为是预测成年期同性性倾向的最重要因素,尤其在男性中更为显著。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存在较大争议。

性别认同

性别认同是指个人基于内心深刻的体验所感受到的性别,这可能与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一致(称为顺性别)或不一致(称为跨性别)。性别认同包括对自身身体的感觉和认知(在自愿选择的情况下,这可能涉及通过药物、外科手术或其他方式改变身体外观或功能),同时也包括性别表达的方式或形式(如着装、言语、行为举止等)。

一般认为,性别认同通常在童年时期开始形成。大多数3岁的儿童已能够辨认自己的性别,约有一半的3岁儿童还不能准确判断他人的性别。4岁大部分儿童已能够辨认自己和他人的性别。

生物因素

性别认同的研究无法通过在动物中建立模型进行,最好的研究方式是对性别认同与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不一致的人,也就是跨性别者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基因和激素可能会影响性别认同的形成。

社会因素

幼年时期被猥亵或性侵会对幼儿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最终形成男性同性恋者的比例远高于男性异性恋者 。比如遭受猥亵或性侵时年龄较小,不能对成人的“亲吻爱抚”等方式作出正确判断,在告诉长辈后得不到正确疏导,往往会使得在童年时留下心理阴影,导致成年后会恐惧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从而改变性取向。

在父母亲离异的家庭中长大,会使得孩子产生自卑、孤僻、怯懦、逆反等特殊的心理现像。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产生同性性取向的倾向。通常从小缺乏父爱的男孩长大以后会选择比自己年长的男性作为性伴侣,从而弥补从小缺失的父爱。有成年男性受访者特别想去照顾比自己年轻的男性,会把对方当孩子一样抚养,可能是因为有共同的遭遇会让双方在心理上同理心,互相慰藉。成长中因缺少父母的关注和陪伴,极易产生认知和价值上的偏离,以及个性和心理发展的异常。在情感上往往缺乏安全感,渐渐地会产生讨好型的人格。这种情感一旦被人利用,很可能会在物质和利益的诱惑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如果对方是男性的身份,则会产生男性之间的爱恋。

人数与分布

在生物学的概念上,不分国家、种族、文化和贫富的差距,同性恋占总人口的比例一般为2%~5%。

中国

2004年,中国卫生部门调查表明,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人群的2%至4%,按此估算,中国有500万至1000万男性同性恋者。根据长期致力于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青岛大学教授张北川估计,中国15岁至60岁的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2020年,根据国际同性恋委员会调查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已经达到7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在4500万以上。

国外

在全球顶级智库兰德公司的最新同性恋人口比例调查报告中,美国有3.2%的男性是同性恋,也就是说,美国有1028万左右的男同性恋者。而英国研究所调查表明,英国大约有5%~7%的居民是同性恋者。在新西兰,大约每20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4.2%)自我认定为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在所有成年人中,0.8%的人认为自己是跨性别者或其他性别/非二元性别(即与出生时记录的性别不同),3.7%的人认为自己不是异性恋(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或其他性别身份)。

社群文化

粉红倒三角

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集中营中的男性同性恋者必须将其佩戴在衣服上。该徽章是被拘留者佩戴的用于识别其囚犯类型的多种徽章之一。据估计,有 5,000至15,000名同性恋男子被关押在集中营中,其中许多人未能幸存。此后,粉红色三角形在各种政治运动中被男同性恋者重新利用,作为个人自豪感和记忆的象征。艾滋病释放力量联盟(ACT-UP)采用了一个向下的粉红色三角形,象征着“积极反击”艾滋病毒/艾滋病,“而不是被动地听天由命”。

骄傲旗帜

代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性少数群体,也称为同志)的彩虹旗,有时称为骄傲旗或同性恋骄傲旗,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使用。这面旗帜的多种颜色象征着同志社群的多元性,并在争取同志权益的运动中成为同志骄傲的象征。诞生于加利福尼亚,并且已经在全世界广泛应用。这面旗帜是由1978年旧金山的艺术家GilbertBaker设计的。最初的版本因需要使用普遍可得的面料而经历多次颜色增减的调整。到2008年,最常见的版本包含六个不同颜色的条纹,分别是红、橙、黄、绿、蓝和紫。当彩虹旗水平飘扬时,通常将红色条纹置于顶部,像自然彩虹一样。

特殊文化

紫色纪念日

紫色纪念日(SpiritDay)是性少数群体的纪念日,也是全球范围内最大、最受关注的反歧视和反欺凌公益活动。该纪念日于2010年由美国反歧视同性恋者联盟(GLAAD)首次发起,旨在推动国际社会对性少数青年群体的包容,并共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每年十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四,人们通过穿着紫色衣物或在社交媒体上“gopurple”(例如给头像加上紫色滤镜),表达对性少数群体的支持,并共同坚决反对欺凌行为。

权益与立法

同性恋现状

中国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这比美国同性恋非病理化晚了整整19年,比世界卫生组织把同性恋从“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名单上删除晚了7年。此前,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变态。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第三次记者会,会上发言人岳仲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曾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岳仲明表示,此次审议之后,10月31日-11月29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98891位社会公众网上提出的237057条意见和5635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近亲属的范围、修改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美国

