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一世创立的军事帝国

更新时间:2023-04-19 17:34

奥斯曼帝国(英文:Ottoman Empire;1299年—1923年),是由起源于中亚突厥游牧部落的奥斯曼土耳其人建立的多民族帝国,因创立者为奥斯曼一世而得名。

奥斯曼人原属中亚阿姆河流域的西突厥乌古斯人(Oghuz)的后裔,自古从事游牧,逐水草而居。11世纪中叶,其游牧部落西迁到里海南岸和小亚细亚半岛北部地区苏叶特(Söğüt)。13世纪末。奥斯曼(Ottoman,或Osmanli,1262年—1324年)继承成为部落首领,该部落遂自称为奥斯曼突厥人。在征战过程中,奥斯曼军队不断壮大。1329年,奥斯曼之子奥尔汗一世率军在贝勒卡侬战役中打败了拜占庭帝国的正规军。自此,“奥斯曼”从流民集团发展为西北安纳托利亚地区的侯国,具备了完整的国家形态。1362年,穆拉德一世继位后,率军占领亚得里亚堡,并以此为首都,向巴尔干进军扩张。巴耶塞特一世时期,在奥斯曼军队的强大压力下,包括拜占庭、塞尔维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越来越多的诸侯臣服。1453年5月,穆罕默德二世率军攻陷伊斯坦布尔市,在此建设新都,称伊斯坦布尔。奥斯曼帝国历任君主苏丹以征服为基本国策,在军事扩张中继承了东罗马帝国的文化及伊斯兰教文化。至16世纪苏莱曼一世在位之时,奥斯曼帝国日趋鼎盛。17世纪更达最高峰时,帝国版图东起波斯湾头,西到匈牙利,北达高加索,南部至整个北非地中海海域,从埃及直到阿尔及利亚,控制了红海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版图地跨欧亚非三大洲,形成了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信仰多元的伊斯兰大帝国。

从16世纪70年代开始,奥斯曼帝国对西方的威胁势头逐渐减弱。苏莱曼一世去世以后,国内外各种矛盾逐渐加剧。由于广大农民和被征服民族的反抗,地方贵族的离心倾向和宫廷贵族的内讧争权,以及因侵略扩张政策而引起的持续数百年的与邻国的战争,奥斯曼帝国的实力开始走向衰落。17世纪中叶,为了重振国威,奥斯曼苏丹任用柯普吕律家族着手改革,中兴帝国。艾哈迈德三世马哈茂德一世穆斯塔法三世开始向英法学习,在军事和文化领域实行一系列现代化改革。18世纪末,奥斯曼帝国颓败趋势不改,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瓜分争夺的目标。自塞利姆三世开始,帝国全面向欧洲学习,对军事、经济和政治体制实行全面改革,但宗教和民族仇视等各种社会矛盾积弊已久,进入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进入快速衰落的时期,最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败于协约国之手。伴随着巴尔干各民族的起义及民族主义运动风潮的兴起,穆斯塔法·穆斯塔法·阿塔土克领导帝国青年军官和知识分子开始发起救亡图存、推翻封建制度的运动。在凯末尔击退欧洲势力后,1922年11月1日,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废除苏丹体制的决议,结束了奥斯曼皇室长达600多年的封建统治。1923年8月9日,土耳其人民共和党宣布成立。10月29日,土耳其宣布成立,凯末尔为土耳其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定都安卡拉。奥斯曼王室成员被驱逐出土耳其共和国国境。奥斯曼封建帝国最终归于灭亡。

奥斯曼的各项社会制度由奥尔汗一世草创,如设立国务会议、如维齐尔制、伊克塔税收制和个人税收制等。奥斯曼帝国宗教和法律密不可分,其法律渊源土库曼斯坦部落的习惯法——亚撒,以伊斯兰教逊尼派为国教。巴耶济德一世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至穆罕默德二世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曼的各项社会制度。在赛利姆一世和苏莱曼一世时代,最终完成了奥斯曼帝国各项法典的制定工作。在宗教方面,实行米勒特制度,设立伊斯兰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宗教权力机构;帝国经济基础是以蒂玛尔制为主封建土地制度,主要财政收入是农业税、贡赋、天课、人丁税和战争掠夺,其经济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在军事方面,其构成为穆斯林突厥人和基督徒混合的军队,并行德米舍梅制、杰尔宾特制以召募培养军事力量,建立了强大的海军;在文化方面,吸收了西方基督教文化和东方伊斯兰教文化成果,结合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文化特征,创造了奥斯曼文化,在诗歌、历史学、建筑及其它艺术领域颇有发展;帝国的社会文化呈多样化,各项社会制度受突厥王朝遗留传统、伊斯兰逊尼派传统、拜占庭传统影响,既有伊斯兰的特征,又吸收了东正教徒的统治经验,独具特色。

奥斯曼帝国位处东西文明交汇处,伴随着向外扩张,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的大传播。在15至19世纪成为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在帝国后期,不止一次实行伊斯兰化与现代化改革,使得东西文明的界限日趋模糊。

帝国起源

奥斯曼人原本居住在中亚阿姆河流域,属于西突厥乌古斯人(Oghuz)的后裔,自古从事游牧,逐水草而居。乌古斯人或称土库曼人,是中世纪中亚突厥人的一支,是古代西突厥最大的部落联盟,有24个部落,生活在两河(锡尔河、阿姆河)流域和突厥斯坦城周边地区。奥斯曼人认为他们是乌古斯人的后裔。乌古斯人是现在土库曼人、奥斯曼人、阿塞拜疆人、克里米亚鞑靼人、中国撒拉尔人的祖先。

公元820—821年,乌古斯人侵入锡尔河以南的苏对沙那(唐代典籍亦称东曹)。10世纪40年代波斯地理著作《世界境域志》指出,在咸海以北、锡尔河下游,即现在吉尔吉斯草原,有古兹或乌古斯的突厥部落联盟。据10—11世纪阿拉伯地理著作记述,10世纪乌古斯人建立乌古斯叶护国于锡尔河下游及咸海北岸地区。10世纪下半期起,驻毡的(今彼罗夫斯克附近)的乌古斯军事首领塞尔柱反叛乌古斯叶护,皈依伊斯兰教,并率部众南迁。

11世纪中叶,乌古斯叶护国被中亚草原新起的另一突厥部落联盟奇卜恰克所灭,乌古斯人解体。留在中亚原地的乌古斯人发展成了现在的土库曼人,东迁中国的就是撒拉尔人。另有一批部落西走南俄草原,其中,一个称作卡依的部落与部分乌古斯部落西迁到里海南岸和小亚细亚半岛,另一批乌古斯部落追随塞尔柱帝国南下呼罗珊,势力日大,并在1055年进入巴格达,西迁到西亚,建立起塞尔柱帝国(1037—1194)。卡依部落的一支后裔就是奥斯曼部落。西走南俄草原、里海南岸和安纳托利亚半岛的其他乌古斯突厥人也称为土库曼人,日后他们在当地建立了一些政权和小公国,如盖尔米扬王朝、艾丁王朝、萨鲁汗王朝、卡雷西公国、卡拉曼公国等。锡尔河和阿姆河之间的土地通常被称为中亚河中地区地区。河中地区是多数入侵中东的游牧民的集结地,游牧民的迁徙浪潮常汇集于此。约11世纪中叶,奥斯曼人就是从这里出发,到达伊朗东部的呼罗珊地区,然后逐渐西迁到里海南岸附近。

名称由来

奥斯曼家族

奥斯曼家族出身史料记载不明确,尚无权威性的定论。传统的观点认为,奥斯曼人的祖先是某位叫苏莱曼·沙赫(Süleyman şah)的人,他是奥斯曼部落的首领,在12世纪晚期统治着伊朗东北部的马罕地区(Mâhân)。奥斯曼部落在阿拔斯王朝时皈依了伊斯兰教。苏莱曼·沙赫死后其家族随之分裂,他的两个儿子率领家族的大部分人在呼罗珊为蒙古族服务,而他另一个叫埃尔托格鲁尔(Ertuğrul)的儿子率家族剩余的430户人家西迁至安纳托利亚,投奔塞尔柱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1077—1308年),成为罗姆苏丹国的附庸。塞尔柱人与奥斯曼人一样,同属乌古思突厥人,信奉伊斯兰教。

埃尔图鲁尔率部活动于帕申平原,参加了罗姆苏丹国与异教徒在安纳托利亚的作战。作为奖赏,罗姆苏丹国苏丹阿拉丁·凯库巴德二世,将位于安纳托利亚半岛西北边陲的萨卡利亚河河谷的一块土地——索古德地区(Söğüt,也称苏叶特)赐予埃尔托格鲁尔,使其作为藩属以拱卫罗姆苏丹国。索古德地区与拜占庭帝国接壤,战略地位重要。由于在索古德地区发迹,奥斯曼部落也被后人称为索古德部落。之后,埃尔托格鲁尔又得到了两小块位于弗里吉亚的土地,一块叫瑟于特,一块叫多马尼奇。1243年6月,蒙古将军拜住率蒙古军队在额儿赞章附近的柯塞达克击败罗姆苏丹国凯霍斯鲁二世率领的罗姆国军队,从此罗姆苏丹国成为蒙古帝国的附庸。蒙古人将罗姆苏丹国一分为二,它们都必须向蒙古帝国交纳贡赋,接受蒙古人的统治。罗姆苏丹国的分裂使得苏丹之下的各地将领纷纷摆脱苏丹的制约,表现出独立倾向。约1280年或1288年,埃尔托格鲁尔去世,他把这一地区统治权和卡依部落的领导权交给了儿子奥斯曼(Ottoman,或Osmanli,1262年—1324年),从此这一部落便自称为奥斯曼突厥人,以区别其他突厥人。

帝国崛起

奥斯曼侯国时期

缔造者奥尔汗

13世纪中叶以后,罗姆苏丹国丧失了权威,众多自称是突厥系血统的君主统治的小国家分立,安纳托利亚西部陷入混乱。从突厥系、蒙古系强大部族脱离出来的大量小规模骑士集团和苏菲主义教团涌入安纳托利亚西部,流民小集团四处割据。奥斯曼一世率领的集团小政权亦在此时产生。14世纪初在拜占庭帝国边境活跃的奥斯曼军队,已经从萨卡里亚河流域向拜占庭的领土进军。1302年(一说1301年),奥斯曼一世率领军队,在马尔马拉海南岸由山地向平原过渡的地方出现,与拜占庭皇帝派遣的军队在巴菲乌斯发生战斗。

奥斯曼一世率军在围攻中心城市布尔萨时身亡,其子奥尔汗一世一世继位,他在1326年成功夺取了布尔萨。1329年,奥尔汗率军在贝勒卡侬战役中打败了拜占庭帝国军队。自此,“奥斯曼”从流民集团发展为西北安纳托利亚地区的侯国,以巴尔干半岛半岛为中心,开始新的扩张。随后,奥尔汗率军先后征服尼西亚、尼科米底亚。奥尔汗的名字刻在1326年至1327年铸造的硬币上,“奥斯曼”已具备了完整的国家形态。1345年,奥尔汗吞并了敌对的杰里米扬侯国以及突厥系的卡雷斯(Karesi)侯国,并继续对外扩张。奥斯曼家族同时与周边的埃布雷诺斯(Evrenos)家、米哈尔(Mihal)家和图拉罕(Turahan)家基督教军事集团结成同盟,协同作战。1345年,奥尔汗吞并了卡雷斯侯国,收编了对方的海军,具备了越过海峡向欧洲进军的条件,成为西安纳托利亚最强的政治力量。1351年,奥斯曼军队占据了位于达达尼尔海峡欧洲一侧的加里波利附近的要塞,随后又占领了包括加里波利在内的沿海地区。

扩张巴尔干

1362年奥尔汗死后,穆拉德一世在政权继承争斗中获得王位。同年,穆拉德一世占领拜占庭帝国重要城市亚得里亚堡,并以此为首都,作为向巴尔干进军的基地。1371年,他打败了保加利亚塞尔维亚的一部分诸侯,继而将其吞并,军队迅速扩大。1387年,穆拉德一世攻陷马其顿中心城市塞萨洛尼基。在奥斯曼军队的强大压力下,越来越多的诸侯臣服。1381年以后,拜占庭皇帝为换取政治援助与国家安全也一直臣服于奥斯曼一世。在安纳托利亚方面,奥斯曼侯国还吞并了杰里米扬侯国和哈密顿(Hamit)侯国。

1389年,穆拉德一世之子巴耶塞特一世即位。次年,奥斯曼侯国的军队和臣服的拜占庭军队,塞尔维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属国的军队组成中国远征军,扫平了安纳托利亚地区的萨尔汉侯国、艾登王朝、门特瑟(Menteşe)侯国。1393年,奥斯曼军队征服了保加利亚首都大特尔诺沃,并远征瓦拉几亚,处死了保加利亚国王。保加利亚在1396年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统治之下,成为奥斯曼帝国领土的重要部分。1394年,巴耶济德一世包围了伊斯坦布尔市,意欲加强对巴尔干地区的统治。1396年,由匈牙利国王西吉斯蒙德指挥,包括法国的勃艮第大公,英格兰、苏格兰瑞士等地的骑士组成的第一次东征十字军与奥斯曼军队在多瑙河畔的尼科波利斯战役(Nicopolis)展开决战,塞尔维亚的斯蒂芬·拉扎列维奇率军协同奥斯曼一世作战。奥斯曼侯国大胜,守住了多瑙河以南的地区。巴耶济德一世继续吞并了卡拉曼(Karaman)侯国,消灭了以锡瓦斯为中心的蒙古系的卡迪·布尔汉丁(KadıBurhâneddin)政权。1402年安卡拉战役,巴耶济德一世被从中亚率军远征的帖木儿击败,巴耶济德一世沦为阶下囚,不久死去,奥斯曼侯国解体。

