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

更新时间:2023-11-13 00:58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英语: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简称为CSTO;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Договора о Коллективной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简称为ОДКБ)起源于1992年签署的《集体安全条约》,是欧亚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军事联盟,简称集安组织。

2002 年5月14日,有关缔约国在《集体安全条约》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同年10月7日,在基希讷乌市举行的独立国家联合体首脑会议上,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批准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后于2003年9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共和国六国。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主要领导机构包括集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委员会、议会大会。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现任秘书长为哈萨克斯坦前总理伊曼加利·塔斯马甘别托夫。

集安组织的宗旨是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和提高联合防御能力,防止并调解独联体一体化国家内部及地区性武力争端,对外实行集体防御,该组织也常被外界视为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抗衡的军事集团。具体而言,集安组织在地区传统军事安全领域中发挥着抵御威胁,干预冲突,组建联合力量,处理核问题以及联合防空等重要作用;此外,集安组织还主动参与反恐和反极端势力,打击毒品犯罪与非法移民,并与国际组织密切接触,积极参与维和行动。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

苏联的突然解体催生了15个国家,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地区问题,其中就包括怎样维护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如何避免中央权力瘫痪后区域无政府状态状态下出现内部动乱或遭受外来入侵等对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享受独立自主的同时,必须承担国家生存安危的责任,而对大部分苏联加盟共和国来说,独自保障国家安全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起初一些国家设想借助原苏联遗留下的军事基础,建立独联体统一武装力量,但因各国之间分歧众多难以达成共识,此方案未能付诸实践。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集体安全的方式维护本国安全的想法被部分新独立国家所接受。客观的安全需求促使独联体国家进行联合,以解决区域稳定和安全问题,由此,《集体安全条约》应运而生。

《集体安全条约》

《集体安全条约》签署

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基础上,1992年5月15日,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六个后苏联国家独立国家联合体签署了《集体安全条约》。在此之后,又有三个国家加入《集体安全条约》:1993年9月24日阿塞拜疆签署条约,1993年12月9日格鲁吉亚签署条约,1993年12月31日白俄罗斯签署条约。经各缔约国签署同意,《集体安全条约》于1994年4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条约第十一条规定,条约有效期为5年,可持续延期。

从条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目的和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关系,规范解决缔约国之间矛盾的方式,强调在相互关系中应该放弃采取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自身与其他国家间的矛盾分歧;二是协调对外关系,条约不损害缔约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及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针对第三国;三是应对侵略威胁,当一个或多个缔约国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遭到威胁或是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缔约国应立即进行共同磋商、协调立场并采取措施消除威胁,如果一个缔约国受到来自某一国家或国家集团的侵略,则将视为针对本条约所有缔约国的侵略,当出现对任一缔约国的侵略行为时,其他缔约国将向其提供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必要援助。

《集体安全条约》于1995年11月1日在联合国秘书处注册。1995 年2月各缔约国制定了《〈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宣言》《〈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和《加强军事合作的重要方向的实施计划》。《〈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中提到了在苏联空间建立集体安全体系的基本方向和三个阶段。在其实施的第二个阶段预计在集安条约内组建统一军团用以应对可能的侵略。同时构想的各方还打算解决组建集安条约的联合武装力量的问题。构想中还规定,缔约国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境内部署军事基地

《集体安全条约》的续约

1999 年条约期满之际,缔约国在续约问题上的态度出现分化。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表示愿意续约。1999年4月2日,以上6个国家在莫斯科举行的集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议上签订了《〈集体安全条约〉 续约备忘录》,备忘录规定条约有效期自动延长5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决定退出《集体安全条约》而未签订该备忘录

此外 ,多数缔约国认为《集体安全条约》未能履行安全职能,表现为1998年底塔吉克斯坦的内部叛乱、1999年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恐怖袭击和2000-2001年激进的伊斯兰分子入侵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同时,在独立国家联合体框架下的《集体安全条约》发展停滞不前,签署的文件众多,但真正能够落地执行的却寥寥无几。由此可见,集体安全条约并未准备好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并面临深刻的组织危机。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集体安全条约》机制迎来了重要的发展节点。在缔约国的推动下,该机制迈上了成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道路。

