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社会主义 :密歇尔·阿弗拉克提出的主义

更新时间:2023-11-09 10:02

阿拉伯社会主义一些阿拉伯国家奉行以伊斯兰教为基础、以阿拉伯国家的统一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主要流行于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埃及苏丹叙利亚伊拉克突尼斯等中东地区。由于各国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不同理解以及不同的政治目的,他们奉行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可分为五种类型,即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纳赛尔社会主义、奥马尔·穆阿迈尔·卡扎菲社会主义、阿尔及利亚社会主义(也叫自管社会主义)、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

主义介绍

但由于它们对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解释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如有纳赛尔主义、卡扎菲的“世界第三理论”、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阿尔及利亚的自治社会主义和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等。尽管这些国家在实行阿拉伯帝国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理论口号和具体做法中有许多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即:以阿拉伯民族主义和伊斯兰教精神为思想基础,拒绝无神论马克思主义;以消灭“剥削”和“贫困”,实现“平等”、“正义”和“富裕”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拒绝共产主义;主张建立公有制私有制并存的经济基础,并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化;以中产阶级为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建立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和民族资本家的联盟,走全民民主的道路,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拒绝“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以阿拉伯帝国民族统一为主要对外目标,争取实现阿拉伯各国统一,奉行不结盟政策,反帝、反殖、反对种族主义以色列复国。

主义要点

米歇尔·阿弗拉克在40年代即提出了他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泛阿拉伯主义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要点是:1、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阿拉伯民族的统一。劳动人民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必须与阿拉伯民族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与统一的斗争联系在一起。2、“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另一个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理智的经济制度”,用它来“制止(民族)内部的仇视和争端”,“清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及由此产生的贫穷和愚昧”,(阿拉伯)“社会主义”不仅要使人“不受饥饿”,而且要“使人们的天赋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使用”。3、“阿拉伯帝国社会主义”应该继承起源于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并表达阿拉伯民族“崇高的道德品质”。米歇尔·阿弗拉克不赞同共产主义和共产党,认为它们是“外来的”,不符合阿拉伯民族的条件。

国家差异

1963年2、3月,复兴党先后在伊拉克叙利亚上台执政。复兴党由地下党变成执政党,使复兴党首次面临如何统治一个国家的问题。

同年10月,叙利亚复兴党在大马士革召开第六次民族代表大会,对党统治国家的新经验加以总结并使之理论化。大会通过了《理论原则》的文件,对复兴党的理论作出了比较系统的阐述。这些“理论原则”,除了与米歇尔·阿弗拉克早期提出的一些相同的论点以外,主要是:1、认为“社会主义”是阿拉伯帝国统一的实际内容,但由于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以资源贫乏的阿拉伯国家不能单独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在阿拉伯统一后才具备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物质条件。2、复兴党进行的变革是“革命”,不是“改良”。这一“革命”要由“成熟的革命先锋队”领导。这个先锋队要熟悉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以“辩证逻辑”为自己“分析社会经济的出发点”。3、在像阿拉伯国家这样的落后国家中,“社会主义”要同时解决两个问题,即:消灭剥削;克服落后和赶上先进工业国。4、国有化是走向“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国有化的消极面是有可能产生国家资本主义,从而削弱民主,产生官僚主义。因而进行国有化的同时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鼓励群众的创造精神,使它负担管理经济的责任。5、解决土地问题的“社会主义”办法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应当避免坚持个体所有制,声称要在农村创造“社会主义关系”(主要是指合作社、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防止产生农业资产阶级

伊拉克复兴党建立稳固政权后,开始逐渐形成了伊拉克特色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975年11月,萨达姆在党的宣传工作讨论会上发表题为《论一个阿拉伯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谈话。1977年4月,他又在中央计划会议上作了题为《我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的发言,提出了关于“伊拉克建设社会主义特殊道路”的思想。要点如下:1、“社会主义建设”既有理论上的特殊性,又有实践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阿拉伯帝国民族和伊拉克国家的特殊条件所决定的。但党的“特殊的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的变化和国际社会主义革命思潮”。然而这种“开放性”绝不意味着“照抄照搬”或“对阿拉伯范围以外的思想效忠”。2、复兴党既是“工人阶级政党”,又是“全体群众的党”。党“信仰伊斯兰教精神和宗教原则”,“不在无神论与宗教信仰之间保持中立”,但它“不是宗教党”。伊拉克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只能由复兴党一党领导。任何其他政党(指伊拉克共产党)不能担负这一责任。党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依靠力量是“基本劳动者和革命的社会阶层”。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必定要“同资产阶级或它的某些阶层发生冲突”,而且要“经过激烈斗争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残余”。3、伊拉克复兴党在伊拉克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建立“阿拉伯民族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社会除了具有一般的社会主义及民族的特性以外,还具有“人道主义的特点”,即承认个性,允许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但私有制不是“绝对的权力”,应服从社会公众利益)存在,在公有制企业中实行国家集中指导下的“群众民主管理”,以“防止蜕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4、伊拉克在伊拉克复兴党领导下“能够一国建成社会主义”,而同时又“高举民族统一斗争的大旗”(这个论点由萨达姆提出,与过去复兴党的“没有阿拉伯统一,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传统论点不同)。但伊拉克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并不能提供建设一个“既能在国际大集团之间生存、又能保持全面彻底的独立性”的“强大的现代化国家”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所以阿拉伯国家必须完成统一。5、伊拉克“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情况是因为有巨大的石油收入,所以不存在资本积累的问题。伊拉克可以高速度地全面发展经济。没有认真的发展,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经济方面,强调工、农业并举,不提“农业第一”,但农业在投资和国家最高领导头脑中应得到“优先考虑”。6、在实现“社会主义过渡”之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是提高消费水平,也不是对现有的社会财富加以“分配”(复兴党认为这样的“分配”是分配“贫困”),而是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力,但不能为了提高生产力而“牺牲”生活水平,必须求得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得到改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而增加福利时又要考虑到民族斗争的需要。

阿拉伯社会主义,是一种基于泛阿拉伯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

1944年密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q)与萨拉赫丁·比塔尔(Salah al-Din al-Bitar)在《阿拉伯社会主义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自此之后,虽然阿拉伯社会主义演伸出了不同的流派(如伊拉克叙利亚的复兴党社会主义、埃及总统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的纳赛尔主义、利比亚领导人奥马尔·穆阿迈尔·卡扎菲第三世界理论等),但仍保有其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包括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以阿拉伯帝国民族统一为目标,以及平等、均富的社会主义理想等。

目前,伊拉克、叙利亚、埃及、利比亚、阿尔及利亚苏丹阿拉伯国家信奉阿拉伯社会主义。

重要人物

复兴党:Zaki al-Arsuzi、密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q)、萨拉赫丁·比塔尔(Salah al-Din al-Bitar)、塔里克·阿齐兹萨达姆·侯赛因哈菲兹·阿萨德巴沙尔·阿萨德

纳塞尔主义: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奥马尔·穆阿迈尔·卡扎菲

阿尔及利亚社会主义:艾哈迈德·本·贝拉

摩洛哥社会主义:迈赫迪·本·巴尔卡(Mehdi Ben Barka)

巴勒斯坦社会主义:乔治·哈巴什、纳耶夫·哈瓦特迈赫(Nayef Hawatmeh)

黎巴嫩社会主义:卡迈勒·琼卜拉特(Kamal Jumblat)

叙利亚社会主义:Akram al-Hawr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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