美国独立以后,由于受基督教的影响,加上医学对同性恋认识的不足,在法律上仍将同性恋认为是犯罪。当时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的匮乏,同性恋的基本人权被光明正大的剥夺,其中包括就业、言论、集会等权利。但美国同性恋群体的斗争并没有因此停止过,1969年6月27日,警察对纽约格林尼治村的石墙酒吧的袭击引起同性恋的抗议,导致持续3天的暴乱,这一事件成为同性恋运动的转折点,标志美国同性恋权利解放运动时代的开始,同性恋群体逐渐成为一支有影响力的力量。

自70年代以来,美国同性恋运动的主要目标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结束对同性恋者的束缚。二,制定禁止在住房和就业等方面歧视这一社会集团的法律。三,取消鸡奸法。四,承认男女同性恋者的爱恋模式。五,大众媒介要客观公正的报道他们的活动,不能丑化这一集团。他们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能够得与异性恋者平等的地位。这场同性恋运动展现一个正常的同性恋群体形象,使民众忽然发现,同性恋者并不异常。并且在医学的发展的推动下,美国精神病协会从《诊断与统计手册》第3版修正版正式将同性恋彻底剔除。

欧洲

在欧洲国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也经过漫长的历史阶段。自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后,同性恋就被视为是“违反人类天性之罪恶”,在法律中被定罪处罚。这种思想持续十几个世纪,直到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废除教会法,同性恋的去罪化才陆续在欧洲展开。但伴随同性恋的去罪化,医学界却又将同性恋界定为精神疾病。直到20世纪中期,随着医学、社会学、生物学等学科对同性恋的不断深入研究,以及种种人权运动激励着同性恋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开始由原来的严惩与排斥逐步转向反思与对话。

英国为例,英国沃尔芬登委员会于1954年出笼的《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认为,法律不应介入私人生活,除非私人生活造成公共损害,成年人之间私下且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属于个人自由,不应被认为是犯罪。这一报告最终引发一场关于道德的法律强制性问题的辩论。据此,英国1956年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凡是不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厕)双方同意而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鸡奸,不算犯罪。至2009年,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同性恋不再处罚后,欧洲地区对同性恋行为的去罪化已达到100%。

同性恋婚姻

美国

伊利诺伊州1962年率先将同性恋行为合法化,在全美迈出第一步,威斯康星州1982年宣布对性倾向的歧视不合法。美国政府1993年制定法案允许同性恋在军队中服役,2003年,美国在全境实现同性恋非罪化。与此同时,同性恋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推进不仅得益于同性恋运动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治博弈以及司法推动。由于同性恋运动的声势浩大,各政治集团逐渐开始重视这一群体的影响力,同性恋问题成为美国总统竞选无法回避的话题,因此,美国同性恋婚姻立法有时也决定于政治博弈的结果。

1999年“BakervStateofVermont案”的审理结果佛蒙特州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同性伴侣理应平等享有州法律赋予的婚姻利益,其后,佛蒙特州率先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公民之间的结合,2007年州议会进一步寻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生效关于同性婚姻的法案;2003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同性恋结婚违反宪法,要求立法机关修法,这也是美国首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州。美国时间2015年6月26日12时50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一裁决结果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全部合法,14个州对同性婚姻的禁令随之撤销。美国也因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欧洲

1989年10月1日,丹麦的几对同性恋夫妇在合法的民事结合中第一次结婚。然而,丹麦同性恋夫妇必须等到2012年才能获准在教堂结婚。2001年,荷兰首次允许举行宗教婚姻仪式的权利。紧随其后的有13个欧洲国家:比利时英国(尽管不是北爱尔兰)、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奥地利从2019年开始允许同性婚姻

截至2019年1月,16个欧洲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和履行同性婚姻: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另有13个欧洲国家在法律上承认某种形式的公民联盟,即安道尔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瑞士

同性恋法律地位

国内法律地位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解放,男同性恋者人数逐年增多,男性受到威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男性之间的“鸡奸”行为也随着出现了。而“鸡奸”行为又称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性意志,强行将生殖器插入其肛门的行为。惯常方法除施害女性所用手段外,相对更多的带有暴力色彩,比如性攻击,多表现为强迫对受害同性施以肛交。中国现有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规制了男性强奸女性的犯罪行为,而强制猥亵罪则规制了他人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规制同性“强奸”同性存在法律空白。

国外法律地位

德国,对18岁以上男性与未满18岁男性进行猥亵行为,或者将自己提供给对方作猥亵行为的行为者,将面临不超过5年的自由刑和罚款。若犯罪时行为人未满21岁,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微,法院可以免除刑罚

瑞士的相关规定是:引诱16岁以下未成年同性男女实施或接受猥亵行为,或利用他人贫困状态、公务、职务或类似的从属关系令同性人受到或实施猥亵行为,或对同性猥亵为常业者,则将受到较轻的刑罚。若导致他人可预见的死亡,则将面临5年以上的重刑;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将受到3年以上的重刑。

奥地利,涉及同性恋的规定是,对于已满18岁的男性与未成年同性少年之间的猥亵行为,将面临6个月至5年不等的自由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性猥亵行为,不涉及未成年人,则面临不超过2年的自由刑。

2015年4月,东京都涩谷制定并实施了日本首个法律条例,承认同性恋者之间的伴侣关系。这样的法律在西北欧国家已很普遍,而且,以北欧、荷兰为代表,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一般婚姻等同效力的国家也数见不鲜,不足为奇。在日本,同性婚姻被认为与宪法第24条“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之间存在统合性的问题。第24条的立法宗旨,在于摆脱凭家长之权限的包办婚姻,并没有禁止对两性是“女与女”还是“男与男”做出判断——这就是认为应该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学家们的见解。

相关作品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