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事件

更新时间:2023-12-06 16:27

香港回归是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事件。

1683年至1841年间,英国多次在香港停留、测探和调查,为占领香港做准备。1840年6月,英国为保护鸦片贸易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1856年10月23日,英国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北京被占领,皇帝出逃,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英国为了扩大占领利益强行逼迫清政府签新约,1898年6月9日英国与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新界”99年。中华民国时期,历届民国政府从未承认中英不平等条约,并曾试图在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上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管有多次罢工和社会抗议,但由于英法的拒绝和国内社会的不稳定,未能成功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20世纪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并首先用于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1982年中英双方在开始正式谈判。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率代表团到北京就香港的未来安排与邓小平展开会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希望通过外交谈判,以主权换取治权的方式保持英国对香港的长期统治。邓小平则坚决维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1982年12月至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经过22轮外交谈判,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1988年,双方完成了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包括选举、立法、司法、公务员等方面的交接安排。此后,双方不断进行沟通,以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过渡时期的顺利进行。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香港回归洗雪了华族百年耻辱,是“一国两制”构想成功实践的例证,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新方案。同时也为解决港澳问题奠定了基础,为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遗留问题提供范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回归篇、电视剧《我的1997》《鲁平口述香港回归》等影视作品记录了香港回归的历史事件。

历史背景

占领初期

1683年,英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公司派“卡罗利那号”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屿岛停泊两个多月。1741年,英国兵船“星它号”又在香港南部停泊修理。1806年,东印度公司测量员霍士保在香港海面进行测探,绘制香港地图,并发现香港许多港湾都是避风良港,宜于驻泊。于是,1821年起英国鸦片船只经常泊驻香港。为了进一步满足获取暴利的渴望,1830年英商47人联名上书英议会,要求政府“采取与英国国家相称的决定占领中国沿海岛屿一处,以保护英国对华贸易”暗示强占香港。随着英国对华鸦片走私贸易的扩大,其占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就更为强烈。1835年,英国驻广东贸易监督戴维斯向英国外务大臣报告:“为了英商的利益,现在泊在洋的商船,在南风季节,遭受风灾,远不及香港的好”。不久他宣布要“永久在香港设站”。接着有英国人与美国人在香港作调查。到1837年已有大量英国船只集中香港九龙尖沙咀一带,并私自上岸建居留地。由于鸦片危害日益深重,中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日强的禁烟运动。为了镇压中原地区人民的禁烟运动,1840年6月英国发动了对中国的武装进攻,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战争爆发初期,英国就公开要求清廷割让香港特别行政区供他们永远居住。遭到拒绝后,1841年1月26日英国“硫磺号”军舰的英军在长拜尔丘的率领下,擅自在香港岛登陆并举行了“占领仪式”。

三个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

1840年6月,女王陛下政府借口“保护通商”决定派出侵华英军总司令乔治·懿律,统侵略军四千人舰船四十余艘来华,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正式爆发。7月初英军侵占定海区,8月初到达大沾口外,爱新觉罗·旻宁撤去林则徐的职务,任命投降派博尔济吉特·琦善钦差大臣。年底琦善与英国代表查理·义律私订丧权辱国的《穿鼻草约》允许开放广州市,赔款六百万银元和割让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条款。但未得到清政府的认可。英军出兵攻占沙角、大角炮台,并占领了香港。1841年1月清政府下令对英宜战,2月下旬,英军攻陷虎门炮台水师提督关天培及守军数百人壮烈啊牲。5月英军逼近广州城外,清军全部退入城内,月底新任靖逆将军爱新觉罗·奕山与英国订立《广州和约》规定清朝赔款六百万银元,英军即退出广州。1841年5月英军到广州北郊一带抢劫,三元里和附近一百零三乡几千群众奋起反击,同侵略军在牛栏冈展开激战,最终侵略军退出虎门镇

1841年9月为了扩大侵略,英军第二次进攻定海区,定海、镇海宁波市相继失陷。1842年7月,英军进攻镇江市,军民奋起抵抗,经过激烈巷战镇江失守。镇江失守后,英国军舰于1842年8月5日到达南京江,清政府昏府腐败,派者英赶到南京议和于8月29日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一一《南京条约》,《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五口通商(广州市厦门市、福州、宁波、上海),占香港(成为进一步侵略基地);勒索赔款(二千一百万元其中军费一千二百万元,鸦片费六百万元;关税协定等条款。至此,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的屈导投降而宣告结束。

