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交易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08:43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期货 Exchange)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监管的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透明,实行自律管理。党委书记、理事长是田向阳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自9:00至10:15、第二节交易时间自10:30至11:30,下午交易时间自13:30至15:00。夜间21:00至02:30。截至2023年,上期所已上市铜、黄金、原油、集运指数(欧线)等23个期货品种;铜、天然橡胶、铝、合成橡胶等9个期权品种,涵盖金属、能源、化工、服务等领域。上期综合业务平台已推出买方挂牌、卖方挂牌、定向挂牌、仓单线上质押融资等功能,交易品种基本覆盖上期所期货品种序列,提供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一站式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成立于1999年,2000年10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电话语音报价系统进行了扩容和改版;2001年12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交易所于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3年4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升级版网站即日起投入运行测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200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2008年1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新规定自2009年6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2010年6月28日,取消下午交易时段的休息时间,上午交易时间不变。从2011年开始,上海期货交易所选择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黄金、白银期货开展连续交易试点; 2012年5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正式施行;2014年12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两个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12月20日,黄金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1月2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全球首个天然橡胶期权;  2020年9月22日,黑色金属品种标准仓单交易和欧冶云商报价专区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成功上线;2021年1月19日至21日,上期能源低硫燃料油期货首次跨境交收成功实施,首批共计2500吨低硫燃料油货物通过集团交割境外交收库——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完成提货;2023年3月29日,上期能源发布《关于优化结算价交易指令方案的通知》,通过扩大TAS申报价格范围、延长TAS日盘交易时间、增加TAS适用合约等举措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提高市场效率;2024年1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铜、铝、锌、铅、、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盘条、热轧卷板、不锈钢、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纸浆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

上海期货交易所,曾先后荣获《2019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2023年度最佳大宗商品交易所奖》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期权及白银期权获得《年度最佳创新奖》,上期综合业务平台获得《年度最佳场外交易平台奖》等荣誉。

历史沿革

建立背景

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这一论述推动了中原地区期货理论研究的开展。在理论研究和借鉴中国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全中国多个地方开始了期货市场的试验。筹建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工作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起步于1991年。至1993年11月,上海市有6家期货交易所相继开业。1998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关于撤并期货交易所和限定交易品种的部署,上海3家交易所合并组建上海期货交易所,并对保留的铜、铝、天然橡胶胶合板和米5个品种的期货合约进行重新设计,报证监会审核。

建立初期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9年,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透明,实行自律管理。

2000年10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电话语音报价系统进行了扩容和改版。

2002年2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八条的有关保证金和限仓制度的内容作适当修订。7月1日,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交割等级标准品铝锭的质量标准修改为:铝锭,符合国标GB/T1196―2002标准中AL99.70规定,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70%。12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铝交割仓库南海市南储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海市南储有色金属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升级版网站即日起投入运行测试。7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中国银行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银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新版投资者开户系统,2004年1月15日使用;4月举办“第二期有色金属期货专业分析师培训班”。2004年7月24日,中国燃料油期货研讨会(青岛市)即将举行。9月22日起,暂将铜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合约价值的5%提高到6%。10月12日起,暂将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合约价值的6%提高到7%。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8日起,原存放地的期货交割货物只出不进;新址开始接受用于期货交割铝锭的存放申请。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200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修正案》中第五条关于铝品种临近交割期时的保证金调整措施,自al0607及以后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4月27日-5月26日为客户开户手续集中办理时间,各会员单位和指定交割仓库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所涉客户的开户工作。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及与标准仓单业务相关的实施细则的修正案自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上海期货交易所,11月3日启用“新一代交易所系统”。

扩大规模

上海期货交易与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瑞期货、五矿实达期货、深圳金牛期货承办的“2007年中国石油市场与燃料油期货套期保值研讨会”将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银湖度假村召开。3月14日结算起将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从原合约价值的7%调整为6%。10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调整锌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

2008年1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实施。8月5日起至12月31日,将锌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由15元/手下调至12元/手。

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锌期货交易手续费将继续按现行8元/手标准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关于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的新规定自2009年6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2010年6月28日起,取消下午交易时段的休息时间,上午交易时间不变。调整后交易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自9:00至10:15、第二节交易时间自10:30至11:30,下午交易时间自13:30至15:00。

从2011年开始,选择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黄金、白银期货开展连续交易试点。根据黄金、白银的品种特性、市场条件和国内外相关市场的交易时间,上海期货交易所拟将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作为连续交易时段。此时段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夜盘时间基本一致,并覆盖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旗下成交量最大的黄金电子盘的活跃交易时段(北京时间21:00—2:00)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日第二次现货定盘价时间(北京时间23:00)。连续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国内客户及时消化国际市场信息,通过国内市场管理风险。 

2012年5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正式施行;9月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各品种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大户报告电子平台系统,11月7日正式运行。

2013年3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日。此次连续交易试点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上,将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设在21:00至次日凌晨2:30。8月28日,平安银行上海市期货交易所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创新业务研发、离岸业务、风险管理、交流培训等领域深化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平安银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总经理刘能元出席了签约仪式。