在此之前,该条约基本上是一项区域协定,在保持军事政治领域的密切合作与谅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5月14日,各缔约国领导人在莫斯科通过决定,将《集体安全条约》改组为区域性国际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2002年10月7日,在基希讷乌市举行的独立国家联合体首脑会议上,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批准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后于2003年9月18日正式生效。2003年12月,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联合国秘书处注册。2004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同年,该组织联合参谋部成立并开始运作。

根据《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第三条,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目标是加强和平、国际和区域安全与稳定,在集体基础上保护会员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主权。该文件确定了本组织开展活动所遵循的以下原则:政治手段优先于军事手段、严格尊重主权独立、自愿参与、成员国权利和义务平等、不干涉成员国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

发展现状

2005年6月23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年度峰会后通过了一项声明。该声明指出,成员国准备在独立国家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开展全面合作,希望同欧洲联盟发展关系,并重申愿意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声明还强调,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呼吁有关方面在阿富汗问题上加强协调,并确保联合国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声明强调,希望在解决朝鲜核问题上能取得进展,认为有关方面应该在考虑伊朗有权和平利用核能的条件下通过政治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声明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战略目的是促进建立公正民主的国际秩序,保持欧亚大陆板块的繁荣和安全。此次峰会还通过了有关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军事技术、打击非法毒品交易、对空防御和阿富汗重建等方面加强合作的11个文件。

2005年11月,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签订了两国联盟关系条约,双方强调,俄乌两国签署这一条约是为了将双边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其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地区和国际安全局势的需要。这为乌兹别克斯坦重新加入集安组织奠定了基础。

2006年6月23日,集安组织在举行峰会,此次峰会对提高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效率至关重要,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认识到需要采取更多措施使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局势和国际安全结构。在此次峰会上,集安组织安全理事会决定恢复乌兹别克斯坦成员国地位。

2007年10月6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的峰会上,集体安全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维和行动协定》《在出现侵略威胁或发生侵略行为时向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提供军事技术援助机制的协定》,其中包括一个机制——在出现针对该组织侵略威胁或发生实际侵略情况下,向该组织成员国提供军事技术援助。在此峰会上,集安组织决定成立“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紧急状态协调委员会”。

2009年2月4日,在莫斯科举行的特别峰会上,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首脑一致同意组建集体快速反应部队。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快速反应部队是常备部队,包括各成员国武装力量的快速机动部队和联合了多部门力量的世界十大特种部队。该部队的建立使集安组织的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标志着集安组织地位的全面提升。

2009年7月31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在吉尔吉斯斯坦出席该组织第二次非正式峰会。会议围绕内部合作和打击地区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议题展开了对话,目的是加强各成员国间相互信任,实现该组织由单一“安全”职能向多功能方向拓展的转型。此外,与会各国首脑还决定在俄罗斯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中心。

2010年联合国与集安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对集安组织作为地区安全组织的合法性表示认可,进一步提升了组织影响力。2010年12月,吉尔吉斯斯坦爆发“颜色革命”之后,汲取经验教训的集安组织就不断完善自身维护成员国安全的法律安排,并且逐步建立起集体行动的逻辑,集安组织的维和部队在此背景下成立。

2011年12月20日,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通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应对来自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威胁的行动计划》,着重加强集安组织南部与阿富汗边境的边控。同日,理事会还通过了《关于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领土上部署军事设施的备忘录》。

2012年6月28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新闻秘书扎伊内特季诺夫向媒体表示,集安组织收到了乌兹别克斯坦决定退出该组织的照会,集安组织正在对乌方决定进行研究。同年12月19日,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了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退出该组织的申请。