在1841年至1843年间,广州市爱国士绅就多次自发联络,要求当局驱逐侵略者。港英当局成立后,香港华人于1846年发动罢工。南九龙被英国侵占后,一月之内,有2万华人撤回内地。英国强租新界后,爱国民众拿起武器抗阻英兵,开展反租地斗争,迫使英军退出深圳市

北京条约

1856年10月8日,中国一艘走私船“亚罗”号停泊在广州海珠炮台附近。中国北洋水师侦知船上数有海盗,登船拘捕了涉嫌人犯。后来,英方便以所谓“亚罗”号是英国船为借口,对位于广州城与城郊黄埔区之间的中国炮台采取军事行动。在英国派大批军队侵华的同时,法国一名传教士马神父违反禁令,偷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传教被杀,法国人便以此为借口出兵,英法组成联军。

1856年10月23日,英国在未得到正式开战命令的情况下,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攻入广州外城。两广总督叶名琛向朝廷谎报军情,助长敌方气焰。1857年,英法组成联军,并约其他国家联合出兵。叶名琛未加强战备,直到英军逼近才开始布防。12月,联军要求入城等,叶名琛仍未采取行动。联军大炮轰击广州市,摧毁督署,叶名琛被俘。最终,广州沦陷。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进犯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又被迫接受侵略者的全部要求,于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侵占九龙半岛南部后,不久又图谋占领整个九龙半岛及其附近岛屿和水域。由于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西方列强在华掀起了更大的划分力范围的狂潮。于是,英国趁机向清政府提出了扩展香港界址的要求。1898年6月9日,清政府总理门大臣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根据该约,英国强租深圳河以南、尖沙咀区的界限街以北整个九龙半岛未制之地(北九龙半岛),以及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南至海察洲(南丫岛)的辽阔海面和大屿山岛等大小二百多个岛屿,租期99年。1898年7月1日起算。英方把这些“新租之地”称为“新界”。原未列入“借”的九城,英方又于1899年12月27单方面布纳入港辖区。

至中华民国时期,历届民国政府都未承认过中英不平等条约,都否认英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主权,并曾在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上提出归还在华租借地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人阶级也多次发动了海员大罢工和长达15个月的省港大罢工,使香港变为死港、臭港。但由于英法等西方列强的蛮横拒绝和国内社会的贫弱不振,事实上未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日本侵略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为实现其“大东亚共荣圈”的企图,于1941年12月8日正式发动攻港战争,香港总督杨慕琦在稍作抵抗后,于1941年12月25日向日投降。1942年2月20日,日方正式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日军占领地。英国以中国同为反轴心国的盟国,声明愿意放弃在华治外法权

英美联军为了完成他们的“欧洲第一”战略要中国支持亚洲局势,减轻他们在太平洋战争的压力,于1943年1月10日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废除在华特权的中美英《中英平等新约》。签字当日,以外交部长宋子文名义向英国发出照会,声明“关于交还九龙租借地问题...中国政府保留回日后重新提请讨论此问题之权。"但是英国为了日后从日军手中收回对港九的统治权而坚持不放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的占有权。1943年11月在开罗会议蒋介石提出战后香港的主权应由中国收回,立即遭到温斯顿·丘吉尔的极力反对。蒋介石妥协致使香港问题未能写入《开罗宣言》。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虽然开始坚持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但在英国压力下,最终放弃收回香港的要求。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但由于这一时期令蒋介石将“消灭共产党及其武装力量”视为首要问题,而未积极解决香港主权问题。同年8月21日,英国皇家海军少将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夏悫率领的皇家海军舰队抢先在蒋介石所派赴港受降军队到达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陆,但英国在美国总统支持下,迫使道格拉斯·麦克阿瑟改变命令,让香港日军向英国投降。1945年9月16日,夏以香港总督身份在港督府正式接受驻港日军的投降,香港地区再次成为大英帝国殖民地

解决进程

前期努力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挥师南下,解放广州之后,基于战略考虑,并没有乘势解放香港。在新中国遭受西方国家封锁、禁运时,香港作为新中国发展海外关系和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中重申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是被英国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联合国大会随后从反殖宣言中的殖民地名单位中删去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一国两制”方针