2014年4月1日起,铝、锌、铅、螺纹钢期货合约当日平今仓免收交易手续费;11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品种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12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两个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

稳步运营

 2015年11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席“中国银行与全球交易所合作研讨会”。11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同有关单位召开商品期货基金研讨会。11月1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参加第三届海南橡胶产业发展(国际)论坛。11月18日,上海市期货交易所举办2015年度第十期(总24期)“上海商品期货月度论坛”活动。11月18日-1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参加第十一届亚洲铜业大会。11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参加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第六届期货机构投资者年会。11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2015年指定交割仓库及质检机构年度工作会议。

2015年12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参加2015年第11届中国(深圳)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会,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衍生品学术论坛,同时举办专场活动介绍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指数工作进展。12月9日-11日,会同有关单位合作举办了2015年第七期(锡)产业培训基地活动。12月12日,“与机构投资者同行”第七期培训活动——FOF基金专题在杭州市举行。期货公司及其风险子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和私募机构的150余人参加。12月17日,组织召开“期货立法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12月18日,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举办2015年度期货公司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视频培训。12月23日,举办“上海市商品期货月度论坛——2015年度专场”活动。 

2016年1月1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国内主要锡冶炼企业合作召开培训会。1月19日,举办“石油沥青期货检验细则研讨会”。1月19日、21日,在南京市成都市分别举办“上海期货交易所从业人员巡回培训——交割业务专场”。2月1日,主要围绕会员单位在市场推介活动、产业客户开发、机构投资者服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和期货分析师培训等五个板块开展的工作,搜集相关数据信息和意见建议进行问卷调研。3月15日,举办“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期货市场推介会(杭州市)”。3月22日-25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年中国橡胶年会暨中国橡胶工业展”。3月23日-25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十四届钢材市场和贸易国际研讨会”。 4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媒体期权基础知识培训活动。4月12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产业与机构投资者交流活动”。4月15日,举办2016年沥青期货市场研讨会。4月15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商品期货基金研讨会”。

2016年5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钢铁大会。5月18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一届云南橡胶产业发展论坛。5月19日,在深圳市举办市场宣传服务活动(黄金期货)。5月1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季度从业人员风控业务培训。5月2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十二届(2016年)中国铅锌产业链会议。5月25、26日,举办第十三届上海市衍生品市场论坛,主题为“供给侧改革下的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6月21日、3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期货从业人员风控业务专场培训。6月21日、3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和钢材市场分析会”。6月2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钢铁中国——第十三届华南黑色金属产业链会议”。 

2016年7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召开钢材期货地区升贴水研讨会。7月6日,召开纸浆期货检验、交割细则制定研讨会。7月19日、21日,分别在郑州和太原市举办铜与钢材期货市场宣传服务活动。7月26日-28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中国国际黄金大会”。  8月18日-1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年中国镍铬不锈钢产业链高峰论坛”。8月22日-25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二期有色金属(锡)产业培训基地活动。9月26日连续交易起,上海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实时充抵保证金业务正式上线。9月27日,对部分期货公司会员开展现场合规检查。

2016年10月21日,举办天然橡胶沥青期货分析师培训班。10月27日、28日,举办第三期套期保值企业培训班。11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年中国国际造纸和装备博览会暨全国纸张订货交易会。11月11日,举办指定交割仓库及质检机构工作会议。11月17日、22日、24日、29日,分别在深圳市武汉市杭州市、北京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钢材期货市场宣传服务活动。11月24日,召开“保险+期货”与“精准扶贫”座谈会。12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重庆地区举办从业人员会计和财务培训。12月13日,在重庆地区以铜为主题举办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市场推介会。12月1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6年钢材期货高管培训班”。

2017年2月21日、2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场天然橡胶期货市场宣传服务活动。3月9日-1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废钢市场研讨会暨调研活动。3月17日、21日,分别在南京市苏州市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铜期货市场宣传服务活动。3月22日,召开“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编码规则与条码标识”行业标准审定会。4月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2017年中国西南铜铝产业链高峰论坛”。4月2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锡期货市场研讨会”。 

2017年5月10日-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2017年第二期套期保值企业专场培训。5月25日-26日,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举办第十四届上海市衍生品市场论坛。5月26日,举行“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签约仪式。 6月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期货服务三农,农产品风险管理”培训班。6月15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中国纸业高层峰会。6月15日-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钢铁金融衍生品国际大会。6月16日,召开燃料油期货合约及规则论证座谈会。6月21日、22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两场沥青期货市场活动。6月21日-23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期货市场服务于铅锌骨干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训班。

2017年7月4日-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第三期套期保值企业专场培训。7月12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钢铁中原地区——第十四届华南黑色金属产业链会议。7月13日-15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六届钢铁产业链操作实务高层论坛。7月14日,召开商品期货基金研讨会。7月24日-2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不锈钢期货调研论证会。8月4日-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第十一届)中国金属板材产业链年会。8月18日-2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三届产业交易员训练营。8月22日-25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三期有色金属(锌)产业培训基地活动。  