2013年12月19日,集安组织秘书处举行题为“政府和社会合作应对外来干涉和‘颜色革命’”圆桌会议,研究“颜色革命”及其与外部支持和干预的关系,并讨论集安组织应采取的应对方法。

2014年8月,作为该组织开展战争演习的一部分,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3000名士兵参加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心理战网络战演习。

2014年11月7日,集安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独立国家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执行机构领导人在位于莫斯科的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举行会晤。次年4月27日,集安组织、独联体和上合组织执行机构高层领导人在莫斯科举行会晤。2016年9月11日,集安组织、独联体和上合组织执行机构高层领导人在明斯克举行会晤。

2016年10月,在非传统安全日益严峻的背景下,集安组织成立联合危机应对中心,促进交流反恐怖信息。在同月14日于埃里温举行的会议上,集安组织通过了《2025年前集体安全战略》,强调要充分挖掘集安组织的发展潜力,使之成为有效的地区安全机制。该战略的目标是通过在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整合集安组织成员国的能力和资源来确保集体安全,扩大政治合作,提高集安组织成员国的防御能力、武装部队的战备和作战能力,以及应对跨国挑战和威胁。

2018年6月9日,集安组织、独立国家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执行机构高层领导人在中国青岛市举行会晤。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哈恰图罗夫出席会议。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对独联体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领导人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表示感谢,强调了三个组织领导人之间建立联系和保持定期会晤的重要性。在三方会晤期间,各组织领导人就安全形势、欧亚地区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发展充分交流了意见。各与会方均认为应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并强调:在反恐合作过程中,应发挥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国际法为基础和摒弃双重标准

2018年11月8日,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发表宣言,重申将继续协调成员国的外交政策立场,加强成员国国防能力是重要的工作方向,并表明集安组织成员国在不扩散、裁军和军控、反恐怖主义、反毒品、信息安全等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次年7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加强联合国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之间合作的决议》。

2021年7月,塔吉克斯坦呼吁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帮助其应对阿富汗带来的安全挑战。当时,在阿富汗塔利班控制阿富汗许多地区后,包括警察和政府军在内的数千名阿富汗人逃往了塔吉克斯坦。同年9月16日,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集安组织首脑会议,批准了在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边境局势恶化时采取行动的计划,并宣布将于10月在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边境附近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同年9月,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因两国边境争议区域“纳卡”地区爆发武装冲突,亚当局要求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介入被“冷处理”,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仅派其秘书长率工作组调查情况和进行座谈。

2022年1月6日,哈萨克斯坦总统以哈遭到恐怖主义势力袭击的原因向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求助,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轮值主席、亚美尼亚总理帕什尼扬发表声明称,收到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的求助后,考虑到当前局势对哈国家安全和主权构成的威胁,集安组织集体安全理事会决定在哈萨克斯坦短期部署维和部队,以确保当地局势稳定。

2022年6月10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外长理事会会议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举行,与会外长呼吁各国坚持普遍平等、不可分割的安全观。会议主要讨论了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以及加强集安组织危机应对机制建设等议题。会后,外长们签署了《2022-2024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外交、国防和安全政策协商计划》《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关于国际安全问题的声明》等文件。

2022年11月23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峰会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举行。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格里戈里耶维奇·卢卡申科亚美尼亚总理帕什尼扬、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萨德尔·努尔戈若耶维奇·扎帕罗夫出席峰会。与会各方讨论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总结了该OD成果,并一致认为应不断加强合作,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发言中表示,集安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军事合作正在扩大,成员国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跨国犯罪等危害地区稳定的因素,并就区域和国际热点问题保持协调一致立场。

2023年11月23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峰会23日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举行。轮值主席国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在峰会上表示,集安组织是欧亚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卢卡申科、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出席当天的峰会,并签署联合声明等15个文件。与会成员国元首在峰会上讨论了当前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以及集安组织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成果。