理论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与美、日等国相继建交,“新界”租期届满之日也日趋接近,中国政府及时制订了“恢复行使主权、保持稳定繁荣”的基本方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在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关于和平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新思路。“一国两制”构想的内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国家内,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在1997年后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后的澳门及今后回归祖国的台湾省,在较长时期内仍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在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内,容许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互相支援,共同繁荣。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女王陛下政府展开谈判。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并就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谈判过程

1982年4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访问中国,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会谈的序幕。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中方在座人员有黄华外长和柯华大使,英方参加谈判的有香港总督尤德、巴特勒和英国驻华大使珀西·柯利达。撒切尔夫人在会谈中,仍然强调“三项条约”是“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断言“如果中国政府宣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对此,邓小平斩钉截铁地回答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如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作出决策。”并说,如果:“香港发生了严重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希望从夫人这次访问开始...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很好的磋商,讨论如何避免这种灾难。”会谈原定一个半小时,结果比原定时间又延长了50分钟。玛格丽特·撒切尔最后表示:希望不要把今天会谈的内容公布出去,并建议共同对外宣布会谈是坦率的、友好的。小平同志表示:“完全赞同你的意见。”事出偶然,会谈后撒切尔夫人在步出人民大会堂时,在台阶不慎绊倒。当天下午,柯华和夫人陪撒切尔夫人游览了颐和园

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谈判中,英方多次提出涉及中国主权的错误主张,最突出的是“有效论”和“主权换治权”。“有效论”是主张到1997年6月底除作为99年租期的新界地区外,英国香港岛和南九龙的割占仍然“有效”。对此问题中国政府郑重声明,近代时期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英殖民帝国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产物,是英国使用武力胁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内容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负有一个主权国家的责任。“以主权换治权”,即在口头上承认中国的主权,在”九七”后仍由英国人管理香港,其实质仍然是否定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是历史的必然,中国政府在香港的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香港地区的主权属于中国,治权当然也属于中国,中国所说的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当然包括恢复行使管理权在内的权利,绝不是收回一个名义上的空洞主权,中英双方几经较量,英国最后接受了“一国两制”的想法,把中方制定的解决香港问题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载入《联合声明》,终于就解决香港问题达成了协议。

1984年5月15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一国两制”的方针,并获得大会通过,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邓小平同志再次会见玛格丽特·撒切尔,对“一国两制”作了详细解释。

签署联合声明

1984年9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1984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草签的文件还包括联合声明的3个附件和2个备忘录,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及3个附件。中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的协议确认,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 1997 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还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时也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载入声明第三款及附件中。这些基本方针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收回香港以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其现行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不派人去管理,香港的公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贸易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同年5月27日,中英两国在北京互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自此进入了过渡时期。

过渡期

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联合声明》自当日起宣告生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分别代表各自政府交换了批准书,并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了字。周南在仪式上讲话说,从现在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了过渡时期。目前香港的形势很好,在未来的12年中,继续保持和发展香港的稳定与繁荣的局面,确保联合声明的全面贯彻和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英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是中英两国政府的共同责任所在。

建设香港新机场

建设计划提出

1989年10月,港英当局提出了一个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其中包括在香港岛西南面的赤鱲角填海兴建新机场,建设与新机场配套的通往港岛的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桥梁以及港岛西区海底隧道等,总投资约上千亿港元,历时十多年完工。这些计划公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外来的投资者都不敢贸然参与,因为这些工程跨越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中国之后,涉及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而没有中国政府的明确支持,工程的融资就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英方找中方商谈。中方从香港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考虑,赞成兴建香港国际机场(即香港国际机场)。

签谅解备忘录

1990年7月,英国外交国务大臣弗朗西斯·莫德访华时,中英双方同意成立专家组共同研究修建香港新机场问题。同年10月,中英双方正式开始谈判。经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专家组等一系列会谈,双方于1991年夏达成协议,形成了一个书面文件,即《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1991年9月初,英国首相约翰·梅杰访华。这是1989年以来西方大国政府首脑第一次对中国进行访问。这次访华主要是同李鹏总理共同签署《关于香港国际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在联合新闻公报中表示,这个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中英两国政府随着1997年6月30日的临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上加强合作和发展中英双边关系的愿望,双方将密切合作以实施备忘录中的各项规定。