1413年,穆罕默德一世在混乱多年的继承人之争中上台。1421年,穆拉德二世即位,奥斯曼侯国再度统一。1424年,拜占庭帝国再次同意向奥斯曼侯国上缴贡纳金,并且割让了部分领土。1425年,穆拉德二世远征安纳托利亚,在帖木儿帝国支持下重建的西安纳托利亚诸侯国又被依次吞并。1430年,穆拉德二世夺回了安卡拉战役后被拜占庭帝国占领的塞萨洛尼基。1438年,奥斯曼侯国再度远征塞尔维亚,攻陷了首都斯梅代雷沃等。此后它再次远征阿尔巴尼亚,将其也纳入了直接统治的区域。从多瑙河沿岸到安纳托利亚,穆拉德二世基本恢复了其祖父巴耶济德扩张到达的区域。1440年,奥斯曼军队进攻匈牙利控制下的多瑙河要塞贝尔格莱德时失败。1451年,穆拉德二世去世,穆罕默德二世正式即位。

帝国建立

新都伊斯坦布尔

1451年,穆罕默德二世率军在阿纳多利·希萨尔城构建要塞,形成了对君士坦丁堡的包围。次年4月,穆罕默德二世亲率20万大军和300艘战舰将君士坦丁堡战役彻底围困,并最终于1453年5月29日攻陷君士坦丁堡。穆罕默德二世在此建设新都,称伊斯坦布尔。奥斯曼苏丹极力倡导的建设计划和人口政策推动了伊斯坦布尔的复兴,伊斯兰教教徒迅速发展到占六成、非伊斯兰教徒占四成,伊斯坦布尔人口比例一直维持到20世纪。穆罕默德二世在攻占君士坦丁堡以后的三十年间,亲率大军远征二十六次,几乎连年作战,故以“法蒂赫”(Fatih,即征服者之意)著称于世。穆罕默德二世统治前期,在巴尔干半岛夺取了塞尔维亚希腊(包括色雷斯、爱琴海伯罗奔尼撒半岛)、波黑;在安纳托利亚消灭了特拉布宗王国和卡拉曼侯国。在统治后半期,穆罕默德二世还开启了对乌宗·哈桑领导下的白羊王朝土库曼斯坦民族建立的波斯系帝国)及对威尼斯的战争。穆拉德二世建立了新的舰队,从威尼斯手中夺取了马其顿王国首府塞萨洛尼基。他还雇用热那亚人训练水手,战舰扩大到60艘,控制了埃内兹湾和爱琴海北部诸岛,将威尼斯彻底排挤出这一地区。到1470年时,奥斯曼海军已拥有92艘帆桨战舰,几年后,海军的各类船只已有500艘以上。穆罕默德二世将许多半独立的属国和意大利城市国家支配的地方全部荡平,纳入直辖范围,在新征服的地区,奥斯曼帝国依次实行征税调查,推行蒂玛尔制。穆罕默德二世直接统治的疆域的大半地区,奠定了19世纪之前奥斯曼帝国的疆土。

奥斯曼帝国以征服为基本国策,不断向西扩张,逐步占领东欧基督教世界的领土;向东与伊斯兰教波斯萨非王朝,向南与埃及马穆鲁克王朝争霸。巴耶济德二世(1481—1512年在位)及他的后代赛利姆一世继续祖先的征服事业。1516年春天,塞利姆一世发动第三次东征,奥斯曼帝国的军队挺进马拉迪亚,马穆鲁克各地的军官纷纷投靠。1516年8月24日,塞利姆一世在叙利亚阿勒颇以北的达比克草原战役中,击溃马穆鲁克王朝的军队,相继占领阿勒颇、大马士革耶路撒冷王国、加沙等地。1517年1月,塞利姆一世仅用了三天时间就攻占开罗,灭亡了埃及马穆鲁克王朝,并俘获该王朝控制下的阿拔斯王族后裔、傀儡哈里发穆泰瓦基勒,从其手中获取了哈里发职位,占领了埃及和叙利亚大部分土地。从此,奥斯曼一世苏丹成为伊斯兰教正统派领袖,奥斯曼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继麦地那、大马士革、巴格达、开罗之后,成为伊斯兰教世界中心。

赛利姆一世起,奥斯曼苏丹自诩为伊斯兰世界的“哈里发”,但未得到伊斯兰世界的承认。为此,麦加世袭统治者谢里夫专程前往开罗,向塞利姆一世赠送圣城钥匙,表示臣服。帝国属地各清真寺伊玛目在每星期五聚礼的“呼图白”中,开始增加为塞利姆一世祈祷祝福的内容,称其为“两地(即奥斯曼帝国位于亚洲欧洲的领土)的主人”“两海(即印度洋、地中海)的苏丹”“两圣地(即麦加、麦地那)的仆人”“胜利的国王”。原马穆鲁克王朝统辖的叙利亚、希贾兹、巴勒斯坦和埃及直到南部努比亚地区全部并入奥斯曼版图,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

帝国巅峰

征战欧洲

1520年9月2日,塞利姆一世的独子苏莱曼一世继位,成为奥斯曼帝国第十任苏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迎来帝国发展史上的巅峰期。在欧洲,苏莱曼一世即位第二年,就在索非亚动员了数万头骆驼运载军粮和军械,率10万大军向贝尔格莱德进发。经过三个星期的围攻,于8月底占领了当时属于匈牙利的贝尔格莱德,从此打开了进攻中欧的大门。次年6月,苏莱曼一世率10万大军、300艘战船围攻地中海上的罗得岛。岛上守军圣约翰骑士团有6000多人,长期盘踞,劫掠过往穆斯林船只,并于1522年圣诞节前夕迫使敌人有条件投降。1526年4月,苏莱曼率领10万大军,携带300门大炮,正式出征匈牙利。9月,在摩哈赤战役中,他打败匈牙利和神圣同盟联军,攻陷布达,占有巴尔干半岛西部及多瑙河下游地区。匈牙利国王路易二世也在此役中战死。1529年5月,苏莱曼一世又发兵中欧,9月,包围了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首都维也纳。奥斯曼军队屡攻不克,最后由于冬季早临、战线过长、粮不济和疾病流行,苏莱曼一世被迫撤军。1532年4月,苏莱曼一世再次率军围攻维也纳,但在基督教国家的联合抵抗之下未获成功。1533年7月,他迫使哈布斯堡王朝斐迪南大公在伊斯坦布尔签订和约。根据和约规定,匈牙利西部和西北部仍归奥地利管辖;匈牙利东部由苏莱曼一世占领;奥地利每年向奥斯曼帝国苏丹纳贡3万杜卡特金币。

1535年,苏莱曼一世与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结盟,给予法国商人贸易特权,共同反对哈布斯堡王朝。奥斯曼军队军趁奥地利大部兵力被牵制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东部边境之际,对匈牙利西部发起攻势,于1541年和1543年先后占领布达和埃斯特格。1544年,奥地利与法国和,奥军得以抽出与法作战的兵力阻止奥斯曼军队的前进。1547年,土奥双方签订《亚得里亚那堡和约》,奥地利把匈牙利中部地区割让给奥斯曼帝国,哈布斯堡王朝承认奥斯曼帝国对匈牙利大部地区的统治。1551至1562年,土奥双方为争夺特兰西瓦尼亚而展开争斗,土耳其军队获得局部胜利。1552年,奥斯曼军队攻占特梅什瓦尔(今蒂米什瓦拉);1553年,奥斯曼军队攻占埃格尔。苏莱曼一世对中欧的多次征伐,使得奥斯曼帝国在欧洲的领土不断扩大。

进军亚洲

在亚洲,苏莱曼一世与伊朗萨非王朝的达赫马斯普一世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1533年,苏莱曼一世率大军占领大不里士,攻陷阿拉伯阿拔斯王朝旧都巴格达;1534年,攻占阿塞拜疆和美索不达米亚;1536年,占领了格鲁吉亚西南的部分领土,并派兵夺取亚丁也门等地。1548年前后,萨非王朝迁都于卡兹文。1555年5月,土伊两国在阿马西亚城缔结和约:伊朗保有南高加索的全部领土,奥斯曼军队占领美索不达米亚,把阿拉伯帝国伊拉克并入自己的版图;两国平分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确认卡尔斯城区为中立区;奥斯曼帝国对到麦加麦地那朝圣的伊朗人负保护的责任。

举兵北非

1538年9月28日,奥斯曼舰队同西班牙威尼斯共和国教皇国葡萄牙的联合舰队在普雷佛扎附近海面发生海上决战,奥斯曼舰队战胜了两倍于己的联合舰队,威尼斯被迫割地,并赔款30万金币。这次海战使奥斯曼帝国一度取得了地中海制海权。在北非沿海,苏莱曼一世任用著名海盗“黄胡子”赫伊尔丁建设海军,在地中海海盗集团的支援下,苏莱曼一世大举进攻北非。1554年,奥斯曼军队从西班牙人手里夺取了突尼斯的玛赫迪港,进而从埃及西进,占领了非洲北部的黎波里阿尔及利亚,兵锋逼近直布罗陀海峡。到1556年,奥斯曼帝国已经征服了整个北非沿海地区,占领了非洲的大片土地。1565年,苏莱曼一世派兵进攻马耳他岛,惨遭失败。

苏莱曼一世在位期间,奥斯曼帝国达到鼎盛时期。苏莱曼一世在征服匈牙利时,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发生直接冲突,多次正面交锋。1568年2月17日,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罗马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二世订立条约,后者同意每年向奥斯曼帝国“赠送”3万金币,并承认奥斯曼对摩尔达维亚及瓦拉几亚的主权。经过两个半世纪的扩张,到550万平方公里(1683年),奥斯曼帝国的版图囊括了以前存在过的阿拉伯和拜占庭两个帝国的大部分地区,东起波斯湾头,西到匈牙利,北达高加索,南部至整个北非及地中海海域,从埃及直到阿尔及利亚,控制了红海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版图地跨欧亚非三大洲,面积达500多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也从1200万增长到约3000万,形成了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信仰多元的伊斯兰教大帝国。

帝国的统治方式

奥斯曼的各项社会制度由奥尔汗一世一世草创。巴耶塞特一世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至穆罕默德二世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曼的各项社会制度。在赛利姆一世和苏莱曼一世时代,最终完成了奥斯曼帝国各项法典的制定工作。奥斯曼人创建的各项制度受到中亚的旧突厥王朝遗留传统、伊斯兰逊尼派传统、拜占庭传统影响,既有游牧民族的特征,又有西亚农耕民族的特征;既有伊斯兰的特征,又吸收了东正教徒的统治经验,奥斯曼帝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独具特色。

政治

13世纪末,奥斯曼为部落首领,其权威仅限于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权力。在集会时,所有的氏族和部落首领都是平等的。在处理部落内部事务时,每个部落根据自己的传统,由自己的首领自主处理,不会受到奥斯曼首领的任何干涉,部落间争论大多按照部落的习惯和法律来解决。随奥斯曼人统治区域的扩大,奥斯曼的继任者开始自封为苏丹,奥斯曼国家从边境小公国发展成为帝国,后方的行政管理、经济和法律机构逐渐从军事中分离出来。奥斯曼部落从简单的部落组织开始发展成具有国家特征的独立机构。在奥尔汗一世穆拉德一世统治时期,新的国家管理机构相继引入。

随着领地的不断扩张,奥斯曼人受到波斯和阿拉伯的政治文明的影响,其政府机制,如维齐尔制、伊克塔税收制和个人税收制,都是从古典伊斯兰吸收而来。在奥斯曼人最初崛起的几个世纪,受到苏菲派神秘主义影响,苏丹们不再参与到国家管理的日常事务,接近苏丹需要繁复精致的礼仪。苏丹们将民事和军事职责委托给专职官员,授予其以维齐尔头衔。奥尔汗继位后,建立了中央行政机构,中央各部任命的维齐尔,由大维齐尔(相当于宰相)统辖。奥尔汗开始设立国务会议,即中央政府,国家政策都由参加国务会议的维齐尔讨论决定。在国务会议之下,为各省的地方行政机构,在直接统治的地区,保留了旧的塞尔柱帝国统治体系。奥尔汗还向各地委派行政和军事长官以及法官(卡迪),铸造统一钱币,在被征服的省份设立维齐尔一职并承担经济的职责。所有的维齐尔都被授予贝伊官阶。奥斯曼人征服拜占庭后,继承了拜占庭的采邑、税收、礼仪、官员和管理者,以及拜占庭人的管理方法。在14至15世纪,奥斯曼宫廷礼仪和中央行政管理都受到了拜占庭方式的影响。

1389年,巴耶塞特一世继位后,将穆拉德一世开始的全面改革继续推进。在被征服的省份,所有维齐尔都被授予贝伊官阶,并在顶戴上戴有旧突厥权力象征的马尾标,用马尾标的数量来表明每个人的官阶和权限大小:苏丹有4条,维齐尔3条,贝勒贝伊(即总督)2条,贝伊1条。同时,奥斯曼帝国还受中亚旧突厥王朝遗留传统的影响,游牧突厥人、蒙古族的后裔在战争中进入到安纳托利亚,带来了他们特殊的突厥式军事组织、官僚机构和税收习惯,成为奥斯曼行政体系基本的组成部分。

宫廷机构

宫廷机构是整个帝国的核心,也是其他机构的领导者,分为三大部分,即外宫、内宫和后宫。外宫,是宫廷的办事机构,聚集着与苏丹距离最近的官员们,这些官员又分为八部:第一是乌里玛成员,负责传授苏丹和王子们知识和医生总管,管理全国的医生,以及宫廷礼仪的主持者;第二是建筑师团队,负责王宫的建造与维护;第三是御厨,负责做饭及食物的采购和保存;第四是铸币厂官员,管理财政与货币;第五是谷物管理员,管理宫廷御马的养殖工作;第六是办事官员(即师爷),负责包括随护苏丹出行、操持仪仗、看守宫廷各门、传达文书等;第七是花匠,负责宫廷花园的养护,同时也协助办事官员维持宫廷内的治安;第八是其他为宫廷服务的庞杂人员,有宫廷裁缝、武器制作师、毛皮加工匠等。

内宫,是苏丹召开国务会议和接见外国使臣的地方。最高官员为大内总管,地位仅次于宰相大维齐尔和宗教大教长,同时管理后宫。内宫设置六部:第一是枢密办公室,包括有苏丹的贴身秘书、侍从官及宫廷侍卫;第二是金库,为苏丹理财,并收藏他的贵重物品,管理宫廷的财政收支;第三是食物贮藏室,多为负责肉类的管理;第四是健身房,苏丹可在此进行健身及各种娱乐活动;第五是猎鹰饲养部,是饲养宠物的地方;第六是办公厅,为宫廷内部的文书处理机构。