2017年9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GMS)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研讨会。9月15日-1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第六届)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济高端论坛。9月1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七届中国有色金属现货——期货互动峰会。 10月1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期货市场服务于铜骨干企业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10月18日-2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第十五届中国国际铜业论坛。10月27日-28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年会。10月3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八届期货机构投资者年会。 

2017年11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培训会。11月2日-3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中国中原有色金属高峰论坛。11月6日-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中国国际镍钴工业年会。11月24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黄金产融结合论坛。11月26日-28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7年中国不锈钢行业年会暨中国不锈钢管高端论坛。11月28日,举办铜产业链标准仓单交易市场培训会。 12月1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第二届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期货大会。12月1日,在亚洲铜业周(ACW)召开期间,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2017年国际铜产业(中国)研讨会。12月15日,举办2017白银及锡期货套期保值与风险管理培训班(第三期)。12月15日-18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8年大宗商品市场高峰论坛暨“我的钢铁”年会。12月17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8镍系产业链高峰论坛

2018年1月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行2017年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总结大会。1月20日,举办2018年钢铁产业链发展形势研讨会。1月27日,开展第二次系统切换前的全市场演练测试。1月29日-2月1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一期有色金属(铅铜)产业培训基地活动。 

2018年2月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召开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月28日,举办2018年2月“期货大讲堂—大宗商品月月谈”活动,本期会议以“镍产业研究及后市展望”为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2018年3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8年中国纸浆高层峰会。3月23日,召开《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编码规则和条码标识》行业标准应用项目验收会议。3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正式上市交易。3月28日-30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十六届钢材市场和贸易国际研讨会。 

2018年4月1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4月16日,举办2018年4月“期货大讲堂——大宗商品月月谈”。4月17日,举行2018年天然橡胶“保险+期货”工作座谈会。4月17日,举行交易商报价机制座谈会。 

2018年5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2018年期货公司第一期合规监管座谈会。5月17日,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最后一次全市场演练圆满结束。5月21日,启动铜期货期权仿真交易。5月24日,与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5月28日,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上线仪式暨仓单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座谈会在上海举行。

2018年6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新加坡办事处举行开业仪式。6月15日,召开首次保税380燃料油期货业务规则培训会。6月21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2018年(第三届)中国国际钢铁金融衍生品大会。”6月26日,召开保税380燃料油期货挂牌座谈会。6月27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有色金属冶炼产品编码规则与条码标识》宣贯会暨有色金属标准工作会议”。6月27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期货市场服务于铅锌行业研讨会”。 

2018年7月11日,开展2018年第三期(铝)产业培训基地项目。7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保税380燃料油期货。7月18日,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18年锂电正极材料暨镍钴锂市场高峰论坛”。7月24日,召开20号胶期货合约及业务规则产业座谈会。7月25日,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黄金大会”。7月31日,召开20号胶期货业务规则座谈会。 

8月14日,召开原油期货检验监管工作研讨会。8月14日,召开标准仓单交易市场推介会。8月15日,召开标准仓单交易市场推介会。8月16日,召开标准仓单交易市场推介会。8月16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8月30日,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18年实体企业风险管理论坛“。

2018年9月18日,与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签订合作备忘录。9月19日,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9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我国首个工业品期权铜期权。

2018年10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重新挂牌上市交易盘条期货。10月18日,上期标准仓单交易新增铅、锌、锡、镍四个品种。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市期货交易所开展纸浆期货交易。

2018年11月13日,举办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培训会。11月13日-1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七届亚洲铜业周AsiaCopperWeek。11月15日,召开2018年国际交易业务研讨会。11月1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2018黄金产融结合论坛”。11月22日,召开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市场座谈会。11月23日,召开指定交割仓库及质检机构年度工作会议。  

2018年12月2日,在第14届中国(深圳)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会举办专场活动。12月3-4日,与相关单位在山东招远举办2018年第六期(黄金)产业培训基地培训活动。12月13日,举办“铜期权到期日行权业务”培训会议。12月14日,在太湖县举行期货行业“一司一村”帮扶太湖县集中签约仪式。

2019年1月9日,与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月11月,在海口市召开橡胶行业及企业座谈会。1月22日,举办了2018年度做市商表彰会。1月2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全球首个天然橡胶期权。3月12日,调研中储股份上海临港分公司。3月15日,举办标准仓单交易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培训会。3月26日,在京举办原油期货上市一周年座谈会。3月25-28日,在银川市南宁市南昌市举办会员座谈会。 

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八次会员大会。4月12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第十五届钢铁产业发展战略暨钢铁产品产需研讨会议。4月12日,与全球期货业协会(FIA)联合举办2019FIA上海论坛。4月20日,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2019年中原地区国际铜业市场与发展高峰论坛。 

2019年4月2日至5月14日,联合复旦大学开设的期货知识学分课程成功举办。5月28日,和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在上海举行。5月30日,与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橡胶分别签署《2019年天然橡胶场外期权产业扶贫试点项目合作协议书》。6月5日,发布燃料油及白银期货做市商名单。6月24日,纸浆期货首个合约SP1906顺利完成交割。 7月4日,和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联合举办“2019年燃料油峰会”。7月5日,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第四届中国钢铁金融衍生品国际大会。7月5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20号胶期货交易