确定财政安排方案

1992年3月,英方提出新机场建设的第一个财务安排方案。新机场核心工程成本从原先的986亿港元提高到1122亿港元,增加13.8%,其中机场铁路成本从125亿港元剧增至221亿港元,增加77%。同时,港英政府打算主要靠举债建设新机场,预计将给特区政府留下730亿港元的沉重债务负担。此外,如果工程出现延误、成本上升等,港英政府承诺要追加投资225亿港元,这就是所谓的“或有债务”。中方向英方指出这一方案违反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原则和规定。1992年7月,两国政府代表为此举行了会谈。后来英方又相继提出第二个、第三个财务安排方案,仍然都是建设成本高、总体预算大幅上升。

直到1994年2月,英方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第四个财务安排方案,才向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规定靠拢。中英双方又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达成以下主要共识:机场总体预算成本为1582亿港元;同意英方总体注资额不少于603亿港元;1997年留给未来特区政府的债务从原先不超过50亿港元提高到不超过230亿港元。1994年11月由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双方首席代表就香港国际机场总体财务安排达成了协议,由中方首席代表郭丰民和英方首席代表戴维斯正式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文本。有关香港新机场的建设问题才告结束。

政治体制发展

中方制定基本法

在中英两国政府就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达成协议、于1984年12月正式签署联合声明、英国承诺于1997年将香港交还中国的时候,港英政府于当年11月提出了推行代议政治体制的白皮书,以改变立法局的咨询性质,向立法主导转型,减少委任制,逐步实现选举产生议员。白皮书明确提出,其主要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一个能更直接向港人负责而又稳固地立根于香港的代议政治体制”。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中方着手起草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强调政治体制应由基本法规定,体制改革应与基本法相衔接。在基本法定案之前,中方反对在香港立法局直接选举。英方若想在1997年后维持改革,需先与中方协商并获得同意。

经过4年零8个月的紧张工作,在广泛征求港人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在1990年初制定了香港基本法草案。基本法草案将中国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用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法草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了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

在基本法草案起草过程中,中方通过各种渠道同英方进行了沟通。双方在不同级别上就1997年前后政治体制衔接问题进行了频繁的接触和磋商,双方就立法机构坐“直通车”过渡的问题达成谅解和默契。为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对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过渡为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做出了设计。

1989年英方提高了要价。英方向中方提出,要求修改基本法草案中关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条款,中方坚决拒绝,强调指出,在香港驻军是中国的主权。英方以“民意”为借口,向中方提出,要求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名额。坚持要求将1991年立法局直选议席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为此中英双方又就立法局政治体制衔接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1990年1月—2月,钱其琛外长同英国外交大臣罗伯特·赫德通过互换七封书信的方式进行磋商。中方做出了让步,提出1991年立法局直选席位为15席,1997年为20席。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同时,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就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做出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选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

1991年9月,香港总督委任17名立法局议员,首次举行立法局分区直选,选举产生18名议员。英方又在这时向中方提出增加1995年香港立法局直选议席的要求。中方指出,基本法已对第一届立法会直选议席做出了规定,不可能再改。

英方“政改方案”

1992年4月24日,英国首相约翰·梅杰在伦敦宣布任命保守党主席克里斯托弗·帕腾(ChristopherFrancisPatten)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28任港督,接替卫奕信,也是英国统治下的最后一任港督。克里斯托弗·帕腾抵香港上任后取中文名为彭定康。梅杰首相在宣布对彭定康的任命时说,“管理好到1997年的过渡时期,从而确保香港的自由、稳定与繁荣,是政府最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而克里斯托弗·帕腾先生(彭定康)是最为合适的香港总督人选。”梅杰首相这段简短的讲话中出现了新的提法。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标准措辞是,在香港的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也可简称为维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现在英方在“繁荣和稳定”之前加上了“自由”一词。

