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 :中国内政问题

更新时间:2023-11-14 15:59

“台湾问题”是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两岸政治上的长期敌对,加上外国势力的介入和干涉以及台湾独特的历史,使“台湾问题”成了困扰华族的重大问题。

2000年2月21日,中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明确指出,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这是全中国人民统一意志的集中表达,也是对台湾分裂势力和国外反华势力的严正警告。

问题由来

问题背景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归回中国。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在台北接受日军投降,并宣告“此次受降典礼······已顺利完成,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至此,日本正式将台湾归还中国。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解放战争,随着战局的发展,处于危局中的蒋介石确定把国民党的最后落脚点放在台湾,并于1949年1月开始对台湾进行苦心经营。12月7日、11日,国民党行政当局和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先后迁至台北。从此,台湾再次陷入与祖国大陆的分离状态之中。

台湾问题,从内涵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二)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美国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彻底纠正并停止其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种种错误做法。

(三)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美国干涉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政府立即作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的决定,并派遣美国海军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阻挠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并扶持中国国民党统治集团,由此产生了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是由于美国武装干涉造成的国共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从一开始就存在两组矛盾:一是国共两党之间的矛盾,二是新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大陆方面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从一开始就有两个面向:一是对台湾的,主要是对国民党及其当局的;二是对外的,主要是对美国的。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美国继续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于1953年9月与台湾当局秘密签订“军事协调谅解协定”,1954年12月2日与台湾当局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12月8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所谓“共同防御条约”根本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的完全统一。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认为,解放台湾是“既定方针”,但“斗争是长期的”,需要时间建设强大的海军、空军并决定解放台湾应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解放沿海岛屿,第二步是解放台湾本岛。

1955年,国际形势趋于缓和,中国大陆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共中央开始考虑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二是向台湾当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倡议。

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56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国共两党进行第三次合作,通过谈判和平解放台湾。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美国政府一面加强对台湾的军事援助,一面加紧制造“两个中国”。从1957年起,美国拖延直至中断中美大使级会谈,同时纵容台湾当局骚扰破坏大陆沿海地区,使台湾海峡形势再次紧张起来。1958年夏天,美国出兵黎巴嫩,英国出兵约旦中东局势骤然紧张,更使得中国国民党当局蠢蠢欲动,乘机向大陆进行军事挑衅。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中共中央于1958年8月17日决定炮击金门岛,以此支持中东人民解放战争,教训美国,严惩台湾当局的军事挑衅。8月23日,人民解放军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震惊了世界,也牵动了国际战略格局。在数日之内,解放军就基本完成了封锁金门的目标,给国民党及美国造成了巨大压力。

1958年9月上旬,美国派军舰为向金门提供补给的中国国民党运输船队护航失败后,要求台湾当局从金门岛马祖列岛撤军,甚至公开宣布美国没有也不想承担保卫金、马等岛屿的法律义务。而蒋介石基于“反攻大陆”的考量,同时也为避免影响士气和统治稳定,表示“坚守金马外岛”。美台双方在金、马撤军问题上的争执愈演愈烈,矛盾公开化。

毛泽东亲自指挥了炮击金门岛一战。他看穿了美国力图“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抓住蒋介石也反对“两个中国”这一条件,挫败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考虑调整对金、马祖列岛的政策,将金、马留在蒋介石手中,继续争取与中国国民党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1958年10月3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让金、马留在蒋介石手里”。这一决策意味着中共中央将原定先收复金门、马祖再解放台湾的“两步走”,调整为“一揽子解决”台、澎湖列岛、金、马问题。

1958年10月6日、13日、25日,《人民日报》相继发表由毛泽东起草、以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名义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国防部命令》《再告台湾同胞书》,陆续宣布对金门岛暂停炮击7天、两个星期、单(日)打双(日)不打,同时阐述了原则立场和政策主张,主要是:第一,坚持一个中国是国共两党共同的立场。第二,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第三,国共两党举行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第四,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受外国干涉。