2019年8月2日,上期能源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6个实施细则修订案。8月9日,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则,就不锈钢期货合约、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8月12日,20号胶期货在上期能源正式挂牌交易。9月7日、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分别进行了两次不锈钢期货全市场生产系统演练。9月19日,在昆明市与云南证监局联合举办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专题培训。9月25日,全球首个不锈钢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10月8日,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月15日,与相关单位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2019年中国国际铅锌周暨第22届中国国际铅锌年会”。10月22日,白银品种和买方挂牌功能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成功上线。10月31日,批准中石化“东海牌”沥青成为石油沥青期货注册商品。 

2019年11月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能源与中央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111月9日,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石油贸易大会·能源衍生品助力油气共赢”配套活动。11月13日,与中国造纸协会联合主办的2019年中原地区纸浆市场形势研讨会暨纸浆期货上市一周年活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 12月1日,第15届中国(深圳)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会上海市期货交易所专场活动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12月3-6日,在美国期货业协会(FIA)组织的第15届亚洲衍生品大会首次设立展台。12月6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的“我和我的祖国”全国青联委员宣讲暨证券期货系统在沪单位“不忘初心跟党走青年建功新时代”青年论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举行。12月1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的第一届全国石化行业金融和商品期货培训班圆满结业。12月20日,黄金期权正式挂牌交易。12月26日,深圳市上市公司协会衍生品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并举行仪式,上海期货交易所受邀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12月30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月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2019年度做市商表彰会。 3月18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大会。 4月7日-13日,举办“产业培训基地”线上金属周系列活动(第一期)4月17日-28日,举办“能化产业风险管理线上培训”(第二期)。 5月1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5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太保(集团)Inc.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22日,低硫燃料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6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联合主办了“2020上衍能源论坛”。 

2020年7月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7月2日,与平安银行签署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合作协议,共同推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期现合作业务进一步发展。7月28日,与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全球石油贸易大会上,共同签署了共建多层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备忘录。 

2020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与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服务沿黄流域企业发展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8月20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办的“2020天然橡胶市场论坛暨20号胶期货上市一周年主题活动”以视频在线方式举行。    9月22日,黑色金属品种标准仓单交易和欧冶云商报价专区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成功上线。 10月15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日本交易所集团共同主办的“中日衍生品市场研讨会”通过线上会议方式顺利举行。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已于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合约自2020年11月19日正式挂牌交易。10月2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上期同向力”之国际铜期货线上培训。10月29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期货市场服务“双循环”天然橡胶产业研讨会暨20号胶贸易定价期现合作活动在广州市举行。  

2020年11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2020中国国际镍钴工业年会”在南京市举行。11月8日,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的第二十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及展览交易会在西安市召开。111月28日,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的2020中国国际贵金属产业大会在北京开幕。上海期货交易所监事长陆文山出席大会并致辞。 12月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相关单位共同主办的“双循环格局下2021年大宗商品投资研讨会”在厦门举办。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作线上致辞。本届大会围绕疫情时期大宗商品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钢铁贸易环节和投资环境的挑战等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12月3日,在宁波市召开指定交割仓库及质检机构年度工作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姜岩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期货交易所监事长陆文山,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陆丰市参加会议。 

2021年1月19日至21日,上期能源低硫燃料油期货首次跨境交收成功实施,首批共计2500吨低硫燃料油货物通过集团交割境外交收库——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完成提货。1月20日,由秘鲁南方铜业公司生产的100.446吨SPCC—ILO牌国际铜期货标准仓单在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世天威物流有限公司正式生成。 2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批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成为原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100万立方米,初期启用40万立方米。2020年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及场外期权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已经全部结项,66个项目总计赔付1.03亿元,受益胶农超过15万户,为橡胶产业的稳定发展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期货力量”。  

2021年3月11日至12日,Fastmarkets铜业研讨会在线举行。3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系列活动。3月25日,由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签发的1000吨“华路”牌沥青厂库仓单正式生成。 4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华东政法大学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4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十次会员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审议批准了《上海市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工作报告(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修订草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2021年上海实体企业金融业务培训班——商品期货专场”在上海市期货交易所开班。来自本市生产、制造、贸易、金融等领域的200余位企业代表,以及市区相关政府部门参加了培训。 6月21日,原油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6月21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主办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一周年活动在上海举行。6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与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集团化期货交割合作协议。 7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在上海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共同推进我国大宗商品产业国际化进程。7月28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上海钢联承办的“第五届中国钢铁金融衍生品国际大会”在上海召开。7月2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举办了2019-202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报告会暨颁奖仪式。经专家评审和交易所批准,共有24个研究成果获奖。 

 2021年8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8月2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实现了首批天然橡胶延伸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落地。 9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券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9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第13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共同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了“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揭牌仪式。9月27日,标普全球普氏(S\u0026PGlobalPlatts)召开第37届亚太石油峰会(AsiaPacificPetroleumConference)。 

