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1930年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更新时间:2023-09-25 11:40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简称BIS)根据海牙国际协议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国家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成立初衷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总部设在巴塞尔市

1939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举办最后一次战前会议,1939年9月,由于德国与法和英国交战,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会议暂停;1944 年 7 月,联合国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讨论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清算银行面临关闭风险;1946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恢复了例行会议;1950 年 9 月,18 个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支付联盟 (EPU),并任命国际清算银行为其代理人。在196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卷入了欧洲货币合作的全新篇章。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区的国家银行或货币当局成为新成员。2019年,国际清算银行宣布分阶段在不同城市设立创新中心,首先设立的两个中心位于巴塞尔市和中国香港,第三个位于新加坡。

国际清算银行是一个独特的机构,兼具Inc.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双重身份,由63家中央银行拥有,代表着世界各国,且这些国家合计占世界GDP的95%左右。作为各中央银行的集结之地,它被誉为“中央银行的银行”,承担着各种国际清算业务。它不仅是受托人和代理人,更是全球金融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球约有80多家国家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设有存款账户。这些账户中存放着各国约10%的外汇储备和3000多吨黄金,作为该行提供贷款的资金保障。

历史沿革

历史溯源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其初衷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成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该行总部设于巴塞尔市,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墨西哥城分别设有代表处。

成立前期(1924年—1930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道维斯计划”,德国需逐年增加赔款,持续赔付58年,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此时德国声称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修改道维斯计划,减少赔款,1928 年12月22日,美、英、比、意、法、日等国成立了第二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29年6月7日在巴黎向赔偿委员会及上述各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建议最后解决德国赔款问题的报告”,即“杨格计划(YoungPlan)”,于1930年3月28日起由各协约国执行实施,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基础与危机 (1930年-1939年)

在1930年1月20日的荷兰海牙和平会议上,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包括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与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等国的国家银行共同签署了一项国际协议。根据这项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该银行于1930年5月17日在瑞士的巴塞尔市正式开始运营。此外,英、法、比、德、意和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了一份协议,瑞士政府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了建行特许证,且特许证中明确规定了国际清算银行的权利和豁免事项,包括其国际法人资格、免税待遇,以及瑞士政府对其财产不得进行查封、扣押或没收。此外,该行还享有进出口黄金和外汇的权利,并被赋予外交特权和豁免。1932年洛桑会议后,德国赔款问题不了了之,国际清算银行结束有关处理德国赔款的业务,并开始转向接受各国国家银行存款、办理各中央银行间的结算、代理买卖黄金、发行债券等国际金融业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清算银行(1939年—1948年)

1939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决定履行捷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的命令,将其在伦敦英格兰银行的国际清算银行账户中持有的部分黄金储备转移到德国帝国银行账户。1939年6月,董事会举行最后一次战前会议,会议后,董事会会议暂停。1939年9月,德国法国英国宣战,交战国代表无法出席国际清算银行会议,而董事会成员认为国际清算银行应继续存在,协助战后重建。1940年,国际清算银行业务量迅速下降,战争期间,国际清算银行继续从德国帝国银行获得国际清算银行在1930年-1931年对德国债券的投资的利息支付。战后调查显示,帝国银行使用被占领土的黄金支付款项,其中3.7吨黄金最初来自比利时荷兰国家银行,同时国际清算银行与盟军合作归还黄金。1944年7月,联合国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讨论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决议呼吁尽早废除国际清算银行,但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持不同意见并成功游说维持国际清算银行。至1948年初,国际清算银行的清算决议被搁置一旁。

国际清算银行作为欧洲货币合作论坛(1947年-1993年)

1946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恢复例行会议,次年11月,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法国意大利缔结了第一份多边货币补偿协定,并求助于国际清算银行作为该计划的技术代理人。1950年9月,18个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支付联盟(EPU),并任命国际清算银行为其代理人。196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卷入了欧洲货币合作的全新篇章。1958年,《罗马条约》创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呼吁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更密切地协调货币政策。1964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决定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理事会”),该委员会在国际清算银行举行会议。欧洲货币基金组织(1973年)和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在巴塞尔市运作,国际清算银行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1988年-1989年,由欧盟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担任主席的经济和货币联盟研究委员会在巴塞尔召开会议,为欧洲理事会决定按照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批准,向完全欧洲货币联盟迈进奠定了技术基础。随着1993年底货币联盟第一阶段的实施,理事会被欧洲货币研究所(EMI)取代,该研究所随后从巴塞尔迁至法兰克福。1997年,EMI成为欧洲中央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走向全球(1958年—2001年)

1958年欧洲支付联盟成功恢复欧洲货币可兑换性,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固定汇率(以美元和黄金为基础)在整个西方世界开始运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挥全球支持和协调作用,需要大量国际合作以保持平稳运行。1961年在十国集团框架内,G10国家银行采取举措,包括建立共同的黄金池来干预私人黄金市场(1961年-1968年),以及建立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网络和联合货币支持安排(例如,支撑英镑法国法郎),延长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时期(“黄金六十年代”)的寿命,但无法阻止其最终消亡。1970年代初美元价值由市场决定,标志着固定汇率制度的结束,开启浮动货币时代。该时期的特点不仅是浮动汇率和高通货膨胀,更是国际金融市场和跨界资金流动的迅速增长,此时金融稳定问题再次凸显出来。1974年德国赫施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家银行倒闭,凸显银行业对银行国际活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促使十国集团央行行长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2年拉丁美洲债务危机凸显资本不足的银行过度暴露于主权风险的危险。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国际活跃的银行引入信用风险衡量框架,成为全球公认的标准。此后,《巴塞尔协议II》(2004年)和《巴塞尔协议III》(2017年)框架进一步完善标准,旨在更好、更透明地衡量国际清算银行所承担的各种风险,限制危机蔓延的可能性,并加强整个全球金融体系。1990年代初国际清算银行发展银行业务,并扩大其外联,改进治理模式,建立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新兴市场世界经济体。1999年金融稳定研究所成立,以促进监督界所开展的工作的传播,并为全世界的金融部门监督员提供实用培训,两年后国际清算银行停止私人持股,其股份仅供国家银行持有。为了表达其对促进全球货币和金融稳定的承诺,国际清算银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1998年)和墨西哥城(2002年)开设亚太区代表处。