后宫,是苏丹及家人的居住区域,其管理者也是内宫的管理者,即大内总管。为了避免大内总管和苏丹的后妃们发生关系,大内总管必须净身成为太监。在苏莱曼一世时期,他的后妃许蕾姆加强了后宫的礼仪。

行政机构

帝国的行政机构分为中央和行省两级。中央行政机构最主要的部门是国务会议。国务会议是帝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之一,成员包括维齐尔、鲁梅利亚及安纳托利亚的军事领袖、财政大臣、外交大臣、文书长、大穆夫提。其他的议会参与者有国务会议的秘书、字押的管理员、文职官员及会议的记录员。早期国务会议由苏丹主持并做出决议。后期由苏丹在众多的维齐尔中选出一人,代表苏丹主持会议,成为国务会议的领袖,并协调苏丹与其他维齐尔的关系,奥斯曼人称其为沙德尔·阿扎姆,在西方称为大维齐尔,相当于宰相。

国务会议讨论政治、行政、宗教及国民事务,每个星期举行四次会议(星期五、星期六、星期一及星期二),会议在清晨早祷后召开,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国务会议下设维齐尔机构、军事机构和宗教机构三个机构。有时,以上三机构在处理同一件事情时会有矛盾。自18世纪开始,国务会议的重要性下降,帝国行政权逐渐掌握到大维齐尔手中。1876年8月30日,国务会议最后一次举行会议。

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另一重要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是与国务会议平行的最高政府机构,二者没有隶属关系。财政部是从苏丹的金库中独立出来的,其职责是管理整个帝国的财政。财政部是由穆拉德一世时期的大维齐尔坎达里·卡拉·哈里尔帕夏设立。财政部的首脑被称为首席财政官,除了管理帝国的财政收支和领导行省财政部门外,还负责管理盐、烟草等官营货物的买卖和运输问题;负责对外进出口的码头的管理;负责各种矿产资源的开放。财政部设有首席财政官办公室,下辖四部:第一是登记处,负责管理财政支出的记录;第二是会计部,即做账的部门;第三是稽查部,负责核查财务记录和保存官员的薪俸名册;第四是固定资产部,负责登记各种收支记录。财政部组织完善,各省的财政部门由中央财政部统辖。奥斯曼帝国在财政的管理方面,一直领先于同时代的各个欧洲国家。

宗教和法律

奥斯曼帝国远离伊斯兰教文明的中心地区,当时宗教和法律密不可分。其法律渊源是土库曼部落的习惯法——亚撒。奥斯曼人的信仰受伊斯兰逊尼派传统的影响,选择伊斯兰逊尼派为国教,但并非正统的逊尼派经典教义,而是一种伊斯兰教、突厥萨满教和东正教合在一起的信仰,其领地内的所有清真寺、学校和伊斯兰宗教法都被保存下来,由正统伊斯兰专家教团领导。

塞尔柱帝国时代直到14世纪,拜占庭和其他基督教国家的妇女被带到塞尔柱、土库曼和早期奥斯曼统治者的后宫,这些信仰基督的后妃们把基督教的师爷带到了奥斯曼宫廷。同时,被奥斯曼人征服的巴尔干半岛各封臣国的信仰基督教的王公们,也纷纷派遣人员到奥斯曼的军队中充当顾问,帮助发展奥斯曼地方和中央的管理机构,带来的拜占庭式宫廷礼仪和管理方式。

奥斯曼的穆斯林在接受苏菲派神秘主义影响的同时,把基督教的礼仪和信仰渗透到伊斯兰教中,接受了一些基督教的圣徒崇拜,把基督圣徒与穆斯林的圣徒对等起来。奥斯曼国家对基督教徒或犹太教徒都宽容以待,为数众多的基督教鲍格米派成员逃离巴尔干半岛,来到安纳托利亚。奥斯曼帝国对异教徒要求的赋税和义务,比以往的统治者更低。

米勒特制度

在征服了辽阔的土地之后,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为治理众多宗教、文化、习俗迥异的民族,决定把信仰各种宗教的居民进行划分,按宗教法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米勒特制度即按照这一原则而创立,是奥斯曼帝国按照伊斯兰国家的传统,对境内非穆斯林宗教社团施行的一种内部自治制度。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占领伊斯坦布尔市,承认希腊正教会为米勒特,任命真纳狄奥为东正教会总主教。米勒特本意为民族,指奥斯曼境内非穆斯林的臣民(主要是基督徒)。米勒特制度要求在东正教会总主教领导下,东正教徒须接受穆斯林的统治,并愿意付特殊的人头税以代替兵役,就可享有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可以保持本民族语言文字,充分享受内部自治权。总主教负责征收税款,上交国库,并约束本教教徒的行为,及保证他们效忠苏丹。对于反抗奥斯曼人征服的城市和村镇,或当地的首领拒绝接受奥斯曼宗主权的地方,则不实行米勒特制。当地居民的财产和家园被分给征服者,或分给自安纳托利亚和其他地方迁来的穆斯林,居民个人要遭受穆斯林的奴役。

苏莱曼一世时期,颁布敕令正式废除了迫害犹太人的血祭诽谤。在西欧迫害异教徒时期,苏莱曼一世的帝国接纳了大批的异教徒和犹太人。准许异教民族在拥护帝国统一、承担各种约定义务的条件下,享受一定程度的内部自治,保持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宗教教育机构。他颁布了针对非穆斯林臣民的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提高了非穆斯林臣民的地位;改革了向非穆斯林征税的管理法规,把他们的地位提高到农奴之上,从而吸引了大批基督教民众投奔奥斯曼帝国,甚至皈依伊斯兰教教。亚美尼亚人的格列高利教派和犹太人的犹太教会也被承认为米勒特,享有与希腊正教会同等的权利。米勒特制度的实行,体现出帝国对宗教的宽容,减少了行政统治的困难,有利于缓和宗教、民族和阶级矛盾,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凯末尔革命胜利后,米勒特制度被废除。

宗教机构

奥斯曼帝国为了推行伊斯兰化的各项政策,约15世纪在中央设立伊斯兰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宗教权力机构。该委员会由苏丹任命的伊斯兰长老为实际领导人,组成人员有大卡迪(大法官)、总穆夫提(即教法解说人)、教法学家、教义学家和苏菲教团谢赫等高级乌里玛(又译欧莱玛,是伊斯兰学者的统称)。以伊斯兰教长老为首的乌里玛阶层享有崇高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特权。该委员会的职责有:从事宗教立法、司法的教律裁决,管理清真寺、宗教基金和社会慈善事业,创建和管理宗教学校和全国的宗教事务,主持苏丹的宣誓就职典礼,在特殊情况下发布罢免苏丹的教令等。伊斯兰委员会下设学者会议和教律裁判委员会等附属机构。

学者会议(即乌里玛会议)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教育系统,二是法学家系统。教育系统由大大小小的学校构成。这些学校涉及包括书法、阿拉伯语和语法、修辞学和诗歌、天文学逻辑学、哲学、宗教学等。1550—1559年间,苏莱曼一世为了加强教育力度,又设置了四座高等学校,增设了医学、数学和物理学科。法学家系统是奥斯曼帝国研究法律的专门机构,由法官和伊斯兰法学学者组成,协助苏丹选拔和任命中央及地方的法官和穆夫提,研究和解释伊斯兰教法。他们对伊斯兰法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帝国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推动了伊斯兰法系的扩张。

教律裁判委员会依据《伊斯兰教圣经》、逊尼派圣训和哈乃斐学派教法,制定教法律例,管理和监督教法的实施,解释教法,对重大教法问题实行裁判,就教法律例发布法特瓦(即法律意见),商讨和起草教法文件,核审国家法律草案、签订条约是否符合教法;掌管全国的宗教事务,监督各地履行宗教活动。在教律裁判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及行政实体法规,完善和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从中央到各地都建立了伊斯兰教法庭,还设有司法监督机构。在帝国后期,委员会的权力削弱,1922年,委员会被取消。

奥斯曼帝国有两套法律体系。最高法律是伊斯兰教法,即沙里亚法(意为道路),是根据伊斯兰教义制定的至高无上的法规,苏丹无权更改。另一套法律则以苏丹的个人意志而制定的,包括刑法、土地法和税法等。16世纪上半叶,苏莱曼一世颁布法典——《卡农法典》,奠定了奥斯曼帝国法律制度基础。此后历任苏丹不断增补,《卡农法典》最终发展成为《奥斯曼卡农法》。苏莱曼一世时期,着力改组政府,强化中央集权,整饬吏治,严惩侵犯臣民权利的官员。此外,他招徕数百名帝国内伊斯兰教学者,整理、修订旧律,颁布了一系列法典,强调法律公正,保障生命、财产并尊重个人信仰自由。他颁布的法律有《群河总汇》(1530)、《埃及法典》(1532)和《苏莱曼法典》(1566)。苏莱曼还颁布新的刑法和治安法,规定一系列针对特定犯罪行为的罚款措施,同时减少了死刑和断肢刑的判决。《苏莱曼法典》以古典伊斯兰法为基础,吸收了被征服各民族的传统法,既坚持了伊斯兰原则,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几部法典奠定了奥斯曼法律制度的基础,一直实行了300多年。

经济

蒂玛尔制

奥斯曼帝国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土地税、贡赋、天课、人丁税和战争掠夺,其经济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被征服地区的绝大部分税收由奥斯曼苏丹和土库曼贵族所控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土地制度。穆罕默德二世攻占君士坦丁堡后,颁布了一项法典,其中包括土地法。它明确规定帝国的土地占有形式分为三种:国有土地(米里)、寺院和宗教社团的土地(瓦克夫)和私有土地(穆尔克)。国有土地占80%,又分为哈斯、扎米特、蒂玛三类。哈斯为王室成员领地和高级文武官员的禄田,其收入在10万阿克切(银币单位)以上;扎米特和蒂玛是赐给有军功人员的土地,其收入以2万阿克切为区别。后来,扎米特和蒂玛被合称为蒂玛尔制,奥斯曼国家把土地分封给穆斯林臣民耕种,蒂玛领有者被称为西帕希。西帕希实际上就是采邑主,他们除了管理土地,还要供养、训练士兵,并在国家需要时提供规定数量的士兵和武器装备,国库也因此减轻了负担。

蒂玛的基本单位称为“剑地”,一剑地一年的收入总数,在鲁梅利省(巴尔干)为6000阿克切,在安纳托利亚则从1500到3000阿克切不等。剑地以外的收入,普通领地蒂玛每增加3000阿克切,扎米特每增加5000阿克切,西帕希就需要向国家提供相应的武器和给养,并多送一名杰布里(扈从)去打仗。作战勇敢和有特殊贡献的西帕希在基本剑地收入之外,还可每年额外得到3000~5000阿克切的奖励,其中包括增加扈从。作战优异的西帕希可以从蒂玛领主提升为扎米特领主,甚至可以提升为哈斯领主。奥斯曼地方统治制度实际上是以土地为纽带的军政合一制度。

除了蒂玛外,一些被征服的土地也分给奥斯曼军队官兵作为私人地产,称为穆尔克。穆尔克的土地主要是在边境地区,用来供给加齐领袖,或用来鼓励从东部来的土库曼定居者去对抗异教徒。苏丹还把一部分征服的土地赐给了伊斯兰宗教机构和清真寺,称为瓦克夫。瓦克夫的土地收入是为了促进被征服地伊斯兰宗教机构的发展和提供各种公共设施,诸如浴场、基金会、客栈、街道和供水设施等。据统计,在1527年,帝国共有37521个蒂玛领主,其中27868个是常备的西帕希,他们和他们的杰布里形成了总数在70000~80000人的骑兵。另外有9653个蒂玛领主在要塞卫戍部队服役,其中6620人在鲁梅利,2614人在安纳托利亚,419人在阿拉伯。到1604年,全帝国共有44404个蒂玛,提供的军队官兵总数为105339人。

军事

奥斯曼兴起之初,军队中的所有士兵都是狼军,装备有弓、箭和矛,都被组织在部落首领和正统宗教领袖控制下的氏族和部落中。他们被认为是加齐(即圣战者),被指派去守护边疆或去征服、袭击基督徒领土,主要以得到战利品来作为奖励,并不重视在被征服的农耕地区建立稳定的统治。奥尔汗一世时期对军事制度进行了改革,组建起穆斯林突厥人和基督徒混合的军队,其中骑兵被称为穆色勒姆(意为免税的),步兵叫亚亚,由各省的桑贾克贝伊直接指挥,并分为百人队和千人队。他们平时在地方驻扎操练,负责保护道路桥梁,战时召集。

穆拉德一世统治时期,加齐改称为阿金日(意为袭击者)和德里(意为疯子、宗教狂)。他们以轻骑兵的形式组织起来,负责突袭敌方领土,劫掠粮食、武器、金钱和奴隶,没有军饷,以战利品为报酬。14世纪下半叶,穆拉德一世进行军事改革,训练年轻的国有奴隶为古兰(奴隶士兵),组成新军卡皮库鲁。卡皮库鲁是苏丹的私人军队和禁卫军,直接归苏丹掌控和指挥,分为步兵和骑兵。步兵称为耶尼塞里(意为新军),或者加尼沙里军团,靠彭齐克支付军饷;骑兵称为卡皮库鲁·瓦里勒里,简称卡皮库鲁骑兵。奥斯曼帝国的主要军事职责逐渐由卡皮库鲁部队承担,穆色勒姆和亚亚沦为二线部队。赛利姆一世还创立了阿加博鲁克(意为指挥官部队),作为耶尼塞里军团指挥官阿加的私人武装,成为军队核心。卡皮库鲁部队成立后成为征服、扩张的主要军事力量,穆色勒姆和亚亚更多地担当后防的职责。17世纪以后,穆色勒姆和亚亚两个词已不再具有军事含义。