组织目标和原则

集安组织的目标

1995年2月的《〈集体安全条约〉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和2002年10月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 等文件对集安组织的目标做了明确阐述。《〈集体安全条约〉 缔约国集体安全构想》 指出:缔约国在集体安全保障中的目标是预防战争和武装冲突,保卫缔约国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和平时期的目标是以政治协商的手段调解争议问题、处理国际和地区危机,基于各国和集体利益支持每个国家的国防能力。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协调边防军和其他部队的行动,支持构建各缔约国边境地带秩序。《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指出,集安组织的目标包括维护和平、维护国际和区域安全与稳定,在集体基础上捍卫成员国的独立、领土和主权完整,成员国要提供政治资源以优先实现这些目标。

集安组织的主要原则

集体安全原则

安全不可分割,即对一个缔约国的侵略被视对所有缔约国的侵略;各缔约国在安全保障上义务平等;遵守领土完整,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和照顾相互利益;以区域为基础的集体防御;就保障集体安全的原则性问题要在共识基础上做出决定;根据威胁的规模组建和准备力量与手段。

尊重原则

集安组织促进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民主的国际秩序。集安组织在严格尊重成员国独立、自愿参与、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干涉成员国国内事务的基础上展开运作。成员国在其他条约中作为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一致原则

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和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除程序性问题之外,应以一致原则做出各项决定。任何成员国在投票时都拥有一票权。投票程序,包括就程序性问题的投票,应当由理事会指定的组织部门程序法则规定。

开放原则

任何认同该组织目标和原则并愿意承担《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及组织框架内其他国际条约和决定所规定之义务的国家,都可以成为组织成员国;任何成员国都有退出组织的权利。非组织成员国以及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向秘书长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获得组织观察员地位。集安组织在自身活动中与非组织成员国家进行合作,与安全领域的其他国际和政府间组织保持关系。

组织架构

主要机构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框架内的主要机构包括集体安全理事会(简称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简称外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简称防长理事会)、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组织秘书处(简称秘书处)和联合参谋部(简称参谋部)等。其中,集体安全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委员会、议会大会是法定机构,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对组织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外交部长理事会、国防部长理事会、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是组织的咨询和执行机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参谋部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的功能和运作秩序按《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的规定以及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规定进行。

集体安全理事会

根据《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第13条,集体安全理事会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最高机构。该机构审议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活动的基本问题,做出旨在实现其宗旨和目标的决定,并确保成员国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开展的协调和联合行动。理事会成员包括成员国首脑。成员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安全理事会秘书、组织秘书长、成员国驻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全权代表以及受邀人士可参加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有权长期或临时建立本组织的工作机构和附属机构。理事会主席(简称 “主席”)由理事会定期会议举办国的国家首脑担任,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在理事会下届常会召开之前,其权利和义务始终存在。现任理事会主席为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

常务理事会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常务理事会是负责处理协调成员国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本组织各机构所作决定方面的互动问题的机构。 常务理事会由成员国根据其内部程序任命的常驻代表和全权代表组成,并根据理事会批准的条例行事。

外交部长理事会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外交部长理事会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咨询和执行机构之一,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成员国在外交政策领域的合作。

国防部长理事会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国防部长理事会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协商和执行机构之一,负责协调成员国在军事政策、军事建设和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的互动。

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安全会议秘书委员会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咨询和执行机构之一,负责协调成员国之间在确保国家安全方面的合作。

秘书处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之一,负责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各机构的活动提供组织、信息、分析咨询等保障工作。

秘书长

秘书长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最高行政职位,领导秘书处,并协调组织各常设工作机构的活动。秘书长由理事会根据外长理事会的建议任命成员国公民担任,任期三年。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参加理事会、外长理事会、防长理事会、秘书委员会和常任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协调设计和统一提交组织机构审议的文件议案,在与其他非本组织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关系中、大众媒体中代表组织,并与其进行工作联系。秘书长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宪章》、组织框架内达成的其他协定和文件的寄存者。现任秘书长是哈萨克斯坦前总理伊曼加利·塔斯马甘别托夫,他于2023年1月1日就职。