中共中央在指挥炮击金门岛中集政治、军事、外交斗争于一体,挫败了美国搞“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图谋,惩罚了台湾当局的军事挑衅,还推动恢复了被美国单方面中断的中美大使级会谈;同时第一次指出国共两党都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推动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立场、进行和平谈判。炮击金门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两岸关系产生了重大、深远的积极影响。

中国国民党方面经过金门炮战认识到,美国对其“反攻大陆”的支持是以不被拖入与中国大陆的战争为条件,不得不对“反攻大陆”计划有所调整。在其“反攻大陆”图谋久久不能得逞的情况下,逐渐把“反共复国”改为长期目标。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两岸军事紧张状态较之先前有所缓和,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减少,但是国民党空军、海军依然对大陆进行袭扰。1966年以后,随着大陆开始自行制造潜水艇导弹驱逐舰和护航舰,迫使国民党海军再不敢轻举妄动。随着人民空军力量的加强,1968年以后中国国民党飞机对大陆的窜犯活动也明显减少。1966年后,国民党又多次重弹“反攻大陆”老调,随后掀起一波“反共”活动,但均遭失败。1971年,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开始,国民党当局所谓“军事反攻大陆”也随之破产。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中国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台独”势力

“台独”及其“台独”运动是寄生在华族肌体上的一大毒瘤,它构成了台湾“问题”的一切内部因素。所谓“台独”,就是“台湾独立建国”,即剖断台湾岛与大陆之间的历史文化联系,彻底将台湾从祖国母体中分离出去。“台独”运动,则是为了实现“台独”这一目标所实施、展开的一切行动。如果说“台独”是一种政治理念,那么“台独”运动就是一个实践过程。“台独”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台独”,即显性“台独"“明独”,主张分割主权、独立建国,既否定台湾的中国属性,又否定自身的民族归属,即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另一种是“独台”,即隐性“台独”、渐进式“台独”“暗独”,主张“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两岸互不隶属。这是李登辉及其所代表的独派势力的观点,先是“一国两府",后有“两岸是对等的政治实体”,然后是“两国论”,最终实现主权和领土的分裂。2000年3月,陈水扁登上了台湾政坛的权力顶峰,“台独”运动由暗而明、由民间而官方猖起来,去中国化、否定“九二共识”、为台湾“正名”、高呼“"台独,万岁、万万岁”,抛出所谓修改“宪法”“法律”“法理独立”等。因此,“台独”及其“台独”运动是台湾问题之所以产生、发展并长期难以解决的又一重要原因。

问题发展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中国人最早开发了台湾。1700年前的中国历史文献《临海水土志》对此就有所著述,这是世界上最早记述台湾的文字。公元3世纪和7世纪,三国孙吴隋朝政府都曾先后派万余人去台,从17世纪开始,中国人民开发台湾的规模越来越大。从元朝(1206-1368)开始,中国历代政府先后在台湾设立行政机构,对台湾进行有效管辖。

17世纪中叶,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民族英雄郑成功于1662年驱逐了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1895年,中国清朝政府因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在日本的胁迫下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把台湾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中外,废止与日本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并宣布将收复台湾和澎湖。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把台湾交还给中国。至此,台湾重入中国版图,重归于中国的主权管辖之下。

1949年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台湾和祖国大陆处于暂时的分裂状态,但这并未改变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实。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海内外中国人的共识,也是得到联合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的。

国际社会公认台湾是属于中国的

1895年至1945年,台湾、澎湖列岛被日本强行占领。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抗日战争。这场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主义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反法西斯同盟。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声明,“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即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迄今已与161个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惟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联合国和全世界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

解决方针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原地区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於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原地区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於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於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於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祖国方针,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於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告台湾同胞书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大政方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进程的政策措施。经过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告台湾同胞书》所提出的许多政策主张都已经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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