德米舍梅制

14世纪,边境加齐在突袭和劫掠中所抓获的俘虏,是卡皮库鲁的主要人力来源。穆拉德一世统治时期,德米舍梅(即青年的“聚集”之意)制度开始逐步实施,作为卡皮库鲁的补充,通过发展基督徒士兵来削弱突厥贵族的力量,摆脱对突厥军人的依赖。被奥斯曼征服的一些巴尔干地区的基督徒要承担人头税,但这种税不是现金,而是年龄在7至14岁之间的基督徒男孩。穆拉德一世在巴尔干地区每隔一至七年征召身体强健的基督徒男孩选入军队和宫廷。这种以服兵役来交纳人口贡赋的制度被称为德米舍梅制。德米舍梅也称“血税”或“儿童税”。被挑中的基督徒男孩作为国家奴隶,皈依伊斯兰教,接受严格的伊斯兰教育和军事训练后编入禁卫军团。该制度大约每5~7年实施一次,每当大点兵的日子,就会有一名具有高级军衔的将官,带着苏丹的授权书和新兵军服,在当地教堂的配合下,挑选符合条件的新兵。巴耶塞特一世时期对军队和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改革,扩大了德米舍梅制的规模,还增设了许多招募、培训德米舍梅的机构,以奥斯曼士兵的标准训练。

16世纪是德米舍梅制度的高峰,每年各省都有超过1000名孩子被送到伊斯坦布尔市,优秀者进入宫廷学堂,作为王宫的伊奇欧古兰(即内宫男侍)加以训练;剩下的则分配给安纳托利亚地区的农夫,称为阿杰米欧古兰(即外籍青年)。伊奇欧古兰接受宗教教育以及武术和文法的训练。经过三次选拔性考试,一部分成为西帕赫近卫骑兵,或是卡皮库鲁部队的军官,而最优秀的人将担任军队、政府和宫廷的高级官员。阿杰米欧古兰从事耕作等体力劳动,训练体能,学习伊斯兰教信仰,成为穆斯林,大部分人在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后,被编进耶尼塞里禁卫军团。在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后的近两个世纪里,耶尼塞里禁卫军成为奥斯曼军队中战斗力最强的精锐之师。德米舍梅制的实行,使许多基督徒为奥斯曼帝国所用,促进了伊斯兰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共存。

杰尔宾特制

奥斯曼帝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省卫戍部队不足以维持秩序、守卫边界。为了满足军事需要,奥斯曼帝国在当地人中建立起一种民兵制度,这就是杰尔宾特(意为道路守卫)卫队,拥有有限的免税特权,其职能是保护商队和道路。在15世纪中期,杰尔宾特组织逐渐成熟,许多乡村的穆斯林和基督徒一起被纳入这个系统,保卫他们自己的村庄和附近的道路桥梁。包括一些基督徒强盗,也被奥斯曼人招安,这些人被称为马尔托罗。他们装备精良,佩有小口径步枪、手枪、长剑和匕首。后来,拜占庭、塞尔维亚和保加利亚的小封建主也加入到这支队伍,换取领地保有权。15世纪后期,马尔托罗在沿多瑙河建立的奥斯曼要塞和匈牙利前线执行守备任务。

1533年,苏莱曼一世第三次远征匈牙利后,与哈布斯堡王朝的斐迪南大公签订了和平条约。此后,从匈牙利边境开始,奥斯曼帝国的边疆行政区制度建立起来,定名为杰尔宾特,它把多瑙河纳入有序的控制之下:边界地区也被划分为数个桑贾克,下设的蒂玛采邑供养阿金日,同时安置西帕希。在基督教省份,苏莱曼一世在杰尔宾特卫队中配置了众多在山区环境作战的马尔托罗。1635年,1.2万名来自伊庇鲁斯的马尔托罗曾远赴伊朗作战。

战略战术

奥斯曼人的战略战术起初与其他土库曼游牧部落无异:以快速机动的骑兵射手不断骚扰敌人,待其消耗至人困马乏之际,再靠近予以消灭。通过这种方法,他们成功地孤立了拜占庭各地的卫戍部队。14世纪下半叶,奥斯曼军队仍然是大量骑兵辅以少量步兵的部落式松散结构。至15世纪中叶,奥斯曼军队组织纪律令加强,可以在复杂地形中因地制宜实施战术,在敌人领土上迅速建起固若金汤的野战营地。如果遇上防御良好的城市,奥斯曼军队会毁掉周边的村庄和田地,建起若干小型要塞加以围困。城市被攻克后,奥斯曼人的破坏和劫掠倒有限,城市的商业很快被恢复,人口也迅速增加。

奥斯曼发动战争主要在4月到9月进行。秋天时遣散军队,并随即在10月和11月进行常规的战争规划,12月发布动员令,让各地蒂玛领主次年4月集合,6周内完成军队集结,并出征作战。出征时,土库曼和鞑人的轻骑兵阿金日和德里开道,奥斯曼军队注重战备计划性,战役之前,先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囤积大量的运输工具、粮草和各种军需物资;行军队伍带着牛群和羊群。专门饲养在鲁梅利省的公牛和水牛用来牵引炮车。各地的道路桥梁由当地官员负责日常维护修缮,并用特定的木桩和锥形石堆标示出各条道路的方向,时刻进行战争准备。奥斯曼军队扩张时代,其战略主要依靠机动性和进攻性;17世纪后半期,奥斯曼帝国失去军事主动权后,侧重于研究各种复杂的防御工事,并应用到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火枪手和炮兵

奥斯曼火枪手使用的火枪叫图菲克,为燧发枪,源于意大利出产的原始火筒施奥佩蒂。奥斯曼军队的火枪射程长、杀伤力强。图菲克军团训练有素、纪律严明、装备精良,拥有最新式的火枪,是纯粹的步兵。奥斯曼的炮兵属于卡皮库鲁系统,有独立的炮团编制。炮团按职能分为铸炮和操炮两个部门。炮团分为很多大队,炮手从德米舍梅中选拔,在1574年的时候大约有1000人,至17世纪发展到5000人。炮兵部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武器制造、修理兵团,主要负责制造和修理火炮、火枪;第二是炮团,是炮兵军团主要的作战部队;第三是布雷工兵兵团,负责挖掘地雷,挖掘战壕,破坏敌人的城墙和炮台等;第四是迫击炮手兵团,他们不使用常规的火炮和火枪,而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迫击炮、地雷和手榴弹等协助炮团作战。奥斯曼军队分散布置炮兵阵地,形成密集连续的交叉火力;部队突袭前通常进行弹幕射击为之掩护,压迫敌人在阵地中无法抬头;夜战时他们会派人点燃早已在战场上布置好的射程标志;在射击的间隙,还有可动的防弹盾移到阵前保护装填弹药的炮手。奥斯曼一世利用其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的优势,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生产国之一。

海军

奥斯曼海军起步较晚,奥斯曼帝国第一支舰队建立于1390年,以后舰队规模不断扩大。到15世纪中期,穆拉德二世建立起一支新的舰队,从威尼斯共和国夺取了马其顿王国首府塞萨洛尼基。1456年,穆罕默德二世雇用热那亚人训练水手,战舰扩大到60艘,控制了埃内兹湾和爱琴海北部诸岛,将威尼斯彻底排挤出这一地区。到15世纪下半叶时,奥斯曼海军各类船只已有500艘以上。1491年,巴耶济德二世任命海盗克马尔·雷伊斯(意为船长)统领舰队。在奥斯曼陆海军的联合攻击下,勒班陀、都拉斯和摩里亚地区的港口都被占领,威尼斯乞和投降,奥斯曼帝国成为地中海霸主。1517年1月底,赛利姆一世灭亡了马穆鲁克王朝,控制了印度到地中海的红海商路。塞利姆一世在伊斯坦布尔市金角湾兴建新船厂,建造了150艘战舰,为其海上扩张打下基础。1525年,奥斯曼人重建苏伊士海军基地,之后又在阿拉伯海巴士拉建起新港口和舰队。

1533年,苏莱曼一世任命穆斯林海盗首领希兹尔·雷伊斯为帝国的海军司令,称为卡普坦帕夏。希兹尔改变了帝国的海军编制,建立了完善的海军制度。第一,他创设了海军总部,建立了完整的海军管理系统;第二,制定了船长制度,即一艘船设一个船长,船长只对苏丹和卡普坦帕夏负责,使海军成为独立于陆军的系统;第三是建造国有造船厂。奥斯曼海军成为地中海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1538年,帝国舰队与西班牙等国联合舰队在今希腊西部普雷佛扎附近海面发生海战,战胜了两联合舰队,巩固了奥斯曼帝国在东地中海的战略地位。16世纪上半叶,奥斯曼奥斯曼人的航海技术获得明显进步,地理著作纷纷问世。如印度洋和埃及舰队司令皮里·雷伊斯绘制的世界地图及其著作《海洋志》;西迪·阿里·雷伊斯写的《海洋》和《陆地之镜》。17世纪中叶,帝国严重的经济衰退使海军失去了经费支持,到18世纪初,由于欧洲力量的日益强大,奥斯曼土耳其海军最终失去了对地中海的控制。

文化

诗歌与历史

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统治者重视和奖励文化的发展。奥斯曼帝国统治下,众多的民族在血缘、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方面相互融合。奥斯曼人吸收了西方基督教文化和东方伊斯兰教文化成果,结合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文化特征,创造了奥斯曼文化。16—17世纪,奥斯曼古典诗歌和散文繁荣。文学领域有由巴基(Bâkī)和富祖里(Fuzul)建立的学派,该学派强调把波斯和突厥文学传统结合在一起。16世纪奥斯曼帝国诗坛的代表人物是阿布杜勒。他以突厥文创作的诗歌,常以春天、爱情作为题材,歌颂大自然和生活,对奥斯曼帝国抒情诗歌的发展影响较大,称誉为“奥斯曼帝国的第一诗人”。

在17世纪奥斯曼帝国的文坛上盛行讽刺诗,其内容多是揭露统治阶级的腐败和昏庸。如诗人维西所写的《对伊斯坦布尔的规劝》和《梦》等作品,反映了当时奥斯曼帝国社会风尚堕落。讽刺诗诗人涅菲(Nef‘i)的诗集《命运之神》揭露鞭挞了苏丹与贵族的罪恶,对当时的社会影响很大。约瑟夫·纳比(YusufNabi)使波斯风格对奥斯曼宫廷诗歌的影响达到高峰,著有散文《书信集》,史学著作《卡曼尼彻史》,以及地理著作《希贾兹游记》。18世纪古典派诗人穆罕默德·埃萨特·艾芬迪(MehmetEsatEfendi)写的《美和爱》是土耳其风格的律体诗文体的典型,使律体诗成为传播宗教和神秘主义的观念及主题的一种工具。

除了文学作品以外,奥斯曼帝国史学著作也较为丰富。如历史学家拉马赞的著作,记述了帝国军队在苏莱曼一世的统帅下,攻占罗得岛的经过。历史学家萨阿德丁与其子小萨阿德丁合著有多卷本的奥斯曼帝国通史《历史的顶峰》,详细地介绍了奥斯曼帝国的兴起和发展,是后人研究奥斯曼帝国历史的重要资料。历史学家哈利菲撰写了多部关于世界历史的著作,并编撰了阿拉伯、波斯和中亚各国历史著作的名录。16—17世纪,奥斯曼编年史通常由奥斯曼官员或由官方赞助的私人作家编撰而成。散文家、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卡蒂普·切勒比(KâtipÇelebi)著有《概要》《土耳其海战史》《大事年表》《世界地理》等史书。

17世纪末,在奥斯曼宫廷设立了编年史官一职,延续到20世纪初。宫廷编年史官最初是国务会议议事厅的一个独立部门,直接连续地记录国务会议的重要决定和其他重要的国家文件。在16至17世纪,奥斯曼帝国许多政治家、史学家不断给苏丹提交建议书,这些忠告信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如穆拉德四世的顾问穆斯塔法·科奇贝伊于1631年提交的忠告信《专题论文》,认为苏丹应该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改革奥斯曼传统的意识形态,才能恢复帝国制度。16世纪地理学家卡蒂布著有《世界通鉴》等20余部关于政治、历史、地理、文学、神学等方面的巨著,被后人誉为奥斯曼帝国“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17世纪伊斯兰教旅行家艾弗里雅·切勒比(EvliyaÇelebi)写成10卷本的《旅行之书》,是现今各国学者们研究当时北非、西亚和欧洲历史、地理和文化的重要参考资料。

建筑

奥斯曼帝国重视发展伊斯兰学术文化,保护伊斯兰文物古迹。奥斯曼奥斯曼人在文化上的突出成果,就是遍布于全国各地的清真寺建筑艺术。16世纪是奥斯曼帝国的鼎盛时期,苏丹们为了炫耀其统治的威力,在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市和其他城镇兴建大量的清真寺、宗教大学、图书馆和具有伊斯兰风格的王宫陵墓,仅首都伊斯坦布尔就建有400多座清真寺。其中代表有位于埃迪尔内的塞利米耶清真寺、伊斯坦布尔的苏莱曼尼耶清真寺和艾哈迈德清真寺。奥斯曼帝国的建筑师们设计灵感来源于拜占庭帝国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在建筑细节上,受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建筑风格的影响。

奥斯曼统治者热衷于修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清真寺。苏莱曼大帝及其皇后许蕾姆苏丹在伊斯坦布尔、耶路撒冷麦加等地修建了大量的公共建筑,如许蕾姆苏丹公共浴场。而艾哈迈德一世则修建了奥斯曼清真寺建筑的典范艾哈迈德清真寺。艾哈迈德清真寺的建筑工程始于1609年8月,由苏丹亲自主持动土仪式,建在原来的伊斯坦布尔市大皇宫旧址。清真寺南部的大部分建筑都利用了大皇宫的根基、穹顶及圆顶地下室,包括了创建者艾哈迈德一世的陵墓、一所梅德雷斯(伊斯兰学校)及一所收容所。因室内所用釉砖的颜色为蓝色,而被称为蓝色清真寺。该清真寺参照了邻近的圣索菲亚大教堂的拜占庭特色,并加入传统的伊斯兰建筑元素,被视为古典时期奥斯曼建筑的最后一座大清真寺。