联合参谋部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参谋部是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军事部分的建议,组织和协调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各机构关于军事合作决定的实际执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总部负责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部队的组建、运作和使用,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国防部(武装部队总司令部)共同筹备和开展联合作战和战斗训练活动,开展军事技术合作,协调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武装部队人员和专家的联合培训,以及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危机应对中心的运作。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联合参谋部最重要的职能是为集体安全体系的形成奠定概念基础,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部队的运作和应用拟定建议,以及规划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指挥和控制部队的联合培训。

附属机构

集安组织的附属机构有国家间军事经济合作委员会、反毒品走私专门机构领导协调委员会、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反非法移民专门机构领导协调委员会、紧急状况协调委员会、信息安全工作组、阿富汗工作组,另外还有军事委员会及其他公共组织等下设机构。2012年12月成立的军事委员会隶属于国防部长理事会,负责研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集体安全体系武装力量的规划和使用问题,并向国防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

集安组织也重视研究机构的发展。2009年注册成立的集安组织研究所已经作为集安组织的研究性机构存在。而亚美尼亚提出建立集安组织研究院,则是希望在集安组织研究所的基础上增加资源投入,进一步提升集安组织信息保障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效率。2013年2月1日,在埃里温、基辅和明斯克的连线视频新闻发布会上,亚美尼亚提出成立“集安组织研究院”的倡议。

组织成员

成员国

截止2023年11月26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共有六个成员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其中白俄罗斯于1993年12月31日加入《集体安全条约》,另外5个国家均为条约创始国。

前成员国

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成员数量规模并不稳定。自《集体安全条约》时期算起,集安组织共有三个前成员国,分别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1999 年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退出《集体安全条约》导致大减员。2006 年乌兹别克斯坦重新加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达到了 7 个。2012 年6月,乌兹别克斯坦再次宣布退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主要工作

构建集体安全体系

对外政策合作

集安组织各成员国在对外政策合作方面将实行以下行动:就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进行协商并协调对外立场,做出联合声明:保障在全球和区域层面的稳定,保障集安组织各成员国的平等战略伙伴关系;协调努力巩固地区稳定;参与成立符合现实条件的常规武器管控机制及遵守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措施;对遵从其目标和原则的所有国家保持集安组织的开放性,与非本组织成员国及安全领域的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形成新的欧洲大西洋和欧亚安全架构,以保障所有国家的安全、平等和不可分割;以政治外交工具为克服全球和地区危机的支柱;拒绝违反联合国宪章动用武力;在各框架内努力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在国际舞台上推行路线,不允许在任何国家支持违宪和非法颠覆政府的活动,坚持军控及军事建设中合理充足的政策,加强军事方面的信任措施,促进在裁军和军控方面达成新的协议,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在相应国际法工具的基础上将其销毁等问题;开展联合行动以遵守和加强国际法工具体制,如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关于禁止研制、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类武器公约,关于禁止研制、生产、储存细菌和毒素武器及销毁此类武器公约,且支持加强中亚无核区及其他一系列机制;同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参考国家军事学说、国家安全战略,通过裁减和限制武器构建必要的国际条件,以促进国际安全和稳定、所有国家平等且不可分割的安全。

危机应对

集安组织在危机应对方面将采取以下行动:依据2010年12月10签订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应对危机局势程序条例》形成集安组织危机应对体系;系统发展应对危机情况的工具;通过预防性外交预防危机情况的出现,优先使用政治手段管控危机情况及其诱因;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组建集安组织人道主义应对中心;成立集安组织危机应对中心,并于必要情况下在集安组织各成员国成立国家危机应对中心。

维和

集安组织在维和方面将采取以下行动:完善集安组织集体维和力量结构和构成,完善集安组织集体维和力量管理体系;培训集安组织各成员国维和人员以完成根据联合国维和基本原则和标准制定的任务;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及各国家和地区组织合作,包括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可能动用集安组织集体维和力量的情况。