1992年7月9日,彭定康飞抵香港特别行政区走马上任。彭定康上任伊始,四处视察。他采用“彭定康”的中文名字,寓有“稳定、安康”之意,以争取港人的好感。彭定康于10月7日提出长达3万多字的香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彭定康政改方案提出功能团体的选举要全部取消法团投票,改为个人投票;功能团体的选民范围扩大至全香港的工作人口。此外,彭定康的政改方案还提出取消香港区域组织的委任制,改为全部由直接选举产生;扩大区议会的职权,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在彭定康政改方案公布之前,英外交大臣罗伯特·赫德在纽约曾向钱其琛外长做了简要通报,并在北京向中方提交了文本。中方明确表示,对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并取得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相衔接。但英方不顾中方的反对,仍然执意发布。

在彭定康政改方案发表后,中方立即做出反应,表示强烈反对。将彭定康的政改个方案概括为“三违反”,即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我们严肃地指出,这个方案从内容到提出的方式,都是“三违反”。

1992年10月21日至22日彭定康访问北京。他想以提出政改方案的既成事实来迫使中方接受,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钱其琛外长会见彭定康并明确拒绝了彭定康企图安排的议程和限期。钱外长还进一步指出,港英政府如果坚持这样做,中方就只好另起炉灶,这是中方的底线。钱外长这里所说的另起炉灶,是指中方拒绝接受英方搞的立法局选举,香港回归祖国时将把它推倒重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来组建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

彭定康北京之行失败后,他否认英国曾就1995年立法局选举问题与中方达成过协议,并公开歪曲事实。为了澄清事实,中方于1992年10月28日公布了1990年初两国外长就“九七”前香港政治体制衔接等问题进行磋商的七封信件。

双方谈判

1992年11月11日至19日,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朱基应邀访问英国。朱镕基在同罗伯特·赫德外交大臣会谈时,阐述了中国政府对彭定康政改方案的严正立场,赫德对朱镕基的责问避而不答。他说,香港总督表示愿坐下来同中方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出现了要求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温和压力,在香港实行民主,不会危及中国。朱镕基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发表了演讲,公开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彭定康政改方案的坚定立场,指出这场争论和对抗是由英方挑起的。在回答听众提问时表示,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为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设置了障碍。

1992年12月9日,英国上院就香港问题举行辩论。政府大臣表示全力支持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亦对此大加赞扬,对中国进行指责。随着英国同中国对抗的持续,英国国内不赞成同中国对抗而主张继续同中国合作的声音不断扩大,变得越来越强烈,这使得女王陛下政府领导层也不能完全置之不理。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将自1997年7月1日接替英国政府,承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为了实现防务责任的顺利交接,中英双方首先需要就军事用地使用安排进行磋商。联合联络小组马拉松式地谈判了七年,直到1994年3月31日,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英代处向中代处送交了一份有关香港未来军事用地使用安排的“中国外交部和英国驻华使馆照会”文本修订草案建议稿。英方的行动,表明希望恢复磋商。

1993年2月上旬,英外交大臣罗伯特·赫德致函钱其琛外长,提出英方愿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同中方谈判。会谈前的磋商中方希望英方能改弦易辙,回到同中方合作的轨道上来,以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平稳过渡,同意同英方举行谈判。1993年4月22日,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从1993年4月22日开始,直到当年11月27日结束,共谈了17轮,历时7个多月。

成立预委会

1993年7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出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下设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保安等五个专题小组。7月16—17日,预委会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访问交流

1994年7月中旬,英国外交国务大臣顾立德访华。在会谈中,顾立德对双方未就香港特别行政区1994—1995年选举安排达成协议表示遗憾,提出要尽可能处理好由于未达成协议带来的后果,并提出了一系列改善两国关系的具体建议。钱其琛副总理会见时,顾立德转达了外交大臣罗伯特·赫德的口信,赫德在口信中强调英方“对从现在起到1997年这段香港过渡期以及1997年后与中国在广泛的领域里发展关系给予高度重视”,并建议两国外长应早日会晤。钱其琛副总理肯定了英方希望改善中英关系的愿望,但指出“只有良好的愿望恐怕还不够”。钱副总理还点出英国对中国的判断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如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根本谈不上两国关系的改善。