圣索菲亚大教堂有近1500年的历史,以圣人索菲亚命名,该教堂因其巨大的圆顶而闻名于世。圣索菲亚大教堂的第一教堂,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修建。此后,罗马皇帝和拜占庭皇帝不断扩建。自6世纪以来,圣索菲亚大教堂一直是东正教会牧首的圣座大教堂。1453年,奥斯曼奥斯曼人征服君士坦丁堡后,穆罕默德二世下令将其保存下来,把圣索菲亚大教堂转变成阿亚索菲亚清真寺。在塞利姆二世统治时期,该清真寺做了外加筑支撑结构,并在西端加建了两座大型宣礼塔、苏丹专用的前座,又于1577年建造了塞利姆二世的陵墓。后来,穆拉德三世及穆罕默德三世的陵墓亦建在塞利姆二世陵墓旁。1739年,该清真寺修缮,并加建一所伊斯兰学校、一所施食处及一所图书馆。次年,加建洗礼用的喷泉,将清真寺建筑转变为库里耶(建筑群)。1935年2月,第一任土耳其总统及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阿塔土克下令将阿亚索菲亚清真寺改为博物馆,更名为阿亚索菲亚博物馆。1985年,大教堂所在的伊斯坦布尔市文化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为世界文化遗产

奥斯曼王宫建筑的代表作是托普卡帕皇宫和多玛巴切皇宫。穆罕默德二世攻陷君士坦丁堡后,下令动工兴建新的皇宫,1465年建成,称为新皇宫,作为奥斯曼帝国苏丹的官邸及主要居所,也是举行国家仪式及皇室娱乐的场所,先后有25位苏丹驻于此。到1856年,随着多玛巴切宫的建成,原来的新皇宫改称托普卡帕宫。托普卡帕皇宫由五个庭院及其他矮小的建筑物组成,曾有大约4000人居住于此。几个世纪以来,皇宫经过多次整修和扩建,整个建筑群的面积达到59万多平方米,加上庭院共占地70万平方米,四周有长达5公里的宫墙环绕。托普卡帕宫收藏有大量的瓷器、历代苏丹服饰、古代刺绣、武器、盾牌、盔甲、古代钟表、伊斯兰的书法原稿等奥斯曼帝国珍宝。

社会

奥斯曼帝国的社会文化呈多样化。奥斯曼人喜欢花,鲜花常为欢宴宾客、探友的礼物。喜爱绿色、白色和绯红色,禁忌紫色和黄色,认为黄色标志着死亡,禁用花色,民间认为花色是凶兆。奥斯曼人信仰伊斯兰教,他们喜欢喝葡萄酒以外的酒,喜欢吃牛、羊肉;禁忌吃猪肉,禁忌把猪、猫等作为图案;存在一夫多妻、男尊女卑现象。女性忌穿无袖的衣服。按当地的习惯,进入房子必须脱鞋。奥斯曼人的饮食以奶酪和肉食为主,喜欢喝浓咖啡,多且糖不搅拌。

奥斯曼商人多通晓法、英、德语,喜欢说自己是“欧洲人”,而不是“中东人”。因为信奉伊斯兰教的缘故,奥斯曼人非常重视身体的清洁。穆斯林一天要做五次礼拜,土耳其浴(阿拉伯语ḥammām,“哈曼”)是奥斯曼人的一种洗浴方式,源自古罗马人的洗浴习俗。到了17世纪,仅在伊斯坦布尔市城就有168个大大小小的浴室。土耳其浴室是其谈婚论嫁重要的交际场所。奥斯曼帝国的手工艺品,如织锦、木刻、石刻、皮革制品、饰有几何图案或花卉蔬菜图案的彩色瓷砖等,在世界上受到欢迎。

皮影戏于16世纪从埃及传入奥斯曼帝国,奥斯曼人把它称为“卡拉格兹”(意为黑眼睛剧场)。奥斯曼帝国的皮影戏与中国、印度、阿拉伯等民族的皮影戏均属于同一体系。其皮影戏主要人物有两个,即卡拉古兹和哈只伐特,前者代表知识阶层,后者为下层人民,内容取材于日常生活中的趣闻,主题多是一些劝善惩恶的说教,故事剧情矛盾的解决,也都落到伊斯兰教教经典规范的准则上。奥斯曼人能歌善舞,在早年的游牧民族舞蹈艺术的基础之上,吸收东西方舞蹈艺术特点逐渐形成,舞蹈服饰异常华丽。代表性舞蹈为肚皮舞。土耳其音乐吸收了土耳其的土著居民吉普赛人的音乐风格,即快速、急剧的鼓点节拍。

女性地位

奥斯曼帝国适用伊斯兰法。伊斯兰法对于女性的行为规范及义务和权利有详细的规定,在一定限度内明确保障女性的权利。与男性相比,女性明显受到限制。不过根据法律中“明确的权利”,她们也能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样的两面性的影响之下,奥斯曼伊斯兰教徒的女性们较为活跃。帝国地方法庭有着“登记处”的作用,结婚、离婚、买卖、宗教捐赠、纠纷裁决等各个方面,女性都要诉诸法庭。

法律对女性的限制方面: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只能是兄弟的一半;各类契约和法律判决中需要男性监护人;作为伴侣的男性拥有多个妻子和女奴,作为妻子和母亲,女性对男性的一对一的权利无法保障。在婚姻关系中,男女也是不对等的。女性需要支付预付礼金(相当于“聘礼”)和善后礼金(相当于“离婚赔偿”)。男性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而女性很难提出离婚要求。有多名妻子者占男性总人口的5%。富裕阶层多有女奴。女奴和男主人生育的孩子和妻子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家庭成员在住宅中可以利用的空间称为“哈雷姆”(后宫)。与此相对的是,住宅中以男性为中心可以对外来者开放的部分(客厅)在土耳其语中称为“塞拉姆利基”。住宅分成哈雷姆和塞拉姆利基两部分,从而将女性从男性的视线中隔离开来,但同时也创造了女性独有的世界。住宅和街区基本是为女性设置的空间。建筑的设计者思考如何遮住外人的视线,如何将男性的活动区隔离在女性的生活区之外此外,女性走亲访友、去清真寺礼拜、洗土耳其浴、去商场购物等,外出的机会较多。到18世纪,上流社会的女性开始流行到室外庭园和绿地举办娱乐活动。土耳其女性不论何种身份,外出上街必须戴两重面纱将头与脸盖住,身上必须穿着盖住全身的大衣。

帝国衰落

经过16至17世纪的角逐,奥斯曼帝国已经度过它的鼎盛时代。从16世纪70年代开始,奥斯曼帝国对西方的威胁势头逐渐减弱。苏莱曼一世去世以后,国内外各种矛盾逐渐加剧。由于广大农民和被征服民族的反抗,地方贵族的离心倾向和宫廷贵族的内讧争权,以及因侵略扩张政策而引起的与邻国的不断战争,奥斯曼帝国的实力开始走向衰落。

百年战争

土奥战争

15—17世纪,为争夺东南欧和中欧的霸权,奥斯曼帝国与奥地利帝国进行了持续两个世纪的战争。巴耶济德二世在位时期发动了西征,几乎攻占奥地利全境。苏莱曼一世在征服匈牙利时,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发生直接冲突。1568年2月17日,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罗马皇帝马克西米连二世订立条约,后者同意每年向奥斯曼帝国“赠送”3万金币,并承认奥斯曼帝国对摩尔达维亚及瓦拉几亚的主权。1606年,土奥缔结对奥斯曼帝国不利的《席特瓦托罗克和约》,奥地利首次被承认为平等的缔约一方,它无须每年向奥斯曼帝国苏丹纳贡,但需一次付清20万杜卡特金币,奥斯曼承认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君主为神圣罗马皇帝。

1663年,穆罕默德四世进攻奥地利帝国,败于中欧联军;1664年8月,双方在拉布河畔的圣戈特哈特附近决战,奥斯曼军队失利,双方缔结了《瓦什瓦尔和约》,奥斯曼帝国从特兰西瓦尼亚撤军,但该地区仍属奥斯曼帝国所有,苏丹从此不再具有废立东欧各国君主之权。1669年至1676年间,穆罕默德四世虽曾一度战胜波兰俄罗斯,夺取乌克兰,但在1681年以后,先后败于俄国、威尼斯和奥地利。1683年,奥斯曼帝国联合对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不满的匈牙利封建主的军队,对奥地利开战。同年7月,奥斯曼军队围困维也纳,但奥地利军得到波兰武装力量的支持。9月,奥斯曼军队被击溃,迫使奥斯曼帝国转入防御,并逐步撤离中欧。到1687年,奥斯曼帝国失去了乌克兰、匈牙利等大片领土。1687年11月,穆罕默德四世以治国无能、不称穆斯林君主之职等罪名被废黜。土奥战争前后持续两个世纪,削弱了奥斯曼帝国的实力,加速了奥斯曼帝国的衰亡。

土威战争

为了争夺巴尔干半岛和东部地中海的霸权,奥斯曼帝国与威尼斯共和国发生了多次战争:1463年至1479年,奥斯曼军队夺取了威尼斯共和国在巴尔干南部的属地内格罗蓬特公国(今希腊优卑亚岛)、利姆诺斯岛和威属阿尔巴尼亚;1499年至1503年,威尼斯属下更多的爱琴海岛屿,以及在伯罗奔尼撒半岛(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关键据点莫东和科伦被奥斯曼军队占领,兵锋直达威尼斯本土,迫使威尼斯求和;1537年1540年,威尼斯属下除提若岛之外的基克拉泽斯群岛、全部斯波拉泽斯群岛(位于希腊爱琴海中)被奥斯曼军队占领,夺取了整个塞浦路斯。1571年10月,威尼斯共和国西班牙和罗马教皇的联合舰队在勒班陀战役中击败奥斯曼舰队,但威尼斯担心战争延长会过度损害其海外贸易,遂与奥斯曼帝国单独议和,威尼斯向其赔款30万杜卡特,结束战争;1684年至1699年,威尼斯奥地利波兰俄罗斯结成“神圣同盟”,夺取摩里亚半岛和部分爱琴海岛屿;1714年至1718年,奥斯曼军队反攻,夺回摩里亚半岛,并围攻科孚岛,导致统治奥地利的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介入战争,支援威尼斯,并在陆战中击败奥斯曼军队。后经英国荷兰调解,双方议和。土威战争连年战火导致整个爱琴海地区、巴尔干半岛西海岸和塞浦路斯等地地经济文化受到严重影响。奥斯曼军队在战争中学到了威尼斯的海军军事技术,摧毁了威尼斯在东地中海的霸权地位。

十五六世纪,奥斯曼帝国大举向欧洲扩张,占领了巴尔干半岛和多瑙河地区。1667年,在克里米亚汗国支援下,奥斯曼军队入侵第聂伯河右岸的乌克兰。1672年,奥斯曼帝国、克里木汗国联军由穆罕默德四世率领侵入波兰东南边境,占领波多利亚要塞。波兰被迫签订割地赔款的《布恰奇条约》。1673年,波兰督军J.扬·索别斯基率军侵入奥斯曼帝国属国摩尔多瓦,在霍齐姆战役中获胜。1674年,索别斯基加冕为波兰国王,称约翰三世。1683年9月,他统率波兰、奥地利联军在维也纳战役中大败奥斯曼军队。奥斯曼帝国从此一蹶不振。1684年,波、奥、教皇国威尼斯结成反土联盟。1698年,波兰在波德哈伊察战胜了奥斯曼帝国、克里木汗国联军。次年,波兰与奥斯曼帝国在塞尔维亚的卡尔洛瓦茨缔结和约,波兰收复波多利亚和乌克兰西部。

土俄战争

17世纪至19世纪,俄罗斯与奥斯曼帝国为争夺高加索、巴尔干、克里米亚半岛黑海等地进行了一系列战争。17世纪至18世纪上半叶,双方爆发了四次战争,分别发生在1676—1681年、1686—1700年、1710—1711年、1735—1739年,主要围绕乌克兰与克里木汗国的争夺,俄国与土耳其黑海出海口的争夺。战争断断续续前后长达241年,是欧洲历史上最长的战争系列,奥地利、英国、法国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也先后参与其中。战争的结果是,俄罗斯扩大了疆土,而奥斯曼土耳其不断衰落。

在第一次土俄战争中,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和乌克兰军联合作战,打败奥斯曼一世鞑靼军,1681年1月23日签订了《巴赫奇萨赖和约》,奥斯曼帝国承认左岸乌克兰与俄国的重新合并,确定第聂伯河为土俄两国边界。1686年俄国加入由奥地利、波兰和威尼斯组成的反土同盟;1687年,第二次土俄战争爆发,俄军对克里木进行了两次远征。1695、1696年,沙皇彼得大帝两次远征亚速。1700年7月,土俄缔结了《君士坦丁堡和约》,亚速和延伸到米乌斯河的亚速海沿岸一带划归俄罗斯;1710年,第三次土俄战争爆发,1711年,彼得一世亲征普鲁特河,陷入奥斯曼军队和鞑靼军队的重围,俄国被迫放弃亚速,拆毁亚速海沿岸的工事,亚速重归奥斯曼帝国。1739年8月,第四次土俄战争中,俄军在斯塔武恰内战役中击溃奥斯曼军队,摩尔达维亚并入俄国。这时,俄国面临瑞典入侵的威胁,而盟国奥地利又退出战争,被迫在9月同奥斯曼帝国签订了《贝尔格莱德和约》,亚速再次归俄国所有。

第五次俄土战争在1768年打响。俄国从黑海西岸向多瑙河进军,刺激了奥斯曼帝国。1768年10月,奥斯曼帝国向俄罗斯宣战。1770年,卡尔达尔成为主战场。奥斯曼军队大溃败,摩尔多瓦瓦拉几亚被俄国占领。俄军占领了克里米亚半岛。之后派遣红旗波罗的海舰队,在英国皇家海军的支援下,经过直布罗陀海峡,向地中海进军,焚毁了在爱琴海港口切什梅驻扎的奥斯曼帝国的军舰。1772年开始的和平谈判,双方签订了《库楚克—凯纳吉条约》。依据条约,俄国从占领的奥斯曼领地上撤军,但是奥斯曼帝国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并保证俄国商船在黑海的活动权,承认俄国对摩尔多瓦和瓦拉几亚的东正教徒有保护权。并且,克里米亚公国摆脱了奥斯曼帝国属国的地位,宣布独立。

俄国依据《库楚克—凯纳吉条约》,在1783年征服了克里米亚汗国,并将其合并。俄国获得了“在伊斯坦布尔市的贝伊奥卢区建立教堂的权利。此教堂是向一般信众宣扬俄国即希腊宗旨的教会,永远处于俄国帝国公使的保护之下,不受一切干涉与妨害”(第十四条)。俄国把上述条款扩大解释,主张对奥斯曼帝国统治下所有东正教教徒的保护权。这确保了俄国势力在巴尔干地区的扩大。