军事安全

集安组织在军事安全方面将采取以下行动:保障集安组织集体安全体系内拥有足够的力量和工具;为集体安全利益协商集安组织各成员国境内行动设备问题;完善集体安全体系力量和工具的管理及组成机构的训练措施;加深集安组织各成员国的军事技术和军事经济合作,开展科技合作;协调军事人才和专家的培养计划;协调武器和军事装备的研制、生产、供应及维修联合计划;就建立物资存储标准提出一致的方法;提升集安组织各成员国的资源筹集能力;保障军事技术合作各主体的同等参与条件并遵守武器、军事和特种装备供应的优惠条件;研究和实现商定的要求,以现代武器、军事和特种装备来武装集安组织力量;建立武器、军事和特种装备的维修保障体系,在集安组织各成员国境内有必需的物资储备;为对集安组织力量有利,快速部署集安组织成员国军事技术合作主体所提供的军工产品;制定和实施以现代化武器、军事和特种装备武装集安组织各成员国武装力量、其他部队和军事建制、护法机构和世界十大特种部队的计划。

跨国挑战和威胁

集安组织在应对跨国挑战和威胁方面将采取以下行动:发展挑战和威胁的预防及应对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提高国际合作效率;加强集安组织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尤其是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非法移民,以及应对紧急情况方面;发展集体安全力量的相应管理体系和机构,提高其战训水平,列装现代化武器和特种装备;完善属于集安组织集体力量构成的内务部门特种部队 (警察)、俄罗斯内卫部队国民军)安全机构和特种部队的联合训练;开展特种人才的培养,装备他们并完善本领域基础教育机构的活动。

军事领域合作

军事建设和军事技术合作

虽然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重视和优先以集体政治手段解决该组织面临的挑战,但在欧亚地区广泛应对传统和现代的挑战和威胁方面具备有效的武力基础,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特点。截至目前,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军事组成部分包括集体快速反应部队、维和部队,以及集体安全力量的区域集群。集体安全力量的区域集群包括中亚集体安全区集体快速部署部队,东欧地区俄罗斯 -白俄罗斯区域军团,高加索地区俄罗斯-亚美尼亚联合军团,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成立的联合防空体系,俄罗斯和亚美尼亚共同建立的区域防空体系。

军事演习和联合行动

近年来,集安组织为提高成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反毒品等斗争中的联合军事行动能力,提高各国军事部门的协调合作水平,每年都举行数场军事演习。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框架内的军事演习形式多样、规模不等,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几个系列,例如,“边界”系列演习,是以集安组织中亚集体安全区集体快速部署部队为主要参与力量的反恐联合演习;“协作”系列演习,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快速反应部队大规模综合性军事演习;“牢不可破的兄弟情谊”系列演习,是集安组织集体维和力量的维和演习;“雷霆”系列反毒品国际演习;等等。

应对现实威胁

加强南部边防

阿富汗与集安组织南部边界相连,其安全局势是影响中亚地区安全重要因素,也是集安组织关注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集安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以巩固南部边防、加强集安组织责任区的安全。

打击毒品犯罪

近年来,除了打击和防止来自阿富汗的极端势力和武装分子的渗透,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还有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围绕阿富汗的禁毒“安全带”。2006 年1月18日,阿富汗工作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工作组的主要活动是为打击毒品威胁的行动、促进阿富汗国家政权建设以及在经济合作领域提出建议、制定措施。

应对颜色“革命”

2003-2004年,独立国家联合体地区发生“颜色革命”之后,集安组织就开始关成员国发生政治危机和紧急状况的可能性及可采取的应变策略。

国际合作

同联合国的合作

近年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军事和政治合作一直在扩大。从实际情况来看,联合国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之间互动的主要要形式是:集安组织参加联合国的会议和活动、维和行动和禁毒行动。在联合国以及包括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内的其国际组织的支持下,200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与国际反恐怖文书的法律实施和促进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的区域经验国际研讨会。代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联合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议会和特设机构的与会者表示,支持联合国关于尽一切努力尽快讨论和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呼吁。