2021年10月1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顺利开展国债券作为保证金业务。上线首日业务运行平稳,市场积极参与,共计办理公债交存金额约2.5亿元。 11月2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举办“2021年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培训会”。会议以“合规、稳健、发展”为主题,面向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开展创新业务及监管、风控相关工作交流。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贺军发表讲话。11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割细则》进行修订。该修订自2022年6月1日(即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 12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举行报价专区交易互通业务上线仪式。12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上线纸浆品种标准仓单交易、保税仓单转让报价专区、期转现报价专区、期现联动交易软件4项新业务。  

2022年4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召开第四届理事会临时会议。5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召开第十一次会员大会。6月1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修订版)》,自2022年12月21日起统一沪铜期货与国际铜期货交割品标准。6月2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以低硫燃料油期货为基准的中国舟山低硫燃料油保税船供买方报价。9月8日,燃料油、石油沥青、20号胶在交易所网站发布期货合约月均价。其中,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发布部分自然月份合约及活跃月份合约的月均结算价;20号胶期货发布部分自然月份合约的月均结算价和月均收盘价。12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上线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交易。12月26日,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3年3月29日,上期能源发布《关于优化结算价交易指令方案的通知》,通过扩大TAS申报价格范围、延长TAS日盘交易时间、增加TAS适用合约等举措进一步满足市场需要、提高市场效率。4月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nc.成为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指定存管银行。4月19日,由上海环交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长三角氢能科技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氢价指数体系首批“长三角氢价格指数”入选“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十大案例”。4月1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15个品种首次“二日交割”顺利完成。4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召开第十二次会员大会。

2023年5月25-26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第20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在上海期货大厦举行。5月26日,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即08:55至09:00)增加集合竞价。5月3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上线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6月19日,氧化铝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6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了上海市燃料油保税船供报价。6月30日,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上海项目正式上线运行。7月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7月28日,合成橡胶期货及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8月18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盘交易。8月2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含上期能源)发布公告,对自然人持仓退出节点进行调整。所有期货品种(除原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外)从2311合约开始,自然人持仓退出节点调整为“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9月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上市的全部18个期货品种和上期能源已上市的4个期货品种实施差异化保证金,对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优惠一个百分点。9月1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批准花旗中国银行成为从事仅为其所托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指定存管银行。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亚洲能源风险奖(EnergyRiskAsiaAwards2023)获奖名单揭晓。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获得“年度最佳大宗商品交易所奖”,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螺纹钢期权及白银期权获得“年度最佳创新奖”,上期综合业务平台获得“年度最佳场外交易平台奖”。10月23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1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非套保转套保业务,符合相关要求的交易者只需提交申请即可将非套保持仓转化为套保持仓。11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权上市及对外开放项目获一等奖,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项目获二等奖。12月19日,上期综合业务平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专区正式上线。

2024年1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铜、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盘条、热轧卷板、不锈钢、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纸浆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交易所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组织机构

交易所党委是交易所的政治领导核心,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有关职权。总经理负责交易所日常管理工作。交易所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事会是交易所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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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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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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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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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

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期商务”)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投资控股,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上期商务设有办公室、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内控合规部四个职能部门及大厦运营中心、张江运营中心、会务运营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现有员工约470人。上期商务适应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化管理的要求,主动转型并拓展公司经营范围,规范、完善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不仅为交易所集团提供会务服务、集中采购服务,为上海期货大厦、上海期货交易所张江中心等提供高品质物业管理和办公房租赁服务,还受托为相关单位的数据机房提供基础设施维护服务,已经成为具有综合后勤保障服务能力的企业。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上海期货大厦。

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hanghaiFutures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成立于2004年4月21日,投资方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公司致力于为期货行业核心机构、会员提供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支持、运营维护、产品销售等业务,以成为亚太时区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交易软件开发商与技术服务商为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公司本着“精益求精”的理念,重视产品质量,有着成熟的研发体系和完善的质量保证机制,成立以来陆续通过了CMMI4体系、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多项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荣获国家级、市级奖项,在行业中享有盛誉。同时,公司也努力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营造适合员工与企业共赢的企业文化。

 上海期货与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期货与衍生品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全额出资设立的子公司。研究院于2012年9月正式揭牌成立,是专注于期货与衍生品领域研究的专业机构。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起设立的、面向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国际交易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期货市场自律管理职能。 

2013年11月6日,上期能源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交割及其相关活动,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上期能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建设完善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目标是客观反映能源供需状况,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以及投资管理的功能,积极促进能源类商品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职责

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服务引导实体产业运用期货工具定价交易、管理风险、配置资源,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含上期能源)已上市铜、铝、锌、铅、锡、镍、国际铜、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盘条、热轧卷板、不锈钢、原油、燃料油、低硫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20号胶、合成橡胶、纸浆、集运指数(欧线)等23个期货品种;铜、天然橡胶、黄金、铝、锌、原油、螺纹钢、白银、合成橡胶等9个期权品种,涵盖金属、能源、化工、服务等领域。其中,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集运指数(欧线)等5个期货品种和原油期权直接对境外投资者开放。上期综合业务平台已推出买方挂牌、卖方挂牌、定向挂牌、仓单线上质押融资等功能,交易品种基本覆盖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序列,提供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一站式服务。上海期货交易所建立了完备有序、规范有效的交易运行、自律管理和风险控制规则制度,配备了可支撑市场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交易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和基础通信设施,持续推出上期“强源助企”“产融服务基地”“企业深耕计划”等品牌项目打造精细化、创新型市场服务,逐步构建起功能发挥完善、运行安全高效、监管透明规范、参与结构合理、平台双向开放的市场体系,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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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品种