土伊战争

奥斯曼帝国和伊朗萨非王朝(Safavid,又译萨法维王朝,1501—1736)是西亚地区的两个大帝国,都信奉伊斯兰教。奥斯曼帝国信奉逊尼派,萨非王朝奉什叶派。两国由于教派和领土之争,长期处于敌对之中。1513年,赛利姆一世以保护逊尼派为名,向什叶派的伊朗宣布“圣战”。1514年春,塞利姆一世率军东征,与萨非王朝的开创者伊斯马仪(1502—1524年在位)率领的军队在安纳托利亚东部交战,伊斯马仪大败撤退。1514年8月,奥斯曼军队在伊朗西北部的查尔迪兰与伊朗骑兵展开决战,奥斯曼军队获胜,控制了由大不里士阿勒颇布尔萨的道路。次年,奥斯曼军队又夺取库尔德斯坦,将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完全并入版图。1516年,塞利姆一世打败了马穆鲁克军队,占领了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希贾兹和阿尔及利亚部分领土。

1578年,奥斯曼帝国得到克里木诸可汗强大军队的支持,乘萨非王朝发生内部争斗之机进攻伊朗,奥斯曼军队占领南格鲁吉亚的部分土地。8月,伊朗军队在彻尔德尔附近被击溃,奥斯曼军队侵入东格鲁吉亚和东亚美尼亚,进入北阿塞拜疆,并占领希尔万。次年,奥斯曼军队同克里木可汗军队联合作战,夺取整个阿塞拜疆和伊朗西部地区。1587年至1629年,伊朗收复了被侵占的西部领土,吞并了如中亚地区的阿富汗等。1590年3月,阿拔斯一世同奥斯曼帝国签订了《伊斯坦布尔市和约》。根据和约,伊朗几乎把整个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和卢里斯坦、库尔德斯坦大部领土都割让给了奥斯曼帝国。

1603年,13岁的艾哈迈德一世(1603—1617年在位)即位,此时国内各地接连发生暴乱,政局日益不稳。1603年至1604年,奥斯曼军队在苏菲安附近的数次交战中被伊军打败,失去了大不里士、美索不达米亚、摩苏尔迪亚巴克尔大都会直辖市格鲁吉亚阿塞拜疆等大片属地。1602年至1612年,伊朗处于胜利。1623年至1639年,阿拔斯一世兴兵攻占巴格达,并占领了整个伊拉克。1625年,奥斯曼军队占领了阿哈尔齐赫,夺得了萨姆茨赫—萨塔巴戈公国,并占领了北美索不达米亚和摩苏尔。1630年,奥斯曼军队转战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和伊朗西部,洗劫哈马丹城,全城居民均遭屠杀;1638年,奥斯曼军队重夺巴格达。次年5月,伊土签订《佐哈布条约》,伊土边界保持现状,伊拉克划归奥斯曼帝国。

1723年春,艾哈迈德三世(1703—1730年在位)对伊朗发动战争。奥斯曼军队侵入外高加索,相继占领第比利斯、东格鲁吉亚、东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及伊朗西部的卢里斯坦省。其胜利威胁到俄罗斯帝国在高加索的利益。1722年至1723年,彼得大帝远征伊朗,迫使伊朗沙赫塔赫马斯普二世同俄国签订《彼得堡条约》。之后,沙俄与奥斯曼帝国就瓜分萨非王朝领土达成协议,在伊斯坦布尔签订《君士坦丁堡条约》,里海沿岸所有地区转归俄国,外高加索其余地区、伊朗西部和克尔曼、哈马丹两城转归奥斯曼帝国。1732年,伊朗实权人物纳迪尔被迫与奥斯曼帝国签订和约,承认其侵占的阿拉斯河以北外高加索永久归属奥斯曼帝国。1735年6月,纳迪尔率大军在卡尔斯城下打败了奥斯曼军队。1743年,伊朗再次发动战争,但未分胜负。长达200余年的伊土战争伊斯兰教两大封建国家为争霸中东而进行的掠夺性战争,各族人民遭到大批屠杀,外高加索人民所受苦难尤为深重。战争阻碍了两国生产力的发展,加速了其由落后民族和多部族松散联合而成的封建国家的崩溃,土伊两败俱伤。

专制禁锢

奥斯曼帝国实行伊斯兰政教合一体的封建专制制度,这种制度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禁,生产力发展缓慢。在思想方面,反对革新和开放的思想,严重束缚了人们思想的解放,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政府官员和社会上的贤人哲士及穆斯林学者,均对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成就知之甚少;在教育方面,奥斯曼帝国的教育只停留在向学生教授一系列宗教仪式和教规,要求他们熟记经文信条,其结果与正在进行科技革命的西欧国家拉大距离。在经济方面,奥斯曼帝国的经济是一种受中央专制政权管制的经济,政府严格监督和控制市场,如度量衡、价格和利润、进出口、原料生产以及行会组织等都在中央政府的严格监视和管理约束之下。所有生产和消费指标均由政府确定,国家实际上成为制造商和消费者的仲裁者,扼制了广大农民、工匠和商人的积极性以及行会组织的自主权。而当时,英、法等西欧国家则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

在同时期的欧洲,自意大利文艺复兴开始,即实行政教分离,打破基督教神权统治的禁锢,人文主义逐渐流行,促进了思想解放和知识创新;由于新航路的开辟,欧洲国家积累了巨额财富;16至17世纪西欧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它们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开始争夺殖民地和进行商业竞争;欧洲17世纪的科学革命和18世纪的工业革命则加速了社会发展进程,形成了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优势。

后宫干政

始自苏莱曼时期的后宫干政现象成为十六七世纪奥斯曼帝国统治的一大特征。苏莱曼大帝的生母艾谢·哈弗莎苏丹,原是格鲁吉亚裔的奥斯曼后宫女奴。在苏莱曼登基之后,由于奥斯曼皇室的传统,苏莱曼非常尊敬她,使她成为奥斯曼帝国历史上第一位拥有太后(ValideSultan)头衔的苏丹生母。据记载,哈弗莎苏丹为了让自己收养的奴隶、门徒和未来的女婿帕尔加勒·易卜拉欣帕夏执掌大维齐尔的职位,与苏莱曼的宠妃许蕾姆苏丹及德米舍梅势力合谋罢免了前朝老臣大维齐尔皮里·穆罕默德帕夏。

苏莱曼的宠妃许蕾姆苏丹则在对苏丹和帝国政府的控制产生了更大影响。许蕾姆出生于乌克兰(时属波兰利沃夫一个东正教牧师家庭,受到苏莱曼一世的宠爱。许蕾姆苏丹打破奥斯曼的后妃一母一子制传统,生养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她让苏丹将其他嫔妃嫁出宫外,并打破苏丹与后妃及其子女分开居住的传统,长期住在苏丹宫中。许蕾姆苏丹参与了罢免老臣皮里·穆罕默德帕夏的计划,杀死了苏莱曼的密友大维齐尔帕尔加勒·易卜拉欣帕夏。许蕾姆苏丹还以贪污罪名,罢免、流放了时任大维齐尔哈德姆·苏莱曼帕夏和支持居尔·巴哈尔苏丹的权臣胡斯雷夫帕夏,让自己女婿吕斯丹帕夏取而代之。1553年,苏莱曼在许蕾姆苏丹怂下,杀死穆斯塔法王子,奥斯曼帝国优胜劣汰的皇权继承制被终结。自许蕾姆苏丹以后,后宫干政成为奥斯曼帝国的常态。苏莱曼的儿子塞利姆二世登基后,沉迷酒色,因此被称为“酒鬼塞利姆”,国政大多由他的后妃努尔·芭努和大维齐尔马赫麦德·索库鲁负责。皇太后努尔·芭努和后妃莎菲娅苏丹不断干预朝政。在他统治时期,经济衰落,新军制度废弛。其子穆罕默德三世时期,朝政也多由皇太后莎菲娅苏丹管理。

皇后除了把持朝政,还干预王位的继承。1617年,艾哈迈德一世病逝,他的妃子柯塞姆苏丹阻止艾哈迈德一世的长子奥斯曼继位,因为奥斯曼非她所生育。在柯塞姆苏丹的支持下,由艾哈迈德一世之弟穆斯塔法一世继任新苏丹。1623年9月,柯塞姆苏丹勾结卫戍军废黜了穆斯塔法一世,让自己亲生儿子、年仅11岁的穆拉德四世继位。由此,朝政长期被皇太后柯塞姆苏丹所控制。

王位争斗

在奥斯曼帝国初期,因为皇位争斗,弑君杀父、兄弟墙、相互屠戮的事屡屡发生。1389年10月,巴耶塞特一世继承苏丹之位后,下令绞死自己唯一的亲兄弟亚库布,以防止他筹划政变。1451年2月18日,穆罕默德二世复位登基,当天杀死年仅8个月的弟弟。穆罕默德二世之后颁布了谕令,宣布皇位继承人有权杀死自己的兄弟,以避免王位争夺引发的内乱,维护国家的稳定。屠戮兄弟的行为成为奥斯曼帝国新苏丹继承王位时所采取的合法手段和传统。1481年5月初,穆罕默德二世准备出征罗得岛时,被长子巴耶塞特二世毒死。巴耶济德二世晚年时,三位王子艾哈迈德、考尔库德、塞利姆围绕王位展开争夺。1512年,塞利姆打败并杀死了哥哥艾哈迈德,回到伊斯坦布尔市。4月25日,巴耶济德二世在儿子塞利姆的强迫下退位,让位给赛利姆一世

塞利姆一世即位后执行祖父穆罕默德二世订立的“弑兄法”,清除所有可能威胁其帝位的人物。他派军追剿残余的皇室男性成员,他的另一位兄长考尔库德以及五个侄子均遭杀害。他还杀光了除苏莱曼一世之外的其他亲生儿子。他因其残暴被称为“冷酷者”。1595年7月,穆罕默德三世依靠穆拉德三世的宠妃、他的母亲莎菲娅的力量,夺取苏丹之位。他上任后即根据帝国的“弑兄法”,将他的19个弟弟们杀死。1603年4月,穆罕默德三世去世时,在朝臣们的提议下,新继位的苏丹艾哈迈德一世饶恕了弟弟穆斯塔法一命,将其关在托普卡帕皇宫一个豪华的监牢“卡菲斯”里,不许他与外界有丝毫的接触。从此以后,奥斯曼帝国苏丹对同胞兄弟的处置改用软禁代替杀戮。1617年11月,艾哈迈德一世病逝,被软禁接近14年的穆斯塔法继承了哥哥的王位。从此以后,当苏丹逝世或其他原因退位后,王位就不一定是父子相传,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王室中最年长的男子继承王位。

军吏腐败

奥斯曼帝国的苏丹们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强迫官员们在提拔晋升时进献贵重的礼物,形成了从行贿谋官位,到假借收税积累贿资的恶性循环,甚至连伊斯兰教高级阶层的乌里玛也受到严重影响,常出现乌里玛出钱买下官位,然后另雇替身代他们去催粮纳款,搜刮民膏。在奥斯曼帝国统治集团内部,特别是司法部门,法官腐败较为普遍。

17世纪,在社会腐败风气的影响下,新军(即卫戍军)日趋涣散,多数官兵都娶妻生子,禁戒废弛。到了18世纪,虽然帝国皇宫学校仍然存在,但入伍的新军士兵无须通过帝国皇宫学校的训练,战斗力日渐薄弱。从17世纪初开始,帝国传统的征兵制度被破坏。由于新军受到苏丹重视,容易建立战功,取得政治、经济上的优越地位,因此越来越多家庭刻意使自己的子孙伪装成德米舍梅,然后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进入禁卫军团,依靠特权攫取利益和好处。到了17世纪中期,禁卫军团的人数已高达20余万,成为帝国财政的沉重负担。军团的战斗力不断下降,士兵操练松懈,军纪涣散。

禁卫军团的腐败涣散,不仅削弱了奥斯曼帝国军队的战斗力,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帝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为了支付军团的薪金和经常性开支,国库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在某些偏僻地区,以禁卫军团为首的卫戍部队成了当地的实际统治者。当他们不能再从对外征服的战争中夺取到战利品时,就在驻地掠夺人民。另外,自17世纪初以来,在国家的政治事务中,军人勾结后宫,控制中央政府,左右君王废立。1622年5月,奥斯曼二世在政变中被禁卫军杀害;1631年,禁卫军闯入托普卡帕皇宫大开杀戒,大维齐尔亦被杀;1730年9月,禁卫军不愿出征伊朗,发动了兵变,废黜、囚禁了艾哈迈德三世,杀死大维齐尔达乌德·易卜拉欣帕夏等人,拥立马哈茂德一世上台。

奥斯曼帝国缺乏当时西欧国家变革社会、提高生产力的动力,经济技术停滞不前。无论农业和工商业,十七八世纪的奥斯曼帝国均未发生根本变化。而同时代的西欧正先后经历了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洗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已远超奥斯曼帝国。18世纪30年代以后,英国在近东市场上已占有优势,奥斯曼帝国作为英国的一个庞大的原料、商品市场,在西方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处于劣势。

18世纪后半期,奥斯曼官僚体系产生了庞大的有名无实的官员群体。接受政府任命以后寻找代理去做实际工作的情况变得普遍化。他们出卖官职的一部分,将政府支付的代替俸禄的包税权卖给承包的第三方。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市军政官的职位和相应的征税权也作为省级军政官俸禄的一部分出售,其职责和义务成为虚设。省的行政和征税由被称为“缪特萨利姆”的地方代理人执行。在地方上,也有另外设置被称为“布伊布达”和“穆哈斯鲁”的税官的情况,各类权限都被分散,中央政府的职能削弱,政府越来越无法掌控各级官僚的行为。

财政困境

苏丹们奢靡无度的生活,维系军队的高额开支,不断的对外征服战争,耗去了帝国巨额的财力,导致国库日益枯竭。在苏莱曼统治中期,由于奥斯曼帝国东西两线的长期战争,致使东西方商贸往来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帝国对过往商品课以重税,促使部分欧洲国家开辟通往东方的新航路。到了苏莱曼统治后期,欧洲贸易的重心已经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大西洋,这不可避免地降低了伊斯坦布尔市作为欧亚贸易金桥的地位,造成了帝国税收的大量减少。而且随着欧洲人在美洲殖民的发展和“价格革命”传递效应的影响,廉价的美洲白银涌入奥斯曼帝国,换走了大量粮食与原料,加剧了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通货膨胀,给帝国经济社会造成损害。