2012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处签署谅解备忘录,指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与和平解决冲突的必要性、并强调联合国在解决冲突、维持和平和冲突后建设和平中的核心作用。2013年1月21至25 日,以副秘书长瓦列里·谢梅里科夫为首的集安组织代表团对纽约联合国总部进行访问。其间,代表团与联合国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了会晤,并就两组织在维和领域的合作问题,与阿富汗局势、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关的热点问题,以及两个组织向遭受武装冲突、自然灾难的国家居民提供人道援助方面的合作问题等进行了讨论。2019年4月24日,在第八届莫斯科国际安全会议期间,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谢梅里科夫与联合国负责主管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拉克鲁瓦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就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将维和资源纳入联合国国际维和领域的可能方式换了意见,其主要包括联合国现役人员参加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各级演习等。

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

集安组织与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欧亚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二者在形成背景、成员、地域、功能等方面都有相似和重合,存在众多天然联系。从形成背景来看,都是在苏联解体之后,围绕着解决苏联遗留问题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多边机制。从成员国来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有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组、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集安组织成员国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上海合作组织8个成员国中有4个国家同时还是集安组织的成员国。从地缘空间来讲,中亚是两个组织共同覆盖的区域。从功能方面讲,反恐、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是两个组织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2014年11月7日,集安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独立国家联合体和上合组织执行机构领导人会晤在位于莫斯科的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举行。 2015年4月27日,集安组织、独联体和上合组织执行机构高层领导人会晤在位于莫斯科的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举行。2016 年 9月11日,集安组织、独联体和上海合作组织执行机构高层领导人会晤在明斯克举行。定期举行高层会晤,已成为集安组织与上合组织之间保持互动和沟通的重要机制。

同欧安组织的合作

集安组织所有成员国也都是欧安组织成员,两者存在天然的联系互动密切,在诸多领域展开合作,其中重要的包括打击恐怖主义和毒品走私。2012 年10月,欧安组织秘书长兰贝托·赞涅尔出席集安组织常设理事会扩大会议,会上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称,发展与欧安组织的合作是集安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最重要方向之一,集安组织准备进一步联合欧安组织努力保障欧亚大陆安全。2014年3月5日,集安组织和欧安组织双方秘书处的代表在莫斯科就中亚国家边境保障合作进行会晤。2015年10月12日,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秘书长兰贝托·赞涅尔出席集安组织常设理事会扩大会议时,建议集安组织成员国对欧安组织在乌克兰的监测任务派出观察员。2017年4月25日,集安组织代理秘书长谢梅里科夫会见欧安组织秘书长,双方讨论了扩大两组织在反恐、打击毒品犯罪、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合作。

评价

积极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牛义臣认为:“集安组织展现了地区性多边安全机制发展的一个案例,虽然它不具有普遍意义,不能成为指导其他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构建的模式,但其历程中体现出的问题、经验和教训,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杨小桐认为:“集合安全条约组织为国际法主体,同时具有军事政治联盟的性质,这在其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已得到了实证体现。《集体安全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国共同应对外部侵略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30年的发展实践中,不仅保持着共同抵御外部侵略的传统功能,而且把打击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跨国犯罪毒品走私犯罪非法移民、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纳入到该组织相关法律规范中。”

消极评价

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所长杨恕和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王术森指出:“近年来, 集安组织内部凝聚力有所下降,加之部分成员国与西方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导致集安组织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功能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乌克兰危机的爆发加快了乌克兰靠近北约的步伐,考虑到乌克兰危机中各方表态以及集安组织成员国与乌克兰的关系,集安组织其他成员国与俄罗斯共同对抗乌克兰的可能性很小。这意味着集安组织对抗北约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丧失。”

历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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