新金融架构中的国际清算银行(1997年—2022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俄罗斯危机发生后,全球金融架构开始重新思考。1999年2月,七国集团财长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2009年更名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以在国际层面协调国家金融当局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工作。该论坛制定和促进实施有效的监管、监督和其他金融部门政策,促进金融稳定。1999年-2003年,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德鲁·克罗克特被任命为自由软件基金会主席,自由软件基金会的秘书处设在巴塞尔市的国际清算银行。2007年-2008年全球金融和银行业危机的爆发加速了国际金融体系治理结构的转型。G10被由主要发达世界经济体新兴市场经济体组成的G20集团取代。同时,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工作变得更加一体化。2009年8月6日-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在上海联合举办主题为“国际金融危机亚太地区面临的政策挑战”的国际清算银行亚洲研究大会,对国际清算银行针对亚太地区国家银行(金融监管局)关注问题设立的三年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总结。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中央数据中心,为国家监管机构提供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信用风险敞口的数据改进,以更好地评估关键脆弱性。2016年12月11日,国际清算银行宣布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的本地银行业统计,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国数据,2022年3月22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官网发布声明表示,Dunbar项目的平台原型搭建完成。

机构治理

组织架构

国际清算银行是股份制形式的金融组织,该行治理由董事会、成员国国家银行股东大会和国际清算银行管理层三个层面负责。

股东大会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市召开一次,只有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表决。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国家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

董事会

董事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经营管理机构,由13名董事组成。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这6个国家可以各自任命1名本国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董事,此外董事会还可以通过2/3的多数选举选出其他董事,但最多不超过9人。董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审议银行日常业务工作,决议以简单多数票作出,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投决定票。董事会主席和银行行长由1人担任。董事会根据主席建议任命1名总经理和1名副县长总经理,就银行的业务经营向银行负责。

组织会员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黑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另外还有欧洲中央银行

管理层

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借款、吸收存款等。

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金法郎, 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Francs),此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国家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机构业务

促进国际金融合作

国际清算银行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和高级官员会议,共同探讨经济和金融领域的挑战与机遇。通过这些交流,各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得以增进了解、加强合作,为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贡献力量。

为中央银行提供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致力于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它为国家银行或货币当局管理外汇储备提供策略建议和高效工具,同时也提供高等级债券的资产管理服务,帮助中央银行优化资产配置并提高收益率。这些专业服务确保了各国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的高效运作。

处理国际清算业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多个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其中包括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和欧洲货币基金等,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

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

二战后,其主要业务包括接受成员国国家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进行黄金和货币的买卖,以及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向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或吸收存款,并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的业务活动,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

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国际清算银行在巴塞尔市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

机构文化

机构标识

宗旨任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作为国际清算的受让人或代理人,并“促进各国国家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增强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终作为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等。

服务对象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服务于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不涉及私人业务。这一特点使其成为联合国体系内国际货币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对于外汇储备的管理,国际清算银行允许货币种类的转换,并为客户提供随时提取服务,无需说明理由。这为各国改变外汇储备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便利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用作抵押,进而从国际清算银行获得相当于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国家银行处理黄金购销业务,并确保业务信息的保密性。这一系列优势使得国际清算银行在成员国中央银行中备受青睐。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为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提供理事场所,为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

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中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自198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共同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中国人民银行每年都会派代表团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的年会,并以客户身份参与其中。在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时,中国人民银行也邀请其他国家国家银行代表列席,并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年会。这一系列合作为中国广泛获取世界经济国际金融信息,以及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中国外汇储备的部分资金存放在国际清算银行,这为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地调拨外汇和黄金储备提供了便利。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支持。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国家银行或货币当局成为新成员。香港回归后,其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同年11月,中国中央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认缴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中原地区中央银行的加入标志着中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这也为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和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提供了机会。2001年3月12日,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亚洲顾问委员会,由该行亚太地区成员央行行长出任成员。该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清算银行亚太地区成员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一种渠道,就亚洲中央银行感兴趣及关心的事务进行沟通。2005年6月1日,经追加购买,中国共有该行4285股的股本。中国人民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有助于中国及时了解国际金融政策,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中国的外汇储备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有利于调拨外汇、黄金储备。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出任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2006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增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墨西哥中央银行行长奥迪斯和欧洲中央银行行长让-克罗德·特里谢为该行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在上海联合举办了国际清算银行亚洲研究大会,主题为“国际金融危机亚太地区面临的政策挑战”,会议重点讨论了国际金融危机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及本地区央行面临的政策挑战。2016年12月11日,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宣布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的本地银行业统计(Locational Banking 统计学, LBS),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国数据,这表明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再次得到国际认可,数据透明度持续提高。2024年1月9日-12日,国际清算银行(BIS)以视频形式召开行长例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与副行长宣昌能一同参会,且与会央行行长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人工智能在央行领域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