1995年4月,英国领导人在下院表示,希望与中国发展着眼于21世纪的长远而现实的关系。同年5月,英国贸工大臣迈克尔·夏舜霆访华,带来约翰·梅杰首相给李鹏总理的口信,表示希望改善同中国的关系。10月初,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应邀访英。钱其琛副总理会见了梅杰首相,并同新任外交大臣里夫金德举行了会谈。此时罗伯特·赫德已辞去外交大臣职务,由里夫金德接任。在会见会谈中,钱副总理提出,希望英方履行义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上能增加合作,多做实事,减少麻烦,不要试图把一切都安排好,强加于中方或未来的香港特区。英方表示,英中在香港问题上有共同的利益,英方将完全致力于在两国联合声明中所做的承诺。这次访问中,中方同意英方关于相互增设总领馆和两国外交部建立磋商机制的建议。

成立筹委会

1996年1月,筹委会正式成立,由150名委员组成。钱其琛副总理为主任,王汉斌、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王英凡、李福善、董建华、梁振英等9人为副主任。

1996年3月下旬,筹委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1996年12月20日,临时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60名议员组成,范徐丽泰被选为临时立法会主席。由于港英当局拒绝合作,临时立法会只能在深圳工作。1997年6月28日,港英统治下的最后一届立法局宣告结束。7月1日凌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上,继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宣誓就职后,临时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带领全体议员宣誓就职。该临时立法会一直工作到1998年4月特区第一届立法会产生时为止。

政权移交

1997年6月30日晚9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先头部队的509名官兵及39辆汽车从皇岗口岸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于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保卫香港安全的任务。第二批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共4000余名官兵,10艘船艇、6架直升机、21辆装甲车和400余辆车辆于7月1日上午6时从陆、海、空同时进驻香港。

1997年6月30日23时30分,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前厅开始,中英两国都派出了仪仗队和军乐队,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英国威尔士亲王查尔斯分别致辞。1997年6月30日23时59分53秒,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英国旗帜完全降下。交接仪式在4000位应邀出席的嘉宾见证下进行,其中有中国和英国的高层代表、40多个国家的部长和4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香港政府的高级官员、来自各层面的本地和海外商界与社区领袖也有出席。约6500位本地与海外的传媒代表在现场报道仪式的盛况。

1997年7月1日零时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奏起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区旗一起升起,在天安门广场参加北京市人民迎接香港回归祖国联欢会的人们观看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电视直播。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倒计时牌标出:距1997年7月1日还有零天,零秒。零时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7月1日1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七楼隆重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宣誓就职,接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会议14名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59名议员,香港终审法院常设法官、高等法院法官36人,分批走上主席台宣誓就职。

7月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行政长官董建华宣读就职演说,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并在庆典上发表讲话,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回到祖国大家庭的600多万香港同胞表示亲切问候,并郑重重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变,是中央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

事件意义

雪洗国耻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新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不承认有关香港问题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将在适当的时候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72年中国刚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向联合国声明不承认英国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庄严宣布了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同年11月联合国以压倒多数票支持中国的正义立场。1982年中国就香港问题与英国谈判,1984年12月签署《英联合声明》正式宣布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国人民圆满地解决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实现了百多年来中国人民所未能实现的心愿,洗雪了百多年来中国人民蒙受的民族耻辱。

为解决港澳问题奠定基础

“一国两制”政策在香港首先实施成功,为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奠定了基础。在处理香港问题这一世界性难题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经验,就是正确地、成功地运用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原则寻找到了中、英、港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和平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法。香港的回归为台湾、澳门问题的顺利解决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一国两制”理论的重要实践

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实践。“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提出后即受到世人的关注,它虽然为和平解决香港、澳门及台湾问题打开了通道,并为解决国际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新办法,但能否变为现实,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香港问题的解决,为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国情来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一国两制”理论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根据。玛格丽特·撒切尔也在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上讲:“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没有先例的。它为香港的特殊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

为解决国际遗留问题提供范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回归祖,为世界各国提供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范例。香港问题的顺利解决对于解决或缓解世界上的许多矛盾和争端,具有普遍意义和重大作用,为谋求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探索出了新办法、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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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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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中国大陆与香港在香港假座大球场共同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典礼。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1日上午在香港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彭清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张仕波,政委王增钵以及新旧政府班子官员等以及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等约3000人共同见证这一庄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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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在嘹亮的国歌声中,驻香港部队中环军营全体官兵整齐列队,面向国旗庄严敬礼。同时,驻香港部队陆海空三军分别在昂船洲、石岗、新围、枪会山等营区也同步举行升国旗仪式,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9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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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并视察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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