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 :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的国家行为体概念

更新时间:2023-11-09 17:33

主权国家是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国家。主权国家具有固定领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主权的政治单位。

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对地理区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主权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

概述

主权国家,指具有固定领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主权的政治单位。在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依据国际法而对确定的领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主权可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

(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理论依据

主权概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国哲学家让·博丹的作品中,对于布丹来说,主权是“属于共和国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主权不在个人,而在国家,因此主权是永久性的。主权是“主权者的独特特征,主权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屈服于他人的命令,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为隶属者制定法律,废除已经制定的法律,以及修改过时的法律。”

构成要素

1.永久的人口

2.固定的领土

3.有效的政府

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此定义依据1933年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基本权利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国土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和约

三十年战争欧洲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各国为寻求和平共处之道,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接受了主权的概念。几乎所有的小国都在条约上签字获得了主权。正式成为了主权国家。教会力量被削弱。领土国家的概念被接受国家可以自己确定各国的宗教和国内政治,不受外部压力的限制,和约还引入了不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条例。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各国建立起自己的武装部队,国家主权得到确认和巩固。

国际法规定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世界主权国家

世界上共有197个主权国家,包括193个联合国会员国、2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梵蒂冈)、2个未加入联合国(库克群岛、纽埃)。

(西撒哈拉、科索沃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阿布哈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南奥塞梯尚未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也未加入联合国,因此不计)

亚洲(48个国家)

东亚(5):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

东南亚(11):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缅甸、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南亚(7):尼泊尔不丹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马尔代夫斯里兰卡

中亚(5):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西亚(20):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

欧洲(44个国家)

北欧(5):冰岛丹麦挪威瑞典芬兰

西欧(7):英国爱尔兰法国摩纳哥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中欧(8):德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匈牙利

东欧(7):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俄罗斯

南欧(17):葡萄牙西班牙安道尔意大利圣马力诺梵蒂冈马耳他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黑塞哥维那、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保加利亚希腊罗马尼亚

非洲(54个国家)

北非(5):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

西非(16):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贝宁、多哥、加纳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冈比亚佛得角

中非(8):乍得、中非、喀麦隆刚果刚果加蓬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东非(12):吉布提索马里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南苏丹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塞舌尔

南非(13):安哥拉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南非、斯威士兰莱索托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科摩罗

大洋洲(16个国家)

澳大利亚、新西兰

密克罗尼西亚(5):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瑙鲁基里巴斯

美拉尼西亚(4):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斐济

波利尼西亚(5):图瓦卢萨摩亚、汤加、纽埃库克群岛

北美洲(23个国家)

北美(2):加拿大美国

中美洲(8):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共和国

加勒比地区(13):巴哈马古巴牙买加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巴巴多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南美洲(12个国家)

北部(4):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合作共和国苏里南

西部(3):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

东部(1):巴西

南部(4):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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