金属

包含:铜、铜(BC)、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盘条、热轧卷板、不锈钢。

能源化工

包含:原油、低硫燃料油、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20号胶、纸浆。

指数

包含:SCFIS欧线。

期权

包含:原油、铜、铝、锌、螺纹钢、黄金、白银、丁二烯橡胶、天胶。

ISIN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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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服务

交易

交易业务

开户管理:统一开户方面:交易所对会员、客户的交易账户管理工作,包含期货公司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客户的开户和销户流程。标准仓单开户方面:会员客户在我所办理实物交割前需要在交易所开立标准仓单帐户。同时,交易所还承担标准仓单账户日常管理的职责。

席位管理:会员因业务需要,需要增加或取消远程席位的,应当按规定向交易所提出,由交易部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套保管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审批业务市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通过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申请审批系统向交易所递交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交易所根据会员或客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审批。

开户管理

业务介绍:交易所对会员、客户的交易账户管理工作,包含期货公司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客户的开户和销户流程。

涉及流程:统一开户管理业务指引共有六个流程,期货公司客户统一开户(一般客户)流程、期货公司客户统一开户(特殊单位客户)流程、期货公司客户统一销户、非期货公司会员统一开户、非期货公司会员统一销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客户开户。

入(退)会入(退)场管理

业务介绍: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会员资格经批准可以转让。

涉及流程:会员入会、会员资格转让涉及会员提交申请、交易所受理、初审和审核等环节,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出市代表管理

业务介绍:为加强交易大厅管理,会员委派进入交易大厅参与交易的工作人员,应到交易所办理出市代表注册登记手续;会员辞退、更换出市代表或出市代表离开原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撤销出市代表委托手续。

涉及流程:出市代表管理业务指引共涉及两个流程:1、出市代表注册登记流程;2、出市代表撤销流程。

交易席位管理

业务介绍:会员因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增加远程席位。

涉及流程:远程席位管理业务指引共涉及一个流程,为远程席位申请。

套保业务

业务介绍: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审批业务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通过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电子化申请审批系统向交易所递交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交易所根据会员或客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审批。

涉及流程: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业务共有一个流程,为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

结算

结算业务

业务介绍: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涉及流程:会员入金处理流程;会员出金处理流程;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业务流程;资金操作员授权业务流程;资金操作员撤销业务流程;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开户流程;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变更流程;会员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流程;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结算交割员管理

业务介绍: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涉及流程:结算交割员登记注册流程;结算交割员注销流程。

存管银行

以上数据来源

交割

(保税)交割业务

业务介绍: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引入期货保税交割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涉及流程: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包含保税标准仓单生成和保税标准仓单交割三个部份,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标准仓单管理

业务介绍: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指定交割库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交易所各期货品种合约的交割,均以电子仓单交割形式完成。

涉及流程:有色、贵金属、钢材和能源化工仓单业务主要包括标准仓单生成和标准仓单注销等,对应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等业务细则。

品种注册管理

业务介绍:为了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对有色、黑色、贵金属、钢材和能源化工期货各品种合约的交割品采取品牌注册制度进行管理,相关合约标的产品的生产厂商,需先在交易所进行品牌注册,其产品方可用于相关合约的履约交割

涉及流程:品牌注册业务包含国内品牌注册、境外品牌注册、品牌检查和注销、品牌变更等,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产天然橡胶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注册商品管理规定》。

指定交割仓库

业务介绍:为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交易所各期货品种合约的实物交割需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库中进行。指定交割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交易所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指定交割库的期货业务进行监管。

涉及流程:指定交割库业务包含交割库新设和交割库变更等,对应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管理办法(试行)》。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护和交易成本,改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能力,防范风险,确保交割等仓单业务顺利进行,交易所推出了新一代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在本系统中,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会员、投资者和指定交割仓库等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因特网办理各项仓单业务,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作为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质押、仓单注销等。

技术

业务介绍:远程交易是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承载远程交易的网络通信系统是保障期货市场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建有“两地三中心”,包括上海期货大厦数据中心和张江数据中心、北京异地灾备数据中心。上海两个数据中心都能实施交易远程接入,可为会员和信息服务商提供ATM和SDH专线链路接入。期货大厦和张江两个数据中心的通信接入设施组成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综合接入平台。

涉及流程:技术服务工作包含链路接入和开通及故障报修两个环节,主要涉及《会员和信息服务商链路接入开通流程》和《会员和信息服务商故障报修流程》。

法律

业务介绍: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法律事务部负责接待交易所外来查询人员,协助司法机关办理资金查询、冻结、划扣等相关事务。