自苏莱曼大帝开始,奥斯曼帝国连年用兵,东西两线的拉锯消耗战拖垮了奥斯曼帝国的国力,无法获得以前大规模劫掠扩张所能得到的回报,导致帝国国库空虚、入不敷出。同时,供养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令也加重了国库负担。在苏莱曼统治时期,奥斯曼帝国的人口快速增长,从1200万人猛增到2200万人。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帝国的耕地面积增长缓慢,过剩的农村人口纷纷涌向城市寻求出路;大量农民进城又造成市民失业、粮食短缺和物价飞涨,造成帝国过剩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

蒂玛制度是奥斯曼帝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帝国获得军事胜利的经济保障。16世纪以后,长期的通货膨胀给蒂玛领主造成巨大的伤害,蒂玛制度遭到破坏。许多蒂玛领主在飞涨的物价压力下开始劫掠商旅百姓,甚至强行征收所谓的保护费,造成社会动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史称“杰拉勒”的叛乱。苏丹派遣卫戍军前往镇压,并让禁卫军长期驻守地方,替代了以前军事采邑主和封建骑兵的部分职能。但禁卫军又与地方权贵相结,控制驻地各种营生以谋取私利。

帝国改革

奥斯曼帝国是依靠对外征服的胜利和强大的军事力量来维系的。在立国之初,政治、军事制度及王位继承制度即存在着隐患。苏莱曼大帝之后,政治、经济、军事危机显现。为了重振国威,柯普吕律家族矢志改革,中兴帝国。艾哈迈德三世马哈茂德一世穆斯塔法三世开始向英法学习,在军事和文化领域实行一系列现代化改革。

柯普吕律家族

1656年6月21日,奥斯曼帝国海军在与威尼斯共和国海军在达达尼尔海峡的大海战中失败,威尼斯海军舰队占领了爱琴海中的战略要地利姆诺斯岛和特内多斯岛,直接威胁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市穆罕默德四世的母亲图罕举荐已退出政界的80岁老臣穆罕默德·柯普吕律帕夏(MehmedKoprulu)任大维齐尔。9月15日,苏丹亲自把大维齐尔的官印交给了穆罕默德·柯普吕律。穆罕默德·柯普吕律出生于阿尔巴尼亚培拉特乡村的贫苦穆斯林家庭,后来受到朝中重臣胡斯雷·阿加的赏识和庇护,历任特拉布宗、艾格里、卡拉曼、阿纳都鲁等省的总督,因居于在安纳托利亚北部的小镇柯普吕的宅邸,因而得到“柯普吕律”的绰号。

穆罕默德·柯普吕律上任后,在皇太后图罕的支持下,制定了中兴国策,即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清除社会腐败、健全吏治,维护帝国内部的稳定统一,实行强有力的对外征服。他高举“法先王”的大旗,着手恢复“立法者”苏莱曼大帝时的秩序和制度,对帝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以惩治腐败,镇压叛乱,5年内处决约3万名贪官污吏、不法军人和谋叛分子;平息了安纳托利亚、叙利亚等地多起叛乱;整顿和恢复了国内秩序,重建苏丹的权威;为了缓解财政危机,他将宗教基金改拨世俗用途,并计划进行苏伊士及伏尔加航道的开发,但该计划后来被取消;他还整顿军队,提高战斗力。这些措施使吏治得到了改善,军队恢复了纪律,对外战争也取得了胜利。1657年,整顿后的奥斯曼海军击败威尼斯海军,收复特内多斯岛和利姆诺斯岛,解除了威尼斯海军对伊斯坦布尔的威胁。接着,穆罕默德·柯普吕律又指挥大军杀入巴尔干半岛,打败了企图摆脱奥斯曼帝国统治的塞尔维亚人,将塞尔维亚重新纳入帝国的统治体系。

1661年10月,穆罕默德·柯普吕律去世,其子艾哈迈德·柯普吕律接任大维齐尔。1663年6月,在穆罕默德四世的支持下,艾哈迈德亲率20万奥斯曼大军出征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迫使其签订了割地赔款的《华斯瓦条约》,确定了奥斯曼帝国对匈牙利大部分领土的占有权。1669年7月,艾哈迈德率军再次打败威尼斯人,攻占了希腊重要岛屿克里特岛。艾哈迈德多次率军攻打欧洲另一强国波兰,迫使波兰将乌克兰割让给奥斯曼帝国,并且每年要纳贡22万金币。1673年,艾哈迈德去世因病去世,他的姐夫卡拉·穆斯塔法帕夏接替他就任大维齐尔。1683年3月,他亲率20多万奥斯曼大军出征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首都维也纳,因战略失误导致全线溃退,卡拉·穆斯塔法遭到政敌们的攻击。1683年12月25日,穆罕默德四世命人到贝尔格莱德将卡拉·穆斯塔法绞死。

1684年春季,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与波兰、威尼斯组成神圣同盟,向奥斯曼帝国展开全面反攻;1686年,俄罗斯也加入了神圣同盟,进攻奥斯曼帝国的附庸国克里米亚汗国。1687年11月,奥斯曼军队发动政变,以治国乏能、不称君主之职等罪名废黜了穆罕默德四世,他的弟弟苏莱曼二世被立为新的苏丹。苏莱曼二世上任后,任命已故的艾哈迈德·柯普吕律的兄弟穆斯塔法·柯普吕律为大维齐尔。穆斯塔法一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改善帝国财政,另一方面整编集结了庞大的军队,收复了被神圣同盟所占领的许多土地。1698年夏季,穆斯塔法在战场指挥作战时,被流弹打断了脊柱而丧命。

穆斯塔法死后,柯普吕律家族的另一成员,穆罕默德·柯普吕律的侄孙侯赛因·柯普吕律继任大维齐尔职务。侯赛因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波兰、威尼斯以及俄罗斯克罗地亚的卡洛维茨通过谈判,在1699年1月26日最终签订了《卡洛维茨和约》。根据这一和约,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获得了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特兰斯瓦尼亚和克罗地亚的大部,波兰获得第聂伯河西岸乌克兰南部和波多利亚;威尼斯获得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和达尔马提亚一部;贝尔格莱德和雅典仍由奥斯曼控制。次年,他又与俄国签订《伊斯坦布尔市和约》,俄国获得亚速夫要塞。奥斯曼帝国的领地第一次被分割。随着《卡洛维茨和约》的签订,奥斯曼帝国已经不能继续充当欧洲事务的干涉者,此协定成为奥斯曼帝国疆域开始不断收缩、帝国衰落的重要转折。

郁金香时代

1703年,苏丹艾哈迈德三世即位。继位之初,艾哈迈德三世继续对外征战,虽先后击败过俄国和威尼斯,占领了俄国的亚速,以及威尼斯共和国领地伯罗奔尼撒半岛(位于希腊南部),但在1716年后屡败于奥地利军队,先后失去蒂米什瓦拉(今罗马尼亚境内)和贝尔格莱德。1718年,被迫签订《波扎雷瓦兹条约》,将匈牙利塞尔维亚部分地区割让给奥地利。在亚洲,奥斯曼帝国多次遭到波斯萨非王朝军队的攻击。面对军事上的连连失利,奥斯曼帝国认识到军事变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718年,大维齐尔达马德·易卜拉欣帕夏上书艾哈迈德三世,请求开展西方式的军事改革。艾哈迈德三世决心以沙皇彼得大帝为榜样,向西方学习,以变革图强,重建帝国在军事上的优势,开始了帝国第一次向西方学习的尝试。

大维齐尔易卜拉欣帕夏首先在政府和军内开展了西化改革的尝试。他派了许多代表团奔赴欧洲各国首都学习,要求他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文明制度,并指出哪些制度适合帝国。1719年,艾哈迈德三世下令在维也纳设立第一座帝国大使馆;1720年,建立了伊斯坦布尔市第一支消防队;1721年,他任命穆罕默德·埃芬迪担任帝国驻巴黎大使,要求后者“详细研究有关文明与教育的各项措施”,随后在帝国上流社会形成了一股法国热;1727年,艾哈迈德三世废除了在奥斯曼帝国境内不准印书的禁令,从法国引进先进印刷术。此外,他还着手对帝国海军进行改组,下令建造一批新式战舰。

为了引导国家向欧洲学习,艾哈迈德三世率先追求法兰西风尚,将法国生活方式引入宫廷,开始养花与玩鸟,并请法国名画师为自己画像。因艾哈迈德酷爱郁金香,并在后宫专设郁金香花园,首都伊斯坦布尔市也遍地盛开郁金香,故他的统治时期被称为“郁金香时代”。1730年9月,卫戍军因不满改革,借口与波斯作战失利挑起暴民叛乱,艾哈迈德三世被迫退位,大维齐尔易卜拉欣等一批改革派官员被处死。

改革受阻

艾哈迈德三世之后,围绕重塑军队、提高战斗力,在三位改革家的帮助下,奥斯曼帝国继续开展维新事业。第一位改革家是法国博纳瓦尔伯爵克劳德·亚历山德。他来到伊斯坦布尔,皈依了伊斯兰教,并改名胡姆巴拉西·艾哈迈德(HumbaracAhmet),拥有帕夏头衔,为马哈茂德一世效力。亚历山德向马哈茂德一世提出了一份改革耶尼塞里军团计划。然而由于耶尼塞里的激烈反对,这项计划不了了之。亚历山德随后把精力集中在炮兵建设上,将旧的掷弹兵团重组成现代化的阵地迫击炮部队,并建立起一所军事工程学校。大维齐尔为他提供了训练场地、营房和工厂。亚历山德按照他在法国奥地利服役学来的知识组织和训练这支炮兵。他还为苏丹提供外交事务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帮助政府进行近代化改革,就服务技术、武器制造、面粉生产等各方面给予指导。马哈茂德一世利用改革的成果,打败俄罗斯和奥地利,夺回塞尔维亚,于1739年缔结《贝尔格莱德条约》。1747年,亚历山德去世,他所倡导的改革也随之终止,最终由于以耶尼塞里为首的保守集团的不断攻击,新式军队被解散,军校也被关闭。

第二位改革家弗朗索瓦·德·托特男爵是一名匈牙利贵族,早年移居法国,并在法军炮兵部队服役中崭露头角。1755年,他担任黎凡特地区法国大使馆和商务处的代表。1767年,他出使克里米亚汗国,成功抵制了俄国对这一地区的要求,由此受到苏丹的注意,聘为军事顾问。他重建亚历山德的军事工程学校,在得到法国大使馆的金钱和轻型加农炮的援助之后,德·托特运用W90式203毫米榴弹炮技术建立并训练了速射炮军团。德·托特还在金角湾德哈斯科伊建起了一座近代大炮铸造厂和数学学校。1776年,德·托特返回法国。

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统治时期,第三位改革家哈利尔·哈米特大维齐尔哈利尔·哈米特也进行了政治、军事改革。他向各省派出监察员,迫使蒂玛领主加强训练,及时应征;对于拒绝受训、不守纪律的耶尼塞里军团成员立即开除,不许他们的孩子加入军团;裁减冗员,省下来的钱用于增加在编人员的工资,使他们为军队现代化服务;用新式武器和战术来训练耶尼塞里军团和西帕希部队。他还鼓动海军司令加齐·哈桑推行各种新规章,使海军在组织、人员和战术等方面开始了近代化进程。1770年7月6日,在希腊希俄斯岛切什梅湾,奥斯曼海军舰队被沙俄海军全歼。加齐·哈桑帕夏于1774年被任命为海军司令。在大维齐尔哈利尔·哈米特的支持下,他对海军进行改革:第一,在金角湾、黑海爱琴海建造新的造船厂,聘请法国海军工程师勒·瑞伊和杜莱斯指导造船工作,同时请许多法国工匠用新技术训练奥斯曼的工人;第二,改革海军服役制度,使其职业化,提高海军官兵的专业性。为了给舰队培养军官,他将德·托特的数学学校发展成一所完备的海军工程学校,由德·托特、坎贝尔等国内外专家教授几何、航海等方面的知识。但以海军司令加齐·哈桑帕夏为首的贵族和日益腐化的卫戍军和西帕希也坚决反对军队改革。苏丹一方面支持大维齐尔哈利尔·哈米特改革,一方面又利用改革阵营中的反对派来制约他。1785年4月,哈利尔·哈米特被解职,不久被处死。1787年法国技术人员全部撤走,军事改革也随之结束。

帝国瓦解

18世纪末,奥斯曼帝国颓败趋势不改,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瓜分争夺的目标。自塞利姆三世开始,帝国全面向欧洲学习,对军事、经济和政治体制实行全面改革,为亚洲国家中较早开始近代化进程。然而,宗教和民族仇视由来已久,“东方问题”应运而生,进入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进入快速衰落的时期。到19世纪后期,帝国穆斯林群体在战败后遭到杀戮,导致土耳其民族主义兴起。帝国青年军官和知识分子开始发起救亡图存、推翻封建制度的运动,存在600多年的奥斯曼帝国最终瓦解。

欧化改革

塞利姆三世时期,因帝国军事接连失利,遂开始改革。他以西方国家为模式,在内政、外交和军事制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开启了第一阶段全面“欧化”改革(1789—1836),成为帝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大规模“欧化”改革的苏丹。在内政方面,塞利姆三世首先改组了帝国国务会议,规定一切重要决议均须经过他所领导的改革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制定、颁布新的行政法规;鼓励创设民办学校,提倡发展出版印刷事业;改革各级行政机关,改军事采邑为国家土地,并代之以包租制。在外交方面,他在英、法、德、奥等国首都设立正规常驻的大使馆,派遣年轻的使节去研究驻在国的社会、外交及各项制度,借以改进帝国的对外政策。在对外关系方面,塞利姆三世主张和平共处,停止与邻国之间的战争。在军事方面,他创办了陆军和海军等各种新式军事学校,聘请法国教官任教;仿效欧洲军制,组建忠于苏丹的新常备军,并委派曾在俄罗斯帝国陆军中服过役的军官,按照欧洲的战术和演习方法训练新的步兵团。

1806年,在改革初见成效之际,塞利姆三世在法国拿破仑·波拿巴的支持下发动第七次土俄战争,战事连连失利。同时,因革新行动触犯了大封建主和耶尼塞里军团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和攻击。1807年5月,帝国伊斯兰教大教长下达对抗改革的指令。卫戍军趁机暴乱,塞利姆三世被王室复旧派以“军事改革导致了暴乱”“执政七年多未立子嗣”等罪名而废黜,穆斯塔法四世继位,改革也一度停止。1808年1月28日,塞利姆三世在后宫被宦官刺杀,成为唯一死于剑下的苏丹。阿朗达尔遂废黜穆斯塔法四世,拥立马哈茂德二世继位。马哈茂德二世是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之子,其改革深受养母娜克希迪尔的影响。娜克希迪尔是哈米德一世的宠妃,原是法国殖民地马提尼克岛贵族之女,从小在法国受教育,与拿破仑一世的皇后约瑟芬·博阿尔内是表姐妹。马哈茂德二世继位后立她为皇太后。在皇太后娜克希迪尔的支持和设计下,马哈茂德二世决心全面实行改革。

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加强苏丹中央集权,马哈茂德二世开始亲自出席会议,他仿照欧洲各国的政府模式建立中央各部委,改革税收、邮政和教育部门,强化政府职能,成立翻译局和外交机构。他重新核准皇室成员,剥夺各地王公的世袭权力;在司法改革方面,马哈茂德二世颁布法令,废除了土耳其统治者以他们的意愿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并削减了帕夏的许多权力;创立了上诉机制,如果犯人坚持上诉,将由苏丹做出终审;在旧军队改革方面,建立近代新式军队。1826年5月,马哈茂德二世建立一支近代军队,命名为“新秩序军”。同年6月,耶尼塞里兵团发动兵变,马哈茂德二世指挥勤王部队和重炮予以坚决镇压,两天后宣布废除卫戍军,延续了数百年的封建禁卫军制度就此覆灭,史称“吉祥事件”。马哈茂德二世下令重建奥斯曼海军。1828年,帝国海军第一艘蒸汽船建成。次年,“马赫姆迪叶号”军舰在伊斯坦布尔市金角湾下水,该舰曾是世界上最大的木制战船,参与过许多重要的海战;整顿军事采邑,改革财税。1831年,马哈茂德二世废除腐朽的蒂玛制度。为了减轻社会中下阶层所受高额税负,马哈茂德二世于1834年2月22日发布一条法令,禁止官员滥收费用。同时,还禁止政府官员滥征人头税,规定人头税只能够由法官、政府官员及地区首长组成的委员会征收;在宗教改革方面,马哈茂德二世废除了与禁卫军关系密切的伊斯兰托钵僧教团,又将乌里玛阶层的经济支柱教产置于控制之下,削弱了乌里玛宗教势力对抗皇权的经济基础;在社会改革方面,马哈茂德二世强力推动奥斯曼服饰的改革,率先剪掉了长发,恢复了突厥人剃光头的旧习,推广欧式服装和费兹式毡帽;撤销了阻碍商业发展的关卡,改善了国内交通状况,并创办了报纸《大事概览》等。1839年7月,马哈茂德二世去世,17岁的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继位。即位后,苏丹大权再次旁落,改革主要由出自外交部门的新一代政治家赖希德帕夏、阿里·帕夏、福阿德帕夏全力推动。与此同时,西方列强通过外交途径直接干涉奥斯曼帝国的内政,这对改革进程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839年11月3日,外交大臣穆斯塔法·赖希德宣读了改革诏令。该诏令因而得名为《御园敕令》或《瑰园敕令》。敕令的颁布是坦齐马特运动的起点,即“坦齐马特时代”(Tanzimat,土耳其语意为改革)。这场改革亦称“仁政改革”或“坦泽马特改革”,客观上具有资本主义改革倾向。此次改革及后来相关改革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改变单纯的基于宗教身份的认同,“通过吸纳与统一臣属于奥斯曼人的各民族,创造出一个奥斯曼民族”。根据《御园敕令》精神,1840年3月,改组马哈茂德二世所建立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授权它起草改革方案和有关法令,就重大民政问题提出建议,并审理高级官员的叛国、滥用职权等罪行。同年,参照法国的模式,整顿税收制度,决定废止包税制,什一税改由政府税吏统一征收,并取消非常税。同年5月颁布刑法。同年,新的奥斯曼钞票流通。1843年确立了新的军队结构,实施普遍兵役制。1844年,采用奥斯曼国歌及国旗。1845年,召集“全国省区贤达会议”。1847年,参照法国的模式重整民事及刑事法,建立民事与刑事混合法庭,第一次承认非穆斯林在法庭上享有与穆斯林平等的作证权利。1848年,建立首所现代大学。1850年颁布商法。与此同时,采取多个改善公共服务及振兴商业的措施。1854年8月25日,奥斯曼帝国获得首笔外国贷款。

1845年,在赖希德帕夏倡议下,成立临时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育改革方案。1848年,正式确定了大中小学的三级教育体制,并建立常设的教育总委员会来领导世俗学校。师范学校、大学、科学院的创办活动也积极进行。赖希德帕夏积极参加科学院的创建工作,亲自主持了科学院的成立典礼,被任命为科学院院士。世俗教育事业的发展,对19世纪中叶土耳其新型知识分子阶层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迈吉德一世是第一位在特定的日子(通常是星期五)亲自处理公众申诉的苏丹。他还出巡帝国各地,视察改革的成效。1843—1856年,迈吉德一世在伊斯坦布尔市伊斯坦布尔海峡西岸的欧洲部分建起富丽堂皇的多玛巴切皇宫,表明“脱亚入欧”的决心。他亦尝试巩固与西欧强国英、法的关系,并在克里米亚战争中与英法并肩作战,对抗俄罗斯。在1856年3月30日的巴黎会议上,奥斯曼帝国被承认为欧洲国家。1856年2月,在英、法、奥地利等国强大压力下,迈吉德一世又发布诏书,确认《御园敕令》赐予臣民的全部权利,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来实施这一敕令。该诏书标志着坦齐马特运动进入第二阶段。此阶段的主要领导人是阿里·帕夏和福阿德帕夏。他们陆续颁行了《土地法》(1858年)、《新刑法》(1858年)、《海运法》(1863年)、《省区法》(1864年)和《新民法》(1870年)等;1867年,许诺给外国人占有不动产的权利。

1861年,阿卜杜勒·阿齐兹继承其兄迈吉德一世之位,成为苏丹,继续推行改革事业:建立新行政区(1864);采纳法国人的建议成立国务委员会(1868);实行公共教育,模仿法国大学模式设立新型大学;颁布第一部奥斯曼《民法典》。阿卜杜勒·阿齐兹是第一位出访西欧的奥斯曼苏丹,与法国、英国建立了友好关系。1871年,阿里和福阿德相继去世,刚愎自用的阿卜杜勒·阿齐兹苏丹摆脱了大臣们的约束,转而进行独裁统治,坦齐马特运动随之告终。在他的专制暴政下,由于粮食歉收和公债日增,群众极为不满。1876年5月30日,阿卜杜勒·阿齐兹被废黜。其弟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接受宰相米德哈特帕夏提出的颁行宪法的条件,被拥上王位。同年12月23日,哈米德二世颁布帝国第一部宪法,即《米德哈特宪法》,建立了西方式的资产阶级立宪君主政体。宪法规定了资产阶级的基本民主权利:议会有权讨论和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奥斯曼帝国的臣民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建立贸易、农业、工业公司”。这些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苏丹政权的暴虐,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米德哈特在制定宪法草案时,为了换取封建顽固派的同意,做了一些不应有的让步。草案中对苏丹权力仅有的一些限制被取消,并根据顽固派意见补充了第113条款。新奥斯曼人穆斯塔法·阿塔土克和齐雅坚决反对这一补充条文。齐雅认为这实际上使“宪法变为乌有”,因为今后政府可凭此条款随意处置反对派。1877年,第十次土俄战争爆发。1877年2月5日,米德哈特应邀去苏丹宫廷商议国事时,突然被捕,被驱逐出境。1878年,对俄作战失败,哈米德二世解散议会,停止实行宪法,恢复专制制度。此后,他深居君士坦丁堡的伊尔迪兹宫,依靠秘密警察维持了30多年的独裁统治。

青年土耳其党与现代土耳其

哈米德二世时期,帝国在教育、法律、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进步。在内政方面,他实行教育改革,建立18所职业学校,建立伊斯坦布尔大学;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小学和军事学校;还改组了司法部,发展铁路、电讯系统。但由于哈米德二世实行的独裁统治,因此许多地区都产生了要求自治的政治主张。1889年5月,伊斯坦布尔军医学院的四名学生建立了一个反专制统治的秘密组织“奥斯曼同盟”。不久,帝国各地相继建立了秘密小组。1894年,各小组联合成立“统一与进步委员会”(CommitteeofUnionandProgress,简称CUP,1913年更名为统一进步党),欧洲人称它为青年土耳其党,其主要成员是青年学生、小官吏和军官,最初领导人是艾哈迈德·里扎。它代表资产阶级和自由派地主的利益,反对苏丹专制制度,要求恢复1876年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

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领导的武装革命爆发。7月24日,哈米德二世被迫宣布恢复1876年宪法,再次召开议会,以确保他的王位。1909年4月27日,青年土耳其党人通过议会废黜了哈米德二世,另立其弟穆罕默德·赖希德为苏丹,是为穆罕默德五世。1909年,青年土耳其党人修改宪法,奥斯曼苏丹成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封建君主专制结束。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继续实行专制和中央集权政策。之后,奥斯曼土耳其卷入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在现代战争中战败投降。英法意等战胜国开始实施大战期间缔结的瓜分奥斯曼帝国的密约。1919年5月15日,希腊占领伊兹密尔。1918—1919年,奥斯曼帝国出现民族主义运动。许多仁人志士在色雷斯和安纳托利亚发起反抗,成立了护权协会。他们开展了反对西方列强瓜分和控制奥斯曼帝国的斗争,掀起了民族解放运动。该组织的领导人就是被称为“土耳其之父”的穆斯塔法·穆斯塔法·阿塔土克

1881年初夏,穆斯塔法·凯末尔(1881年5月19日—1938年11月10日)诞生于巴尔干半岛爱琴海城市塞萨洛尼基的一个中等木材商家庭,1899年,凯末尔进入伊斯坦布尔市陆军大学学习步兵。不久,他的军事才能得以展现,学校让他改学军事参谋专业。陆军大学是当时奥斯曼帝国境内秘密反抗苏丹专制统治的中心之一。凯末尔最终加入了青年土耳其党,成为一名反对苏丹专制统治的革命者。1905年1月他大学毕业,被授予陆军上尉军衔;1916年2月,被授予将军军衔。

从1918年开始,穆斯塔法·阿塔土克领导青年土耳其党为推翻苏丹统治、维护国家主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919年5月19日,凯末尔来到安纳托利亚,着手组织全民族的抵抗运动。1919年9月,全国性的民族主义组织安纳托利亚和卢梅利亚保护权利协会在锡瓦斯成立,并选出以凯末尔为主席的16人代表委员会。同年底,代表委员会驻地由锡瓦斯迁往安卡拉。从此安卡拉成为土耳其民族解放运动的中心。1920年初,奥斯曼帝国最后一届议会开幕。由于凯末尔及其支持者取得了议会中的多数,议会于1月28日通过了《国民公约》,重申了领土完整、民族自由等精神,声明土耳其领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1920年3月16日,英国军队占领伊斯坦布尔,驱散议会,接着又指使希腊侵占布尔萨、色雷斯等地。苏丹政府于同年4月宣布民族抵抗运动为非法。

1920年4月23日,穆斯塔法·阿塔土克安卡拉召集大国民议会,组成了以他为首的政府。议会确认“主权在民”的原则,宣布苏丹政府3月16日以后与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法令无效。这一天成了以后土耳其共和国的国庆日,又称儿童和国家主权日。不过,大国民议会政府并没有宣布废黜苏丹,仅声明由于苏丹是协约国的俘虏,所以只有大国民议会政府才代表国家。第二天,凯末尔当选为大国民议会主席,并主持了部长会议。1920年5月,奥斯曼帝国政府收到了《巴黎和约》条款。8月10日,协约国与苏丹政府双方的代表在色佛尔签字。《色佛尔条约》是一个内容苛刻、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根据这个条约,奥斯曼帝国变成一个有形无实的国家。穆斯塔法·阿塔土克代表安卡拉革命大本营发表声明,坚决拒绝接受该条约,并把签订条约的这一天定为国耻日。凯末尔组建国民军,领导民族解放运动。1921年1月,大国民议会颁布法律,宣布主权无条件属于国家,这个国家第一次被正式称为“土耳其”。1922年8月,土军对希腊侵略军发动全面反攻,9月9日收复伊兹密尔,9月18日在安纳托利亚的希腊军队完全被肃清。1923年7月24日,协约国被迫与土耳其签订《洛桑条约》,承认土耳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

1922年11月1日,安卡拉的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废除苏丹体制的决议,从此结束了奥斯曼皇室长达600多年的封建统治。同年11月16日,大国民议会又决定,以勾结英国的叛国罪,将把苏丹及主要大臣交付国家最高法庭审判。之后苏丹穆罕默德六世得到消息,逃离奥斯曼帝国,流亡到马耳他岛,后移居叙利亚。不久,穆罕默德六世的堂弟麦吉德被选为新的哈里发,但仅是名义上的伊斯兰教宗教领袖,无任何世俗权力。1923年8月9日,人民共和党宣布成立,凯末尔担任党主席,它是这一时期土耳其的唯一政党。1923年10月29日晚8时30分,共和国成立的决议案以158票获得了通过。大国民议会一致推选凯末尔为土耳其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宣布定都安卡拉,土耳其共和国宣告成立。同天午夜后,全国各地都鸣炮101响以示庆祝。凯末尔后来被尊姓Atatürk,意为“土耳其之父”。1924年3月3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废除哈里发制的法案,并决定将所有奥斯曼王室成员驱逐出土耳其共和国国境。奥斯曼封建帝国最终归于灭亡。奥斯曼帝国位处东西文明交汇处,伴随着向外扩张,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的大传播。在15至19世纪成为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在帝国后期,不止一次实行伊斯兰化与现代化改革,使得东西文明的界限日趋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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