涉及流程:外来接待查询业务流程、司法协助(查询)业务流程、司法协助(冻结)业务流程、司法协助(划扣)业务流程。

监查

大户报告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应由会员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业务窗口-大户报告申报模块向我所报送大户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个客户每个合约(同方向)仅需报送一次,但当品种/合约出现市场异动时,仍需再次报送。各期货公司会员在收到我所客户大户报告通知后,应做好对客户的通知确认(资金来源、交割意向、实控关系)及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通过会服系统向我所提交大户报告并附客户交易结算单扫描件。会员与客户的通知确认,如已采用电话录音或电子邮件及其它通讯方式并妥善保管备查,则无须客户签字。

程序化交易报备

业务介绍: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是指参与程序化交易的期货公司客户向交易所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备的业务。

涉及流程: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业务指引涉及一个业务流程,为期货公司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备。

实际控制关系帐户日常管理

业务介绍:为规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相关工作,保证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第一节09:00-10:15第二节10:30--11:30;下午13:成都地铁30号线15:00;夜间21:00---02:30。

2010年6月28日起,取消下午交易时段的休息时间,上午交易时间不变。调整后交易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自9:00至10:15、第二节交易时间自10:30至11:30,下午交易时间自13:30至15:00。

夜盘交易

从2011年开始,证监会组织期货交易所对延长交易时间进行了深入研究,拟选择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黄金、白银期货开展连续交易试点。根据黄金、白银的品种特性、市场条件和国内外相关市场的交易时间,上海期货交易所拟将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作为连续交易时段。此时段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夜盘时间基本一致,并覆盖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旗下成交量最大的黄金电子盘的活跃交易时段(北京时间21:00—2:00)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日第二次现货定盘价时间(北京时间23:00)。连续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国内客户及时消化国际市场信息,通过国内市场管理风险。 

2013年3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日。此次连续交易试点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上,将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设在21:00至次日凌晨2:30。

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保证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交易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业务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纪委发挥监督作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FuturesExchange,英文缩写为SHFE。

第八条交易所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上海期货大厦。

第九条交易所为永久存续的法人。

第十条交易所是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的,履行规定职责,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一条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第十三条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四)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系统风险

(六)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七)发布市场信息;

(八)组织开展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服务;

(九)监管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十)查处违规行为;

(十一)及时发现、处理并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期货违法违规线索,配合中国证监会检查和调查取证;

(十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会员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

(十三)为期货交易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结算、交割等服务;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一)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终止;

(三)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查批准,在本交易所进行交易活动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十八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三)拥有规定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的许可证书;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交易所接纳会员,应当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制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业务;

(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四)按规定转让或者放弃会员资格;

(五)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六)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三)建设交易相关技术系统,完善合规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对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和交易异常风险;

(五)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开展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纠纷与投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七)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八)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会员数目的上限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经交易所批准成为会员的,应当缴纳出资50万元,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转让方应当事先向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受让方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五条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或者申请放弃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吸收合并会员的法人或者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

吸收合并会员的法人或者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会员申请放弃会员资格、被取消资格或者会员资格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种类、资格条件以及权利、义务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交易所充分保障会员参与市场业务的权利,为会员及期货行业发展创新提供服务与支持。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交易所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交易所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大会对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2/3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形成的其他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1/2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可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参会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五章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提名,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

(三)通过对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案,并提请有关机构审议批准;

(四)拟订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八)决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的接纳和退出;

(九)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十)决定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十一)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二)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三)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交易所国际投资计划;

(十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六)监督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

(十七)组织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八)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有关职权,理事会可以授予专门委员会或者总经理行使。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由17名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为11名、非会员理事为6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理事任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改选或者委派。

理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理事会成员低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在新任理事就任前,原理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理事职务。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理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理事长的任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应当指定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二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和全体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或者理事长提议;

(二)中国证监会提议。

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理事与待审议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本人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可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参会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下设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专门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原则上应当由会员代表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理事会任命。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负责交易所日常管理工作。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聘任。

总经理的任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五)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国际投资计划;

(七)拟订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八)拟订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九)拟订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决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一)决定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二)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五十条交易所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是交易所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理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名。监事会应当包括会员监事、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其中中国证监会委派专职监事1至2名。会员监事1至3名,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不少于2名,占比应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由交易所职工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会成员低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监事长的任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主持监事会其他日常工作。

监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指定1名监事代其履行职责。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一)1/3以上监事或者监事长提议;

(二)中国证监会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本人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监事只能接受1名监事的委托。

监事会可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参会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1/2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监事与待审议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第六十条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对监事会负责。

第八章业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期货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交易所进行。

期货交易撮合成交的一般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设立独立结算机构,提供结算服务。

第六十三条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编码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套利交易管理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交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异常交易管理制度、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交割制度、行权与履约制度、手续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市场禁止进入制度等。

第六十五条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实行做市商制度

第九章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十九条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每个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2万元,每个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1万元。

第七十条经理事会批准,交易所以其收入抵补各项费用开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转作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第七十一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七十二条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十章处罚与争议处理

第七十三条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在交易所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章程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交易所可以对期货市场参与者遵守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和业务规则,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交易所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和报送期货违法违规线索。

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交易所按照要求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十五条交易所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单处或者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建仓交易、强行平仓、暂停期货业务、暂停期权业务、罚款、没收违规所得、取消会员资格或者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

第七十六条交易所对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或者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与市场参与者间的协议,交易所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交易所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交易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未经批准,交易所其他工作人员和非会员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单位及其他与期货交易有关的营利性组织兼职。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十九条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期货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该工作人员纪律处分。

第八十条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等期货市场参与者之间因期货交易发生的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等期货市场参与者与交易所之间发生争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约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交易所可以依据本章程制定业务规则。根据法律法规需要报经证监会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所称期货交易包括期货、期权合约交易。

本章程所称业务规则是指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其他办法、指引、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交易所理事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

以上数据来源于

博士后工作站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国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这为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上海期货交易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运作机制逐步趋于成熟,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和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升,正在努力向着规范、高效、透明,以金属、能源、化工等工业基础性产品及相关衍生品为主的国际化、综合性、一流的期货交易所的目标迈进。要实现这一目标,人才问题是最重要的保障之一。为此,经中国国家人事部批准,交易所于2001年12月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工作站建成以来,工作站以上海金融、经济、贸易和信息中心的优越条件为依托,以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础性、现实性、前瞻性重大课题作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重点,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科研条件,各项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为交易所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全国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管部门的肯定,先后获得了“上海市2001-2003年度劳模集体”“上海市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浦东新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设站单位”等荣誉称号。

博士后的科研领域已经渗透到交易所业务的方方面面,如交易所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新品种的研究开发、风险管理制度的深化、宏观经济与行业分析、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研究、金融工程实验室建设等。至2016年,工作站共招聘博士后57名,除科研立项课题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及资助16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及资助9项,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科研项目1项,浦东新区专项资助资金科研项目54项;在国内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上百篇。博士后工作站在促进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责任

2022年3月7-8日,在全球镍供需格局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乌克兰危机也未进一步升级的背景下,LME镍价出现异常上涨,LME于3月8日盘中暂停镍交易,并取消当日已完成的镍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证监会党委的指导和相关部委的支持下,精准施策,妥善处置伦镍风险传导,得到了市场普遍认可。

镍期货有序运行,提升国际定价影响力

LME镍价异常上涨期间,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风控规则,有效应对了极端行情。3月8日,LME3月镍价最高突破10万美元/吨,较3月4日收盘价的累计涨幅约250%。受此影响,上海期货交易所镍价走强。3月7日和3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按照规则扩板提保,镍价涨幅分别为12%和15%。成熟的风控制度有效应对镍价无序波动。LME镍交易暂停期间,上海期货交易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全球镍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格。3月8-15日LME镍交易暂停期间,全球镍现货贸易缺少了长期使用的价格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有序运行,除部分合约按照规则于3月10日暂停交易以外,镍期货保持正常交易,为陷入混乱的国际镍市场提供了重要的“中国价格”。LME镍交易恢复后,上海期货交易所引导国际镍价向基本面回归。3月16日LME镍交易恢复时,LME镍价较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理论溢价在40%左右。同期,上海期货交易所镍价已成为重要的全球镍参考价格,引导镍价向基本面回归。经过5个交易日持续下跌后,3月22日LME镍价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对客户实施严格的穿透管理和实控监管,从风险源头进行防范。通过“一户一码”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对各类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交易客户的唯一性和实控账户组的合并统一性。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体系。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依据规则适时发布风险警示函,采取动态调整保证金比例、手续费水平、交易限额等措施。。当出现极端行情时,采用单边市提板扩保,避免非理性价格的出现。实施限额管理和适当性管理。一般月份方面,主要从客户交易持仓的限额、大户报告、异常交易行为等方面实施限制管理。。临近交割月份方面,设置了梯度限仓制度、交割月份个人客户退出制度、税票资格和仓单准备制度。将“零容忍”落实到交易全链条。持续对“价、仓、量、钱、存”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动涉及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分析和排查,一旦发现风险苗头或违规行为,依规采取措施。

社会公益

2020年1月3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家单位,共同向湖北省捐款4000万元人民币。

所获荣誉

相关报道

2018年11月29日13时30分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会员单位全品种交易权限关闭,使所有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无法正常交易。经紧急排查、消除故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于13时52分30秒恢复正常,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正常交易。

2024年1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铜、铝、锌、铅、镍、锡、氧化铝、黄金、白银、螺纹钢、盘条、热轧卷板、不锈钢、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纸浆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交易所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024年1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凌××(06190921)组于2024年1月24日在铝期货(AL)2403合约上账户组日内建仓交易量超限第1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6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相关客户在相应合约上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社会评价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断加强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为实体企业对冲经营风险提供保障,以中国特色监管实践严防系统性风险。——党史镜报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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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新版语音报价系统(68400858)--2000/10/08.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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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开户业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入场入会业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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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席位管理业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套期保值业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结算服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交割结算服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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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交割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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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法律相关事务工作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程序化交易报备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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